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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8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6月8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0年6月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尹宏伟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 6 名。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宁波融钰博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交易有利于整合及优化公司业务发展,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宁波融钰博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融钰博胜”)100%的股权转让给北京盛元同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盛元同创”),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元,北京盛元同创将在受让宁波融钰博胜全部股权后,代替宁波融钰博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融钰信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钰信通”)偿还往来款项20,044,900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转让宁波融钰博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6月9日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20年6月9日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转让融钰信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交易有利于整合及优化公司业务发展,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融钰信通100%的股权转让给北京盛元同创,转让价格为人民币7,504.21万元,北京盛元同创将在受让融钰信通全部股权后,代替融钰信通向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偿还往来款95,608,960.11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转让融钰信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6月9日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20年6月9日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鉴于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融钰(福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且未产生实质收益的情况,为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降低管理成本,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运营效率和管控能力,同意注销融钰(福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注销、清算等相关事宜。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6月9日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20年6月9日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同意公司向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贷款期限为12个月。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大电气”)及融钰华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永大电气及北京融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钰科技”)以其合法持有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为本次贷款提供第二顺位抵押担保,公司以持有的智容科技有限公司不超过 30%的股权为提供担保,同时公司法定代表人尹宏伟先生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汇垠日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致行动人北京首拓融汇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向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并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6月9日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6月9日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为了补充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贷款期限为12个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大电气及融钰科技以其合法持有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为公司本次信托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尹宏伟先生及湖州中植融云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6月9日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6月9日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6月9日公告。

  七、备查文件

  1、《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宁波融钰博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4、《融钰信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5、《北京盛元同创科技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收购涉及的融钰信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联合中和评报字(2020)第6128号]。

  特此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2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贷款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贷款期限为12个月,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大电气”)及融钰华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钰华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大电气及北京融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钰科技”)以其合法持有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为本次贷款提供第二顺位抵押担保,公司以持有的智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容科技”)不超过 30%的股权为提供担保,同时公司法定代表人尹宏伟先生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汇垠日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致行动人北京首拓融汇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详见本公告“五、抵押财产清单”)。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

  公司名称: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12559654A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叶建清

  注册资本:296,283.1946万人民币

  住所:温州市车站大道196号

  经营范围:经营金融业务(范围详见银监会批文)。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98号

  3、法定代表人:尹宏伟

  4、注册资本:人民币84,000万

  5、成立日期:1998年11月06日

  6、经营范围:控股公司企业管理服务;以自有资产对外投资及投资咨询服务、资产管理(不得从事理财、非法集资、非法吸储、贷款等业务);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服务;软件开发及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控设备及母线槽、电缆桥架制造;电气开关、电气机械及电子器材制造;自动化仪表制造及设备成套;自动控制、计算机系统工程及其安装;高速公路设施制造及其装配;电子式电表制造(具体项目详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高压线路架空设施的铁塔制造;楼宇对讲安全门制造;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建筑机械、装卸机械、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通讯设备(不含手机)、五金交电、机械设备、汽车(不含品牌汽车)及其零配件销售;电力设备、仪表检测检验服务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以上项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融钰华通、永大电气、融钰科技、智容科技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被担保方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766,200,608.52元,净资产为1,284,022,263.97元,净利润为7,440,930.97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四、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方:

  甲方(借款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贷款人):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3、贷款利率: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4、贷款期限:12个月

  5、贷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本次申请贷款事项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大电气及融钰华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永大电气及融钰科技以其合法持有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为本次贷款提供第二顺位抵押担保,公司以持有智容科技不超过 30%的股权为提供担保,同时公司法定代表人尹宏伟先生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汇垠日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致行动人北京首拓融汇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条款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抵押财产清单

  ■

  六、累计担保情况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32,349.9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5.19%。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7,858.6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12%。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贷款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主要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及公司后续的资金使用规划,增加公司经营实力。本次贷款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八、独立董事意见

  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及公司后续的资金使用规划,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同意公司向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贷款期限为12个月,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大电气及融钰华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永大电气及融钰科技以其合法持有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为本次贷款提供第二顺位抵押担保,公司以持有智容科技不超过 30%的股权为提供担保,同时公司法定代表人尹宏伟先生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汇垠日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致行动人北京首拓融汇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申请贷款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及公司后续的资金使用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向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并提供担保的事项。

  九、备查文件

  1、《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3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申请信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补充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贷款期限为12个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及北京融钰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持有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为公司本次信托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尹宏伟先生及湖州中植融云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实际控制人解直锟先生实际控制的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32.99%股权,是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暨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1270443422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洋

  实际控制人: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00,000万人民币

  住所:哈尔滨市松北区科技创新城创新二路277号

  成立日期:1993年01月15日

  经营范围: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经营本外币业务范围:(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十二)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增值电信业务。(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37.47%股权,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32.99%股权,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1.54%股权,沈阳安泰达商贸有限公司持有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8.01%股权。

  (二)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前身为哈尔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于1987年。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坚持为实体经济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的宗旨,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战略,持续调整并优化业务结构。

  截至 2019年 12 月 31 日,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资产76,545,192.11万元,净资产183.15亿元,2019 年实现营业收入 53.59 亿元(合并),净利润175,510 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0年3月31日,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资产2,740,397.55 万元,净资产2,100,361.52万元,2020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21,870.39万元,净利润28,738.88万元 (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解直锟先生实际控制的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32.99%股权,是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方:

  甲方(借款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贷款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

  3、贷款期限:12个月

  4、抵押: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及北京融钰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持有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为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及北京融钰科技有限公司将与乙方另行签署《房屋抵押合同》,并依法办理抵押登记。尹宏伟先生及湖州中植融云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贷款用途:用于补充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四、抵押财产清单

  ■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属于关联交易事项,该项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允性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贷款利率将按照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同期对外发放信托贷款利率标准执行,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关联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信托贷款是用于补充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有助于增强公司流动资金周转,为公司经营活动提供资金保障。本次信托贷款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0年2月1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权益变动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解直锟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鉴于解直锟先生实际控制的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32.99%股权,是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因此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2020年2月10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3,683,333.33元(均为此前公司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产生的利息)。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供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本着自愿、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有利于补充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加快公司流动资金周转效率,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贷款利率将按照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同期对外发放信托贷款利率标准执行,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项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为补充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加快公司流动资金周转效率,增强公司资金实力,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及北京融钰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持有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为公司本次申请信托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尹宏伟先生及湖州中植融云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贷款期限为12个月。

  九、备查文件

  2、《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4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6月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6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8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2020年6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七区 19 号楼保利国际广场 T1-2703A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转让宁波融钰博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2、审议《关于转让融钰信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3、审议《关于向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4、审议《关于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20年6月9日公告。

  公司将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议案4案为关联交易事项,需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方式或通过传真(010-85660586)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2020年6月22日16:00前送达至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98号融钰集团证券部,邮政编码:132000,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以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2、现场登记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七区 19 号楼保利国际广场 T1-2703A

  3、现场登记时间:

  2020年6月22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4、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10-85660586或0432-64602099

  邮箱:kangchao@royalholding.cn

  联系人:康超、姚恒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22

  2、投票简称:融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6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投票说明:

  1、非累积投票表决时只需在议案右边的 “同意”、 “反对”和 “弃权”中任选一项,选择方式应以在选项下方对应的空格中打“√”为准,不符合此规定的表决均视为弃权。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备注: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证件号码一项中填写营业执照号码。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1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全资子公司融钰(福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钰福州”),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注销、清算等相关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注销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融钰(福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4MA31P99R2R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林浦路闽江世纪金源购物中心E6号一层(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任丽如

  成立日期:2018年5月11日

  营业期限:2018年5月11日至2048年5月10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与股权投资有关的咨询服务;受托对非证券类股权投资管理及与股权投资有关的咨询服务;对农业的投资;对林业的投资;对畜牧业的投资;对渔业的投资;对采矿业的投资;对制造业的投资;对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的投资;对建筑业的投资;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投资;对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投资;对批发和零售业的投资;对住宿和餐饮业的投资;对房地产业的投资;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投资;对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的投资;对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的投资;对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投资;对教育业的投资;对卫生和社会工作的投资;对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其他未列明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融钰福州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融钰福州资产总额为1.09万元,负债总额242.15万元,净资产-241.05万元。2019年1-12月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140.8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0年3月31日,融钰福州资产总额为0.89万元,负债总额242.15万元,净资产-241.25万元。2020年1-3月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0.2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注销全资子公司的相关安排

  公司对融钰福州清算完成后,将对其剩余财产进行分配,融钰福州的全部剩余财产将归公司所有。

  三、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原因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目前融钰福州未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且未产生实质收益的情况,为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降低管理成本,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运营效率和管控能力,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注销融钰(福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注销融钰福州不会对公司的整体业务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融钰福州注销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将相应发生变化,但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融钰福州事项的相关审议、表决等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

  因此,我们同意注销公司全资子公司融钰(福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五、备查文件

  3、《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9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宁波融钰博胜汽车销售

  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了整合及优化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钰集团”或“甲方”)业务发展,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宁波融钰博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宁波融钰博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融钰博胜”或“标的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北京盛元同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盛元同创”或“乙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元,北京盛元同创将在受让标的公司全部股权后,代替宁波融钰博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融钰信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偿还往来款项20,044,900元,此偿还往来款项作为本次交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宁波融钰博胜的股权,宁波融钰博胜将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宁波融钰博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名  称:北京盛元同创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16号院甲1号楼1至2层110-2

  法定代表人:李文忠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6R5D1Y

  成立日期:2016年7月8日

  经营期限:2016年7月8日至2036年7月7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医院管理(不含诊疗活动);医学研究(不含诊疗活动);会议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翻译服务;包装服务;市场调查;销售金属材料、文具用品、仪器仪表、医疗器械(I、II类)、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东情况:李文忠持有北京盛元同创70%股权,姜平持有北京盛元同创30%股权。

  (三)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北京盛元同创资产总额31,136.58万元,负债总额18,743.18万元,应收账款项总额5,631.81万元,净资产12,393.4万元,营业收入9,913.02万元,营业利润1,538.67万元,净利润1,154万元。(以上2019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关联关系说明

  北京盛元同创及其股东与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信息

  名称:宁波融钰博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海兰路55号1幢01室12-1-4

  法定代表人:尹宏伟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921K263

  成立日期:2017年6月19日

  营业期限:2017年6月19日至2047年6月18日

  经营范围:汽车、汽车配件、摩托车及配件、汽车用品、针纺织品、普通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润滑油的批发、零售及网上销售;二手车经销;会展策划;会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物流信息咨询,翻译服务;汽车租赁;汽车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禁止或限制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权属状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为宁波融钰博胜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形,宁波融钰博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宁波融钰博胜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性转让情况。除公司已于2020年4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外,宁波融钰博胜不存在涉及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应收融钰信通往来款项20,044,900元,此款项为本次股权转让前融钰博胜与融钰信通之间的资金往来,上述往来主要系融钰博胜日常流动运营资金的需要。经与北京盛元同创确认,北京盛元同创将在受让融钰博胜100%股权后,代替融钰博胜向融钰信通偿还往来款项20,044,900元。

  (三)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宁波融钰博胜100%股权。

  (四)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其他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变化,宁波融钰博胜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四、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盛元同创科技有限公司

  在本协议中,甲方、乙方合并称为“各方”,而“一方”视情况可指其中每一方或任何一方,具体依文义而定。

  鉴于:

  宁波融钰博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系甲方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乙方有意购买标的公司100%股份。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众会字(2020)第0477号《宁波融钰博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总资产17,801,978.44元,净资产-2,242,921.56元,2019年度净利润-7,205,297.75元;

  为此,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各方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以资信守。

  2、股权转让

  2.1根据众会字(2020)第0477号《宁波融钰博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标的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全部股东权益为-2,242,921.56元。

  经各方协商同意,参考标的经审计股东权益,标的公司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元,定价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标的产生的损益不影响股权转让交易价格。

  2.2 各方同时确认,乙方将在受让标的公司100%股权后,代替标的公司向甲方全资子公司融钰信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偿还往来款项20,044,900元,此次偿还往来款项作为本次交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3 甲方应在协议生效后3日内,按照乙方要求向工商部门递交标的公司股权转让手续,并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名称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等手续。

  3、支付方式

  3.1乙方应在本次交易通过甲方股东大会后3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20,044,901元(人民币写:贰仟零肆万肆仟玖佰零壹元整),其中1元为股权转让款,20,044,900元为代偿还往来款项。

  4、税费

  4.1 各方同意,由于签署以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所有税费和政府收费,由各方根据有关规定各自承担,相关法律法规未规定承担方的,由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承担方式或分摊。

  4.2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因准备、订立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费用由各方依法自行承担。

  5、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5.1 本协议于各方有效签署后成立,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生效:

  (1)本次交易经过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经过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乙方支付完毕本次交易的全部款项20,044,901元(人民币写:贰仟零肆万肆仟玖佰零壹元整)。

  5.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可在下列情形下解除:

  (1)各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的,本协议方可书面形式解除;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该协议。

  5.3 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变更均需以书面形式做出,各方可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补充约定。

  6、违约责任

  6.1 各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若一方违约,应弥补守约方相应损失。

  7、保密

  7.1除非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出要求以及甲方基于合理信息披露而使用的情形外,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正当理由,该方不得拒绝或者延迟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披露本协议或者本协议规定和提到的交易、安排或者任何其他附属事项,或对协议其他方的信息做出披露。

  7.2 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一方就本次交易而向其聘请的专业人士(但应保证该等专业人士同样负有保密义务)进行的披露,同时亦不适用于已进入公众领域的信息(除非是因一方违反本条保密义务而进入公众领域的信息)。

  8、适用的法律和争议解决

  8.1 本协议的签署、效力、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8.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在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至北京仲裁委员会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8.3 在争议为解决之前,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条款。

  9、其他

  9.1 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完成本协议约定之事项,如任何一方怠于履行相应的义务给其他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9.2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法律的管辖。

  9.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持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北京盛元同创均各自独立经营,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严格分开,不存在相互依赖的情况,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负面影响。

  六、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是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4月29日出具的众会字(2020)第0477号《宁波融钰博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经交易各方平等友好协商,约定本次转让融钰博胜100%股权的交易定价为人民币1元,北京盛元同创将在受让标的公司全部股权后,代替标的公司向甲方全资子公司融钰信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偿还往来款项20,044,900元,此偿还往来款项作为本次交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了整合及优化公司业务发展,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公司决定转让宁波融钰博胜100%股权。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战略布局,提高运营和管理效率。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宁波融钰博胜的股权,宁波融钰博胜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无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宁波融钰博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4、《宁波融钰博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0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融钰信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了整合及优化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钰集团”或“甲方”)业务发展,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融钰信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融钰信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钰信通”、“保理公司”或“标的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北京盛元同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盛元同创”或“乙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7,504.21万元,乙方将在受让标的公司全部股权后,代替标的公司向甲方及甲方子公司偿还往来款95,608,960.11元,此偿还往来款项作为本次交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融钰信通的股权,融钰信通将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融钰信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名  称:北京盛元同创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16号院甲1号楼1至2层110-2

  法定代表人:李文忠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6R5D1Y

  成立日期:2016年7月8日

  经营期限:2016年7月8日至2036年7月7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医院管理(不含诊疗活动);医学研究(不含诊疗活动);会议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翻译服务;包装服务;市场调查;销售金属材料、文具用品、仪器仪表、医疗器械(I、II类)、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东情况:李文忠持有北京盛元同创70%股权,姜平持有北京盛元同创30%股权。

  (三)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北京盛元同创资产总额31,136.58万元,负债总额18,743.18万元,应收账款项总额5,631.81万元,净资产12,393.4万元,营业收入9,913.02万元,营业利润1,538.67万元,净利润1,154万元。(以上2019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关联关系说明

  北京盛元同创及其股东与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信息

  名称:融钰信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1栋1504B-144

  法定代表人:蔡晓熙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5LT8D2J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日

  营业期限:2016年12月2日至2046年12月1日

  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权属状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融钰信通应付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往来款95,608,960.11元。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为融钰信通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形,融钰信通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融钰信通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性转让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股东情况:公司持有融钰信通100%股权。

  (四)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评估情况

  根据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盛元同创科技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收购涉及的融钰信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联合中和评报字(2020)第6128号],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融钰信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资产总额评估值为24,032.09万元,评估增值额为2.81万元,增值率为0.01%;负债总额评估值为16,527.88万元,无增减;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7,504.21万元, 评估增值2.81万元,增值率为0.04%。

  (六)其他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变化,融钰信通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四、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盛元同创科技有限公司

  在本协议中,甲方、乙方合并称为“各方”,而“一方”视情况可指其中每一方或任何一方,具体依文义而定。

  鉴于:

  融钰信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系甲方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乙方有意购买标的公司100%股份。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众会字(2020)第0475号《融钰信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总资产240,292,782.31元,净资产75,013,976.23元,净利润228,270.06元;

  为此,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各方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以资信守。

  2、股权转让

  2.1各方同意,本次交易的作价将由各方参考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联合中和评报字(2020)第6128号《资产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标的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全部股东权益确定。

  根据《评估报告书》,截至2019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的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为7504.21万元,经各方协商同意,参考上述评估值,本次交易的价格为7504.21万元,定价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保理公司产生的损益不影响股权转让交易价格。

  2.2 各方同时确认,乙方将在受让标的公司全部股权后,代替标的公司向甲方及甲方子公司偿还往来款项95,608,960.11元,此偿还往来款项作为本次交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3 甲方应在协议生效后3日内,按照乙方要求向工商部门递交标的公司股权转让手续,并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名称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等手续。

  3、支付方式

  3.1乙方应在本次交易通过甲方股东大会后3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权转让款7504.21万元(人民币大写:柒仟伍佰零肆万贰仟壹佰元整);

  3.2 工商变更完成登记之日起90日内,乙方应代替标的公司偿还甲方及甲方子公司往来款项。

  4、税费

  4.1 各方同意,由于签署以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所有税费和政府收费,由各方根据有关规定各自承担,相关法律法规未规定承担方的,由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承担方式或分摊。

  4.2 因本次交易需要而产生的审计费用由甲方承担,评估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3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因准备、订立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费用由各方依法自行承担。

  5、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5.1本协议于各方有效签署后成立,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生效:

  (1)本次交易经过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经过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乙方支付完毕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款7504.21万元(人民币大写:柒仟伍佰零肆万贰仟壹佰元整)。

  5.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可在下列情形下解除:

  (1)各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的,本协议方可书面形式解除;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该协议。

  5.3 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变更均需以书面形式做出,各方可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补充约定。

  6、违约责任

  6.1 各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若一方违约,应弥补守约方相应损失。

  7、保密

  7.1 除非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出要求以及甲方基于合理信息披露而使用的情形外,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正当理由,该方不得拒绝或者延迟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披露本协议或者本协议规定和提到的交易、安排或者任何其他附属事项,或对协议其他方的信息做出披露。

  7.2 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一方就本次交易而向其聘请的专业人士(但应保证该等专业人士同样负有保密义务)进行的披露,同时亦不适用于已进入公众领域的信息(除非是因一方违反本条保密义务而进入公众领域的信息)。

  8、适用的法律和争议解决

  8.1 本协议的签署、效力、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8.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在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至北京仲裁委员会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8.3 在争议为解决之前,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条款。

  9、其他

  9.1 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完成本协议约定之事项,如任何一方怠于履行相应的义务给其他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9.2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法律的管辖。

  9.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持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北京盛元同创均各自独立经营,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严格分开,不存在相互依赖的情况,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负面影响。

  六、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系根据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盛元同创科技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收购涉及的融钰信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联合中和评报字(2020)第6128号]中确认的标的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全部股东权益,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价格为7,504.21万元。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了整合及优化公司业务发展,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公司决定转让融钰信通100%股权。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战略布局,提高运营和管理效率。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融钰信通的股权,融钰信通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无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融钰信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4、《北京盛元同创科技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收购涉及的融钰信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联合中和评报字(2020)第6128号];

  5、《融钰信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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