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拟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对旗下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进行修改。本次修订系因政策法规变更而做出的必要修改,未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本次修订已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 (www.cmfchina.com)查阅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将根据《基金合同》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按规定更新。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附件1:《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1日
附件1:
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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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添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度
第二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6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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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本基金发行文件规定,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的20%。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2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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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0年6月16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20年6月16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并自2020年6月16日起计算持有天数。2020年6月17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3)权益登记日之前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3.2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2020年6月12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个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的申请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3.3咨询办法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www.cmfchina.com。
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1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养老金账户通过直销柜台申购
旗下部分基金产品费率优惠的公告
根据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6月11日起,对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申购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产品的养老金客户实施费率优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养老金客户范围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7、养老目标基金;
8、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依据规定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二、费率优惠适用基金及费率优惠内容
1、适用基金
基金名称: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A
基金代码:002657
2、费率优惠内容
自2020年6月11日起,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柜台申购上述基金的,申购费率享受原普通客户申购费率的1折优惠;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固定费用执行。
三、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和咨询相关情况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11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2、投资者在本公司基金直销柜台申购上述基金产品时,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应遵循上述基金产品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本公司直销柜台的有关规定。
3、关于费率优惠的相关事项若有调整,本公司将及时公告。届时费率优惠相关事项以最新公告为准。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