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ST康盛 公告编号:2020-045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20年6月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亚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海达盛冷凝器有限公司和合肥康盛管业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投资设立孙公司重庆康盛制冷技术有限公司和佛山海康源制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相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被政府收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安徽六安金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康盛管业有限公司位于金开区山源路北侧的土地、房产、附属物及构筑物等进行收储并给予相应补偿,并授权管理层就本次收储签署相关收储补偿协议等。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子公司相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被政府收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安徽康盛管业有限公司、合肥康盛管业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向关联法人中植汽车安徽有限公司、合肥卡诺汽车空调有限公司出租房屋用于其生产经营需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给予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董事王亚骏、刘惟、冉耕和周景春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决定通过子公司浙江康盛科工贸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淳安康盛机械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盛模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康盛模具独立法人资格尚未注销,现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公司决定终止注销康盛模具事宜。本次终止注销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ST康盛 公告编号:2020-046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20年6月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相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被政府收储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安徽六安金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康盛管业有限公司位于金开区山源路北侧的土地、房产、附属物及构筑物进行收储并给予相应补偿。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子公司相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被政府收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收储事项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优化资产结构,改善公司现金流,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收储事项以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安徽康盛管业有限公司、合肥康盛管业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向关联法人中植汽车安徽有限公司、合肥卡诺汽车空调有限公司出租房屋用于其生产经营需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房屋租赁事项符合对方生产经营需要,定价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会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ST康盛 公告编号:2020-047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业务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海达盛冷凝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海达盛”)和合肥康盛管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康盛”)将分别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孙公司重庆康盛制冷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重庆康盛”)和佛山海康源制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佛山海康源”)。
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重庆康盛制冷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名称:重庆康盛制冷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港城南路1号B02栋二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制冷设备研发及技术咨询;铜管、钢管、铝管、金属管道及配件的加工、销售;家用电器的销售。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股权比例:青岛海达盛持有重庆康盛100%股权
(二)佛山海康源制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注册名称:佛山海康源制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佛山市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区范湖小区南B区G3-1号(F2)之一
3、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及其配件;生产、销售:金属材料;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股权比例:合肥康盛持有佛山海康源100%股权
上述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为了完善公司家电制冷配件的业务布局,有利于公司加深与重点客户海尔的合作并拓展更多的业务,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
四、风险揭示
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公司后续将根据重庆康盛和佛山海康源业务发展情况,逐步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积极防范和应对市场、管理和财务等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ST康盛 公告编号:2020-048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相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被政府收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因规划调整需要,安徽六安金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六安管委会”)对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康盛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康盛”)位于金开区山源路北侧的土地、房产、附属物及构筑物等进行收储,并就本次收储事项与安徽康盛签署《收储补偿协议》(以下简称“收储协议”)。
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相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被政府收储的议案》。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安徽六安金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资产情况
本次收储的资产位于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三元路以北、和平路以西,其中:土地面积为95,578㎡,土地用途为工业,使用期限至2062年12月31日;房产面积为61,438.73㎡;以及附属物及构筑物、设备设施等。
2、资产权属
本次收储的土地及土地范围内的房产均登记于安徽康盛名下,土地范围内的部分附属物及建筑物和设备等资产为中植汽车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安徽”)和合肥卡诺汽车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卡诺”)所拥有。
中植安徽为受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控制的企业,为关联企业;待合肥卡诺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完成,同为公司关联企业。为了便于推进本次六安管委会收储事宜,中植安徽和合肥卡诺均与安徽康盛签署了授权委托协议,授权委托安徽康盛代表中植安徽、合肥卡诺与六安管委会办理收储补偿、搬迁交付、签署协议及收取相应补偿款项等相关事宜。根据约定,受托人安徽康盛应在收到补偿款后的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收储评估报告中确认的相应资产价值和搬迁费用将相关补偿费用支付给委托人中植安徽、合肥卡诺,同时委托人将共担本次收储所产生的资产评估等必要费用。
本次收储的土地及该地块面积范围内的房产已抵押于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站支行办理授信。截至目前,无融资余额,正在办理资产抵押解除手续。
除上述抵押情况外,本次收储资产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安徽建英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皖建英估字(六安)[2020]第002号,本次收储土地及该地块面积范围内的房产、附属物及构筑物等的评估总价为110,169,6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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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储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安徽六安金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安徽康盛管业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双方”)
(一)收储补偿
1、国有出让工业用地总面积95,578㎡(合143.37亩),依据评估补偿计:16,057,104.00元。
2、房产总面积61,438.73㎡,依据评估补偿计:75,975,663.00元。
3、构筑物及附属物等依据评估补偿计:10,345,215.00元。
4、机械设备设施等依据评估补偿计:7,557,549.00 元。
5、厂区绿化等依据评估补偿计:234,137.00元。
补偿款总计:壹亿壹仟零壹拾陆万玖仟陆佰陆拾捌元整(¥110,169,668.00元整)
(二)搬迁及支付等事宜
1、双方签订本协议,在该宗土地挂网前十日内,乙方将土地等不动产权证原件移交给甲方(园区国土部们出具收据);
2、该宗土地完成摘牌后,甲方承诺支付上述补偿款(¥110,169,668.00元整)给乙方,支付进度如下:(1)该宗土地完成摘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款总额的50%。(2)该宗土地完成摘牌后一周内,甲方、乙方、该宗土地竞得方三方约定最终搬迁腾空交付拆除时间。乙方在三方约定时间内将补偿范围内可搬迁的构筑物、附属物及机械设备等全部搬迁腾空,移交给甲方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附搬迁验收单)后,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50%补偿款。
(三)乙方被收储补偿款范围内的产权关系及相关银行(或个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等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证件真实合法有效,被收储范围内如有其他抵押及查封行为,由乙方负责处理,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甲、乙双方按以上约定履行相关责任义务,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并盖章,乙方承诺在2020年6月6日前完成内部决议程序后生效。如该土地未能如期完成摘牌,则本协议自行终止履行。
五、本次资产收储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土地收储事项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优化资产结构,改善公司现金流,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
2、本次签署收储补偿协议后,安徽康盛的相关生产设备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确定搬迁位置。本次收储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交易预计影响利润8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最终影响金额以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安徽六安金安经济开发区收储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康盛管业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等资产并给予补偿,有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配置,也有利于政府土地规划调整和后续有效利用。本次资产收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土地收储补偿价以评估数为依据,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风险提示
根据约定,如政府收储的安徽康盛相关宗地未能完成挂牌和摘牌,上述收储补偿协议将自行终止履行,因此本次收储事项能否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另外,由于上述收储事项在时间进度上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收益的最终确认时点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收储补偿协议》;
5、《房地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ST康盛 公告编号:2020-049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度,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安徽康盛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康盛”)、合肥康盛管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康盛”)拟分别向关联法人中植汽车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安徽”)、合肥卡诺汽车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卡诺”)出租生产厂房、宿舍并签订相关房屋租赁和代收代缴水电气费协议。
中植安徽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润成”)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待合肥卡诺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完成后,同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房屋租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亚骏先生、刘惟女士、冉耕先生和周景春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单位:元
■
除上述房屋租金外,水、电、气费的结算依据相关收费单位的缴费通知,由承租方承担。使用面积和使用金额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植汽车安徽有限公司
(1)公司住所:六安市集中示范园区
(2)法定代表人:余启鹏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502093346317A
(6)经营范围:电动汽车、场(厂)内专用电动车、航空设备、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浙江润成控股子公司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持有中植安徽100%股权。
(8)基本财务数据(非合并):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80,744.32万元和106,363.8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浙江润成为中植安徽的控股股东,安徽康盛与中植安徽签订房屋租赁相关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2、合肥卡诺汽车空调有限公司
(1)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源路179号
(2)法定代表人:余志来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501948940
(6)经营范围:汽车空调器及零配件研发、生产、销售、技术转让及服务、安装与维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持有合肥卡诺100%股权,浙江润成持有
(8)基本财务数据(非合并):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6,531.09万元,净资产3,730.53万元;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105.92万元,净利润-2,272.26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6,323.81万元,净资产3,678.61万元;2020年1-3月,主营业务收入0.00万元,净利润-51.9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待合肥卡诺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完成后,浙江润成为合肥卡诺的控股股东,合肥康盛与合肥卡诺签订房屋租赁相关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就上述房屋租赁事项签署相关具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上述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截至2020年5月31日,公司下属子公司与浙江润成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余额为14.08亿元,其中: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向公司下属子公司拆借款12.02亿元(含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向公司垫付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款7.38亿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房屋租赁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安徽康盛管业有限公司、合肥康盛管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发生的租赁符合对方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七、备查文件
1、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