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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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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0)025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康杏庄女士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收到公司监事康杏庄女士出具的《公司股票买卖计划告知函》,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2020年5月16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2,0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5%)。详见2020年5月16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公司近日收到康杏庄女士出具的《关于公司股票买卖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康杏庄女士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康杏庄女士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份减持具体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康杏庄女士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通过新余市东笙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于2016年3月通过大宗交易转为直接持有)及公司上市后分红送转取得;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次数为1次;减持价格区间为33.43元/股至33.55元/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若出现各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康杏庄女士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2、康杏庄女士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此前预披露减持股份数量为不超过52,0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5%。截止本公告日,康杏庄女士实际减持股份数量为5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5%。康杏庄女士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康杏庄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康杏庄女士出具的《关于公司股票买卖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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