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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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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资产查封情况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226           股票简称:瀚叶股份            编号:2020-034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资产查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叶股份”或“公司”)通过查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拜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克科技”)资产状态,获悉公司及拜克科技存在土地、房产等资产被查封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截至目前资产查封情况

  ■

  截至2020年5月31日,上述被查封资产账面价值合计18,429.0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5%。

  拜克科技被查封的土地、房产主要用于农药、兽药、电及蒸汽等产品的生产。拜克科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目前拜克科技生产经营正常,上述资产查封尚未对拜克科技的正常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拜克科技作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若相关资产被处置,将会对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发展及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瀚叶股份本次被查封的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的商业地产天际大厦904室由拜克科技向瀚叶股份租赁,属于瀚叶股份合并层面自用的固定资产;目前905室处于闲置状态,906室、907室、908室处于对外租赁状态,属于投资性房地产。若后续被处置,公司将提前告知相关租赁方,协商终止相关租赁合同,可能存在违约责任,但预计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实质性影响。

  二、前期股权冻结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11日、2020年5月16日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及资产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关于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及《关于诉讼及可能涉及违规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公司持有的拜克科技100%股权、持有的参股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0%股权和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33.44%股权被冻结。

  三、相关资产被查封、冻结有关的涉诉情况

  查封文号(2020)浙0521民初1640号、(2020)浙0521民初1641号涉及的诉讼案件系德清升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起诉瀚叶股份、拜克科技。查封文号(2020)浙0521民初1644号涉及的诉讼案件系德清升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起诉夏继明、瀚叶股份及拜克科技,起诉方采取保全措施,导致公司上述资产被冻结、查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及资产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查封文号(2020)浙05执保10号及(2020)浙05民初43号涉及的诉讼案件系杨金毛因借款合同纠纷起诉沈培今、瀚叶股份,起诉方采取保全措施,导致公司上述资产被冻结、查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6日披露的《关于诉讼及可能涉及违规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上述资产被查封、冻结事项,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影响,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解决上述资产查封、冻结事宜,以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瀚叶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5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于2020年4月30日起停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公司在2020年6月30日前仍无法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董事会正持续督促抓紧完成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在2020年6月30日前尽早披露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现就相关风险事项提示如下:

  1、若公司在2020年6月30日前仍无法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停牌两个月届满公司股票应当复牌,并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在发生上述事项1满两个月后,如仍未能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停牌并可能被暂停上市。

  3、公司在发生上述事项2后的两个月内,如仍未能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4、若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两个月内披露了前述定期报告,可以在公司披露相关报告后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股票交易的申请。若未能在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可能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公司对于定期报告无法及时披露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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