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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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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
减持股份计划期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5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

  减持股份计划期满的公告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19.12.09-2020.06.08)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328,852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6%)。

  2020年3月8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披露了《关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号:2020-003)。

  近日,公司收到泰达控股发来的告知函,泰达控股上述减持计划时间已到期。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告知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注1:泰达控股于2015年3月27日签署《权益变动报告书》,至2020年6月8日期间累计减持本公司3.8806%股份。

  注2:上述合计数与各分项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2.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分项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且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泰达控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泰达控股《关于减持天津滨海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时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6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的告知函,泰达控股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1,107,376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泰达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18,693,372股,占总股本比例为8.41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泰达控股自身资金安排。

  (二)股份来源:拍卖及司法裁决。

  (三)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11,107,376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

  (四)减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若此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进行相应调整。

  (五)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六)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它事项

  (一)泰达控股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实施本次减持计划的时间、数量、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泰达控股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告。

  四、备查文件

  泰达控股《关于减持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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