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6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简称:比音勒芬 股票代码:002832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BIEM.L.FDLKK GARMENT CO.,LTD.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东608号)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应特别关注下列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二、关于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0】第Z【322】号),比音勒芬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在本次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本息的到期兑付日止),中证鹏元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本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可转债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章程》对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向投资者分配股利。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三)利润分配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重大投资计划、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形式和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并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提出、拟定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事项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2、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监事会同时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即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4、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事项时,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5、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条件和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中应详细论证并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次股东大会应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八)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或分红水平较低的,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九)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本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共计35,147.77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29,302.95万元的119.95%,超过30%,公司的利润分配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具体分红情况如下:

  ■

  2018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10,667.00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

  2019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9,066.95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

  2020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15,413.82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

  五、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担保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9.57亿元,符合不设担保的条件,因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设担保。

  六、公司的相关风险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可转债本身相关的风险

  1、可转债转股后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摊薄风险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因此短期内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本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本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2、可转债在转股期内不能转股的风险

  尽管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但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如果公司股票在可转债发行后价格持续下跌,则存在公司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即使公司持续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但公司股票价格仍低于转股价格,导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并进而可能导致出现可转债在转股期内回售或持有到期不能转股的风险。

  3、评级风险

  发行人聘请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比音勒芬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为AA。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中证鹏元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和财务状况的重大变化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公司自身状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可转债的信用级别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4、利率风险

  在债券存续期内,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可转债的价值可能会相应降低,从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公司提醒投资者充分考虑市场利率波动可能引起的风险,以避免和减少损失。

  5、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债的存续期限内,公司需按可转债的发行条款就可转债未转股的部 分每年偿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并承兑投资者可能提出的回售要求。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带来预期的回报,进而使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对投资者回售要求的承兑能力。

  6、可转债价格波动的风险

  与普通的公司债券不同,可转债持有者有权利在转股期内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将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因可转债特有的转股权利,多数情况下可转债的发行利率比类似期限类似评级的可比公司债券的利率更低。另一方面,可转债的交易价格也受到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事先约定的价格,不随着市场股价的波动而波动,有可能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会高于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因此,如果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出现不利波动,同时可转债本身的利率较低,公司可转债交易价格也会随之出现波动并甚至可能低于面值。

  公司提醒投资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7、可转债在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及向下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次发行设置了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但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债触及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时,结合当时的股票市场、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并决定是否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公司董事会并不必然在可转债触及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时提出修正方案。因此,未来在触及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时,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可能面临公司董事会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或董事会虽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但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表决的风险。

  此外,在满足转股价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向下修正的幅度,股东大会有权审议决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幅度。因此,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幅度也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二)经营模式风险

  1、生产环节外包的风险

  公司主要采用品牌经营模式,致力于附加值较高的业务链上游的设计、研发和业务链下游的品牌运营和销售渠道建设,而将产品生产环节外包。产品生产环节外包使得公司在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同时能够有效降低运营成本。目前国内服装产业链优势明显,可供选择的具备较高制造水平的成衣厂较多。同时,对于一些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公司会选择境外(如韩国)的一些成衣厂来进行生产,以确保公司产品的品质。通过采取建立成衣厂甄选考察评估体系、向成衣厂派驻质量专员、入库检验、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检测等措施,公司一直在加强和提高产品品质,但仍可能存在成衣厂的生产工艺不能满足公司产品品质要求,或者生产安排不能满足公司交货时间而致使延迟供货,从而影响公司产品的推广和销售。

  2、营销网络拓展带来的管理风险

  公司产品通过直营店和加盟店进行销售。营销网络拓展是公司扩大市场份额、提高经营业绩的重要实现方式。近年来,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良好,门店拓展一直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虽然公司积累了较强的渠道拓展和管理经验、拥有了一定的优质渠道资源,建立了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具备较强的门店复制能力,但随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规模将迅速扩大,营销网络也将得到进一步扩张,店铺数量的快速增长对公司的管理运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在人才储备和人力资源管理、选择合适的新开门店地址、绩效管理等方面不能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将对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造成一定的影响。

  3、存货规模较大的风险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67,433.2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26.71%,存货规模较大。公司存货占资产总额比重较高且存货周转率偏低,与高端品牌服装企业的经营模式相适应。虽然公司存货一直保持在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合理水平,且库龄集中在2年以内,但若在未来的经营年度中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或竞争加剧导致存货积压和减值,将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4、管理能力提升不能支持持续成长的风险

  随着比音勒芬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门店数量的不断增长,营销网络的扩大、存货规模的增加,门店管理、供应链管理、品牌管理都将面临新的挑战。如果管理水平的提升、管理体系的完善不能支持持续发展的速度,则可能引发一系列风险,进而对上市公司的品牌形象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新品牌开拓所面临的风险

  2018年8月,公司在广州举行了盛大的品牌发布会,正式推出威尼斯狂欢节新品牌,开启双品牌运营模式,提前布局度假旅游服饰市场,以“功能性、时尚度、拍照效果、家庭出行(亲子、情侣)”为特点进行切入。新品牌培育时间一般需要3-5年,且前期推广费用较大,威尼斯狂欢节品牌后续发展仍然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新品牌能否培育成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风险

  2020年1月至今,受全国突发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终端门店复工延迟,同时由于疫情期间各地实行较为严格的出行管制,公司单店日均客流量明显下降。虽然本次新冠肺炎疫情未对公司长期持续经营基础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短期内对公司复工时间、客户订单及部分物流都造成了负面影响,对公司2020年一季度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2020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22.34%和25.27%。如本次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短期内无法控制和消除,可能会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也将面临工期延长的风险。

  第一节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若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公司概况

  中文名称: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IEM.L.FDLKK GARMENT CO.,LTD.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东608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东608号

  法定代表人:谢秉政

  注册资本:524,069,710.00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3年1月

  股票简称:比音勒芬

  股票代码:002832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要经营项目:自有品牌服饰的研发设计、品牌推广、营销网络建设及供应链管理

  经营范围:日用器皿及日用杂货批发;服饰制造;皮革服装制造;皮手套及皮装饰制品制造;毛皮服装加工;皮鞋制造;其他制鞋业;其他皮革制品制造;服装批发;皮箱、包(袋)制造;服装零售;日用杂品综合零售;金属日用杂品制造;机织服装制造;其他毛皮制品加工;羽毛(绒)加工;羽毛(绒)制品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服装制造;其他体育用品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服装辅料批发;服装辅料零售;皮革及皮革制品批发;木制、塑料、皮革日用品零售;鞋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家具批发;家居饰品批发;室内装饰设计服务;代收代缴水电费;箱、包批发;鞋零售;塑料鞋制造;橡胶鞋制造;纺织面料鞋制造;箱、包零售;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不含药品及医疗器械);医疗卫生用塑料制品制造;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批发;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零售;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审批及核准情况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于2019年9月10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9年9月27日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4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3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8,9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二)本次可转债基本发行条款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900万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0年6月15日至2026年6月14日。

  5、债券利率

  第一年为0.4%,第二年为0.6%,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1.8%,第六年为2.0%。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0年6月15日(T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0年6月15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6月19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0年12月21日至2026年6月14日。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14.9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所有者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面值的112%(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