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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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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999 股票简称:出版传媒 编号:临2020-019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下属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68,338,561.57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 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55,185,854.82元。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确定对公司本年度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辽宁省印刷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或“原告”)因合同纠纷,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山东泉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泉林”)的控股股东李洪法(以下简称“被告”),请求判令被告依法履行无限连带责任保证责任。2020年6月4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作出(2020)辽01民初750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本案尚未确定开庭时间。

  二、诉讼案件的事实、理由和请求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辽宁省印刷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齐贤北街29号

  法定代表人:张萍

  原告与公司的关系:本公司现持有物资公司100%股权。

  被告:李洪法

  住址:山东省高唐县官道北路202号2排6号

  (二)案件事实和起诉理由

  原告与山东泉林系业务合作关系,自2017年开始,山东泉林从原告处采购纸浆及其他印刷原料,双方签订了若干份《购销合同》,约定由原告提供货物,山东泉林收到货物后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山东泉林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发生资金链断裂,2018年11月份以后停止向原告支付货款,截至2019年10月31日,山东泉林尚拖欠原告款项66,883,838.09元。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30日裁定对山东泉林实施司法重整,原告已按法院通知要求上报债权申报材料,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发布的《关于下属公司债务人被申请重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41)。

  被告于2019年7月12日向原告签订了《连带责任保证书》,自愿为山东泉林拖欠原告的货款及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原告在积极通过司法重整回收该项债权的同时,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依法履行无限连带责任保证责任,立即向原告履行货款支付等义务。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66,883,838.09元及利息1,454,723.48元,总计68,338,561.57元。

  2、本案诉讼费用、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 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55,185,854.82元。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年度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司法重整及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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