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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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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487           公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号:2020-044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6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0年6月2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金鑫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以通讯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激励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5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400.00万股、预留100.00万股。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对外投资内部控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了修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8日

  股票代码:002487           公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号:2020-045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6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0年6月2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以通讯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讨论审议,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保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核心管理人员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制定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6月8日

  股票代码:002487           公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号:2020-046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摘要已于2020年6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经事后审核,因公司工作人员的疏忽,致使公告日期出现了错误,导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摘要相关数据出现错误,现更正如下:

  一、第七章之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更正前:

  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 格较高者:

  (一)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5.61元的 50%,为每股2.81元;

  (二)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5.21元的 50%,为每股2.61元。

  更正后:

  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 格较高者:

  (一)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5.61元的 50%,为每股2.81元;

  (二)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5.20元的 50%,为每股2.60元。

  二、第十章之(一)会计处理方法之4、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更正前: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假设公司2020年6月底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则2020-2023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

  更正后: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假设公司2020年6月底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则2020-2023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

  除上述更正外,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详见2020年6月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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