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广州海汇成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海汇”)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明智先生的通知,因主动减持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广州海汇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为10,82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999%,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州海汇和李明智先生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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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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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2020年6月2日公司实施完毕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216,447,200股,股东持股数量也同比增加,上述变动前持股情况以转增后数据填列。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一)承诺履行情况
广州海汇和李明智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本人/本企业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且不违背本人/本企业已作出承诺的情况下,本人/本企业有意向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减持完毕,但不排除根据本人/本企业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调整减持时间的可能性。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本人/本企业减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票。如果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日,广州海汇和李明智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减持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与前期披露的减持计划(详见2020年3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一致。
三、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