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5%以上的股东洪惠平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下称“预披露公告”),股东洪惠平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2,752,968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0345%)。本次减持拟在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公司于2020年1月8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于2020年3月10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
公司于 2020年6月8日收到洪惠平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股份累计达到1%的告知函》,洪惠平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期限已届满,且股份减持数量再次累计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一,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自2019年11月16日《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公告之日至本告知函出具日,洪惠平先生减持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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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小数位数据差异由四舍五入导致。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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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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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洪惠平先生前期所作承诺均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前期承诺或延期不履行承诺情形。关于洪惠平先生前期承诺及履行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年 11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
3、洪惠平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洪惠平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股份累计达到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