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债务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陈阳友、刘瑞毅
根据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和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签署的编号为ZQZR-XSGJXT-DLHS-20200409《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已将其在编号为中江国际[2017信托118]第2号的《信托贷款合同》、编号为中江国际[2017信托118]第(2-1)号的《信托贷款发放确认书(第1期)》、编号为中江国际[2017信托118]第(2-2)号的《信托贷款发放确认书(第2期)》、编号为中江国际[2017信托118]第(2-3)号的《信托贷款发放确认书(第3期)》、编号为中江国际[2017信托118]第(2-4)号的《信托贷款发放确认书(第4期)》和编号为中江国际[2017信托118]第2号补《信托贷款补充合同》、编号为中江国际[2017信托118]第3号的《保证合同》、编号为中江国际[2017信托118]第4号的《保证合同》、编号为中江国际[2017信托118]第8号的《保证合同》及编号为(2019)赣01民初442号的《民事判决书》项下之债权及其从权利转让给受让方。
转让方现公告通知贵方上述债权转让之事实,并请贵方及/或贵方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继受人立即向受让方履行前述债权文件及担保文件确定的应当由贵方履行的全部义务。
特此公告。
转让方: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