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4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6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6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靳保芳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5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了改善全资子公司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澳太阳能”)资产结构、增强其盈利能力、提升市场竞争力,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34,600.00万元对晶澳太阳能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晶澳太阳能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68,694.97万元增加至403,294.97万元。
2、2020年6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宁晋县晶龙大街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靳保芳
注册资本:人民币268,694.97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05月18日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单晶硅棒、单晶硅片;生产太阳能电池、组件;研制、开发太阳能系列产品;销售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相关产品与原材料;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电量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维护;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从事太阳能电池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厂房租赁;场地租赁;电气设备租赁(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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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
以货币形式出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增资后,晶澳太阳能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68,694.97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03,294.97万元。
四、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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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晶澳太阳能进行增资,可以增强子公司资本实力,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提升其市场竞争力,增强其盈利能力,促进子公司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投资规划及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6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出的变更,而非自主变更,因此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