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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0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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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假设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最终为150,000.00万元,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333,333,333股,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852,708,888股。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的判断,最终应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股份数为准。

  5、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02,294,451.12元、51,365,361.62元,假设2020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①与2019年持平;②比2019年增长10%;③比2019年增长20%。前述利润值及测算不构成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其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市场状况的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未来盈利情况的假设测算是为了便于投资者理解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假设公司2020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假设数=2019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数-2019年利润分配金额+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假设数+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7、未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估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度的盈利预测,亦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情况及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

  注1:对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注2: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盈利情况的观点或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与本次发行前相比,本次发行后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当年的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华孚(越南)50万锭新型纱线项目(一期)”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在紧紧围绕主营业务的前提下,在发挥既有优势的基础上,适应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需要而做出的经营决策,是现有业务的规模扩张和发展。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具有一致性、连贯性。进一步投资越南是公司内外平衡产能布局战略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把握产业转移的趋势与节奏,增加海外产能布局与供应链建设,贴近海外品牌客户服务。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在色纺纱生产与销售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生产和管理经验和充足的技术及人才储备。公司管理层拥有多年的行业管理经验,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增长提供了有力保障;通过多年的行业积累和完善的职业发展规划,公司拥有一批踏实肯干、技术过硬的纺织工人,高素质纺织工人是公司提高产品质量和提升工艺水平的有利保证。2013年,公司在越南设立子公司,现已形成28万锭纺纱产能,染色产能2万吨。公司在越南的人员储备已经过长期磨合,对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具有共识,在经营管理方面分工明确、配合默契,可充分确保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在技术和管理上顺利实施。

  2、技术储备

  公司始终把技术创新、科技进步作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驱动力,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技术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公司注重产业合作,筹建了华孚大学和博士后工作站,建立了趋势、色彩、材质、纺纱、染整、设计等专业研发团队,申报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共计83项,已获国家专利授权70项。通过多年的技术研发积累,公司已具备了自行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技术能力。

  3、市场储备

  公司作为全球最大的色纺纱供应商和制造商之一,依托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实行国内外平衡的产能布局,2019年形成年产189万锭,25万吨新型纱线的生产体系,生产基地覆盖中国东部和新疆、越南等地。随着产业集中度的提升和产能扩张、网链战略的实施,公司产业协同效应的逐步显现,成长空间大。公司坚持以客户为本,品质至上,以趋势为方向,通过产品创新提升产品品质及附加值,赢得了客户的信赖,市场份额稳步提升。此外,“华孚牌”具备全球品牌影响力,是色纺产业趋势引领者、标准制定者、时尚风向标,是全球主要服饰名牌的首选纱线,也是国家驰名商标。

  公司本次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公司主动提升在越南的产能扩张,丰富高端产品种类,所面临的市场环境与公司现有业务具有高度相关性。公司积累的优质客户资源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客户基础。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计划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

  五、公司拟采取的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募集资金的使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募投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及有效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快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募投项目的效益最大化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华孚(越南)50万锭新型纱线项目(一期)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此次募投项目将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公司主营业务,可有效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及稳步提升营业收入。此外,公司资本结构进一步优化,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运营能力和综合实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成功实施,将有助于公司不断适应市场和客户需求的变化,进一步巩固公司的行业龙头地位,开拓公司未来发展空间,增强公司中长期发展后劲,扩大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强化品牌优势,扩大市场份额并增强客户粘性。

  (三)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公司业务增长能力

  公司一直以来都十分重视新产品的开发和相关技术的研发,并将在未来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以进一步加强公司的研发实力,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在新产品开发方面紧紧围绕“时尚、休闲、功能、环保、健康”展开,开发出的新产品深受下游客户及消费者的好评。通过加大研发投入,公司将能够为市场及客户提供品类更加丰富、风格更加多样、质量更加过硬、产品更加环保的系列色纺纱产品。同时,公司的生产工艺将得到不断改进,将使整个生产流程更加节能环保,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还将持续加强同产业链上、下游以及同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集约研发资源,开发出更具科技感、更受市场客户欢迎的色纺纱新产品,从而推动公司业务的持续增长。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股东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制定了《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建立了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监督和调整机制。未来,公司将继续保持和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进一步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使广大投资者共同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成果。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保障上市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该薪酬制度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五)若上市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股权激励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六)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公司控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华孚控股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飞亚纺织、华人投资作为华孚控股的一致行动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华孚控股、飞亚纺织、华人投资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华孚控股、飞亚纺织、华人投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孙伟挺、陈玲芬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共同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孙伟挺、陈玲芬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孙伟挺、陈玲芬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审议程序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20-25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机制,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现就公司最近五年来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以及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如下:

  (一)2016年1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6]第5号)

  主要内容: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根据公告披露,你公司2015年度分别与关联方浙江华孚纤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华孚纤维有限责任公司累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2,613.02万元和815.17万元,占你公司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75%和0.23%。你公司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没有及时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10.2.4条和第10.2.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整改情况:

  收到该监管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并进行了积极的整改,上述关联方的实际控制人孙小挺先生已出具了《关于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承诺担任华孚色纺董事期间,其本人、本人控制及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将不再与华孚色纺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确保华孚色纺的业务独立;同时,公司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公司治理相关制度专项培训,重点学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文件,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二)2015年12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8号《关于对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高管陈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主要内容:

  经查,你于2015年8月31日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减持华孚色纺股份5,000股,成交均价8.56元,成交金额42,800元,减持后尚存64,350股。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监会[2015]18号公告第一条“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规定及2015年7月有11日《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护公司股份稳定的公告》第三条“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本公司股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票”的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我局决定对你予以警示,并要求你加强对资本市场相关规则学习,提高诚信规范意识,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请将本警示函内容报告公司董事会,2日内上市公司予以公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整改情况:

  陈亮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此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将以该事件为契机,吸取教训。发行人于2015年12月18日印发了《重要情况通报》,对陈亮先生给公司的声誉带来负面影响作出了通报批评。目前,陈亮已不再担任发行人高管,公司将严格遵守《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进一步深化公司治理和建立健全公司内控制度;发行人规定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定期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掌握有关合规性要求。董监高自公告任命之日起,有需要买卖公司股票的,需向董事会秘书确认是否属于敏感期,由董事会秘书确认后方可操作。同时,公司进一步完善了信息披露审查审批流程和事后审查程序,防范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2015年5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65号)

  主要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监管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2015年2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4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0,124万元。3月24日,你公司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将前述数据修正为16,846万元,与3月30日披露的实际数据一致。你公司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数据与实际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且修正不及时。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11.3.3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整改情况:

  收到该监管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并进行了相应整改。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责成董事会秘书对信息披露工作机制进行进一步梳理,并核对、确认工作流程。在针对财务数据的信息披露时,公司将仔细进行核对查验,确保相关数据的真实准确,避免再次出现修正的情形。同时,公司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对年报编制、披露工作规范性要求、公司治理相关制度进行了专项培训,明确公司年报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公司今后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2015年4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陈结能违规买卖股票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124号)

  主要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陈结能违规买卖股票的监管关注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第一季度报告预约披露日期为2015年4月18日,你在公司一季度报告披露前30日内,于4月14日买入公司股票4,600股,交易金额为39,376元。

  作为公司监事,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的规定,我部对此非常关注。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整改情况: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就上述关注函所关注的相关事项,向监事陈结能了解原因及具体情况。监事陈结能已充分认识到了上述问题的严重性,并将吸取教训。发行人于2015年12月18日印发了《重要情况通报》,对陈结能先生给公司的声誉带来负面影响作出了通报批评。目前,陈结能已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公司董事会已将此事通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要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以此为戒,加强对《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恪尽职守,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20-26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风险及融资成本,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结合当时债券市场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4月2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公司已及时按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上述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进行了披露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公告。

  二、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要原因

  公司结合近期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在综合评估宏观政策、市场环境以及公司目前的经营和融资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后,决定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筹划新的再融资方案。

  三、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决策程序

  2020年6月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将进一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决定是基于资本市场整体环境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各方充分讨论后作出的,不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实质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在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公司业绩预期以及公司项目总体统筹安排等相关因素后,在充分论证、调研的基础上作出的决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终止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20-27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增强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了《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或“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企业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企业盈利能力、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目前发展所处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统筹考虑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将在保证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重视对投资者的分红回报,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投资者分红回报规划和机制。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将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公司分配股利时将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等法律法规所许可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间隔

  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应当每年度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力争达成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比例及条件

  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4、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5、差异化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在会议上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综合考虑本行业特点、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发展所处阶段、实际经营情况、目前及未来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外部融资环境及股东回报等重要因素,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拟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六、股东回报规划的生效

  本规划的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特此公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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