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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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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0-046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5日收到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电兴发”)的告知函,告知函内容为: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裁定:撤销典基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典基网络”)提出的诉讼及财产保全申请,同时在北京高院合议庭的组织下,北京中电兴发与典基网络达成和解。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年7月20日北京中电兴发、典基网络及北京国信金证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金证”)共同签订《合作协议书》,2017年10月20日三方成立了合资公司,承接云南联通部分地市的移动业务社会化合作项目并签订了合作协议。2019年3月8日,北京中电兴发收到了典基网络向北京高院提出诉讼等应诉通知相关材料,同时向北京高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北京中电兴发银行存款(含募集资金)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的财产被冻结。上述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19日披露的《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4)和2019年5月11日披露的《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6)。

  二、本次诉讼的结果

  2020年5月29日,在北京高院合议庭的组织下,北京中电兴发与典基网络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北京中电兴发全额收购典基网络所持有的全部云南中电典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典基”)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双方再无任何争议与纠纷。当庭典基网络代理人以与北京中电兴发达成和解为由,向北京高院提出撤销诉讼和撤销财产保全申请。

  2020年6月5日,北京中电兴发收到北京高院裁定:准许典基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撤诉。

  至此,本次诉讼案件正式完结。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诉讼结果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此次和解、撤销诉讼和财产保全,预计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中电兴发告知函;

  2、和解协议;

  3、典基网络向法院提交的民事撤诉申请书以及撤销保全申请书;

  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准予撤诉裁定书。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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