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的批复,我公司章程作出如下修改:
1.第十七条“公司股东单位的名称、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中“陕西省电力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变更为“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第十九条增加“公司股东转让所持公司股权的,应当事前告知公司董事会”的内容。
3.第二十九条新增了股东权利及义务相应内容。
4.第六十七条调整为“董事会可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信托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薪酬管理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等”。
我公司已完成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
特此公告。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