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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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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ST斯太 公告编号:2020-050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36号)。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2014-2016年连续三年净利润实际为负,根据公司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2017年及2018年净利润均为负,导致公司2015年至2018年连续四年净利润为负,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20年6月4日起停牌,公司将在每月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2、经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研究决定,公司及部分当事人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实施的行政处罚将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则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2014-2016年连续三年净利润实际为负,根据公司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2017年及2018年净利润均为负,导致公司2015年至2018年连续四年净利润为负,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2、公司股票停牌安排及终止上市决定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自6月4日起停牌,直至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继续维持停牌状态,若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违法事实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将在公司披露相关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初步审核意见。深交所决定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依序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深交所决定不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公司在收到深交所相关决定后,及时披露并申请股票复牌。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原因

  公司因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19年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一)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2、公司股票停牌安排及暂停上市决定

  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则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1.4条的规定,自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其他风险提示

  1、2019年年度报告延期情况

  由于受疫情影响,年审事务所未能在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部年审事项,目前公司已申请将2019年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延期至2020年6月25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债务豁免、2019年度业绩预告情况暨股票暂停上市风险提示

  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27日、12月31日收到和合资产及金色木棉的债务豁免告知函,上述两债权方同意减免部分借款本金、及全部利息、复利、罚息和相关诉讼费用等,2020年3月31日归还了上述两家机构豁免后的债权本金5,830万元,金色木棉与和合资产收到还款后均给我司出具了《收款确认函》,公司已经履行了协议相关内容,公司与金色木棉、和合资产已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披露了《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公司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约700~1000万元,本次预告数据是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为准。

  当前公司根据上述债务豁免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结合与2019年审事务所的最新沟通结果,上述债务豁免收益能否计入2019收益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最终结果仍需等待年审事务所完成全部审计工作后确定。如果该债务豁免收益不能计入2019年收益,则会导致公司2019年度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交易。

  3、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武进管委会”)诉公司投资合同纠纷仲裁一案进展情况

  2020年 1 月 13 日,公司获悉上海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武进管委会诉公司退还相关奖励款一案,武进管委会要求公司退还一半的相关奖励款共计人民币94,555,050元。2020年4月22日,上海仲裁委员会第一次开庭审理,裁庭给予双方一周时间补充提交证据,并要求双方在5月22日前达成调解,否则将依法进行裁决。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延长审理期限通知》,现仲裁庭报经仲裁委主任批准,将本案的审理期限延长至2020年7月30日。

  由于该案件案情复杂,审计机构表示此为关键审计事项,需要对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提请相关律师进行核实,并需征求律师意见,以便取得进一步相关证据进行相关判断对年报数据及结果的影响,目前尚无法确认该事项对2019年报可能产生的重大影响。

  4、受债务逾期、诉讼及仲裁案件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资金十分紧张、流动性严重短缺,已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5、董事会说明

  公司现大股东成都国兴昌贸易有限公司和拟任董事、监事及现任高管与唐万新等“德隆系”没有任何关联关系,也不曾在“德隆系”关联公司任职。公司大股东成都国兴昌贸易有限公司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拟更换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成员,相关情况及人员介绍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发布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更换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后,将秉承实事求是之精神,认真敬业的工作态度,正视公司所面临的问题,不遮不掩,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各项工作,公正客观地解决公司历史遗留问题。同时依法依规积极组织开展公司经营,包括但不限于对控股孙公司长沙泰豪斯太尔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及无锡增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来战略的调整定位、补充流动性等措施的实施,积极布局新的经营增长点,加快新产品产业化落地。公司未来将逐步实现产业升级及板块细分的战略布局,同时将对现有业务板块进行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现有业务板块的业绩提升,推进业务发展,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6、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国证券报》, 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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