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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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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0-048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6月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6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为董事长唐灼林先生,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电话通知、直接送达、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邱业致女士和董事谢威炜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从东方精工或东方精工全资子公司离职,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经过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2人调整为40人,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总数不变,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调整为2,26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4,40万股。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0年)》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召集人,拟于2020年6月24日(星期三)下午2:00,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强狮路2号东方精工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52)。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0-049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6月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6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达到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相关授权,对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

  二、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0-050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3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3月12日,公司在内部OA系统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0年3月12日起至2020年3月21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及证券部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in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3月27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3月28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3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0年6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从东方精工或东方精工全资子公司离职,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经过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2人调整为40人,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总数不变,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调整为2,26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4,40万股。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不存在差异。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相关授权,对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有权调整本次激励计划,其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东方精工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名单及授予数量等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5、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0-051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7年,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为顺利实施对Fosber S.p.A. 40%股权的收购,全资子公司Dong Fang Precision( Netherland) Co?peratief U.A.(以下简称“东方精工荷兰子公司”)为该次收购的实施主体,以与相关合作银行开展内保外贷业务的方式,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了不超过3,500万欧元的贷款,公司为东方精工荷兰子公司的上述贷款融资提供担保并与相关合作银行签署了相关担保协议,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上述事项已经通过公司于2017年6月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7年7月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情见公司于2017年6月~7月期间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

  鉴于公司与相关合作银行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贷款协议将于近日到期,公司计划继续通过银行融资方式对之前的贷款进行置换,并为融资提供相应担保。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Dong Fang Precision( Netherland) Co?peratief U.A.

  2、注册资本:4万欧元;

  3、注册地址:荷兰阿姆斯特丹;

  4、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9日;

  5、经营范围:控股及融资活动;纸板印刷机进出口、贸易业务等;

  6、关联关系:东方精工荷兰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主要财务状况:

  币种:欧元

  ■

  三、本次对子公司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东方精工荷兰子公司拟通过向相关银行融资不超过3,500万欧元(或等额人民币)的方式置换2017年的相关银行贷款,东方精工向东方精工荷兰子公司的贷款融资提供不超过3500万欧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方式为:

  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或境内其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出具不可撤销担保函,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或境内其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境外银行开立融资性保函,东方精工荷兰子公司凭借该保函在境外银行申请贷款。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持有东方精工荷兰子公司100%的股权,公司对该子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管理均能够实现有效控制。公司与银行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有利于子公司相关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子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转,对公司当期损益不构成重大影响。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东方精工荷兰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该子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管理均能够实现有效控制。公司与银行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有利于子公司贷款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子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转,对公司当期损益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就该担保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东方精工荷兰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公司批准的有效对外担保(不含本次担保)账面余额累计为 8,538万欧元;约合68,710.41万元人民币(按2020年6月5日人民币中间价折算),约占公司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15.84%。

  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0-052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6月24日(星期三)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0年6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0年6月24日(星期三)下午2: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8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2020年6月18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行使表决权。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强狮路2号东方精工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20年6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设总议案。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具体为: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0年6月19日9:00-12:00,13:00-17:00。

  2、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南山区海信南方大厦25楼东方精工证券部

  3、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2)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2)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须在2020年6月22日18:00前送达本公司;

  (4)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宏宇

  联系电话:0755-36889712

  传真:0755-36889822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南山区海信南方大厦25楼东方精工证券部

  邮编:518000

  邮箱:ir@vmtdf.com

  5、参加会议的股东发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11”,投票简称为“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本次网络投票设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6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委托人未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设总议案。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法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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