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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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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39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0,932,611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6月17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1、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2、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核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182号《关于核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共青城浩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博敏电子”)向共青城浩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浩翔”)发行30,416,920股股份、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鹏宏祥柒号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宏祥柒号”)发行3,977,272股股份、向汪琦发行4,545,454股股份、向陈羲发行4,545,454股股份、向共青城源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源翔”)发行2,840,909 股股份、向共青城建融壹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融壹号”)发行1,628,534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1,848万元。

  3、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份登记情况:

  因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故于2018年7月调整了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调整完成后,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票数量由原47,954,543股调整为48,107,613股。2018年8月9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手续,该次发行新增股份均为有限条件流通股,公司总股本由167,350,000股变更为215,457,613股。其中公司向共青城浩翔发行30,514,010股。

  4、非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安排: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涉及的股东为共青城浩翔,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锁定期届满后按照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分三期解锁,解锁比例分别为30%、35%、35%。2019年共青城浩翔等业绩承诺方已完成2019年度业绩承诺,本期可解锁数量为其通过发股购买资产获得公司有限售股份的35%,鉴于共青城浩翔等业绩承诺方2018年完成业绩承诺,已解锁其持有限售股总数的30%,则共青城浩翔本期解锁股数为其持有剩余限售股总数的50%。上述可解除的限售股共计20,932,611股将于2020年6月1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配募发行情况

  2019年1月7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9,569,732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215,457,613股增加至225,027,345股。

  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2019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截止2018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225,027,345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股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2,502,73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转增90,010,938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225,027,345股增加至315,038,283股。

  2020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截止2019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315,038,283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股利0.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2,052,6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转增126,015,313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315,038,283股增加至441,053,596股。本次解锁限售股也由14,951,865股同比例增加为20,932,611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41,053,596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75,727,36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5,326,231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青城浩翔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为共青城浩翔,所作出的承诺情况如下:

  1、关于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1)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共青城浩翔不得直接或间接转让、委托他人管理其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

  (2)业绩承诺方之一共青城浩翔的股票限售期除满足上述第(1)项约定以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分3期解锁,未解锁部分不得直接或间接转让、委托他人管理:

  ■

  (3)本次发行结束后,交易对方根据本次交易中所取得上市公司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限售安排;

  (4)在共青城浩翔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售期内,未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共青城浩翔不得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给第三方或在该等股份上设定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5)袁岚、韩乐权作为共青城浩翔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共青城浩翔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售期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共青城浩翔财产份额,同时应保证共青城源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权属在限售期内维持不变。

  2、其他承诺事项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对方还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的声明与承诺函》、《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声明与承诺函》等承诺,相关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博敏电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披露。

  (二)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君天恒讯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君天恒讯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3-297号),君天恒讯2019年度实际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计提超额业绩奖励之前)为11,463.16万元,超出业绩承诺213.16万元,共青城浩翔已完成2019年度业绩承诺。

  同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共青城浩翔已严格履行了其他相关承诺,不存在承诺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亦不存在对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的违规担保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的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还未履行完毕的承诺。独立财务顾问对博敏电子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0,932,6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5%。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6月17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40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博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博敏”,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控股子公司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敏”,公司持有其94.12%股权),共同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深圳博敏和江苏博敏已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7,838.44万元(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2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接受深圳博敏和江苏博敏共同担保总额不超过5.5亿元。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0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0-020)》和2020年5月20日披露的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33)》。

  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公司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向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申请借款为人民币20,000万元,期限为三年,由子公司深圳博敏、江苏博敏共同为公司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徐缓

  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双面、多层、柔性、高频、HDI印刷电路板等新型电子元器件;电路板表面元件贴片、封装;货物的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投资;不动产及机器设备租赁;软件的设计、开发、技术服务和咨询;网络通讯科技产品、工业自动化设备、低压电器生产、加工、销售;电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博敏电子资产总额为448,227.44万元,负债总额为201,619.3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71,033.5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69,724.15万元,净资产为246,608.13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为266,928.81万元,净利润为20,155.71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3月31日,博敏电子资产总额为441,619.43万元,负债总额为193,139.0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68,360.17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58,333.53万元,净资产为248,480.42万元,2020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46,722.10万元,净利润为1,567.4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要,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深圳博敏、江苏博敏为公司子公司,共同为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13,018.53万元(除上市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相互为各自提供的担保外,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6.9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06,102.1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57%。(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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