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6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ST盈方    公告编号:2020-042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1日以邮件、微信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6月4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韵女士主持,全体董事均参会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并作出决议:

  (一)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结合对公司实际情况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分析论证,董事会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各项程序性和实质性条件的要求。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由重大资产购买和重大资产出售两个部分构成,两个部分不互为前提条件,是相互独立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具体方案为: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部分

  1.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整体方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盈方微”)支付现金购买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春兴精工”)及上海瑞嗔通讯设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上海瑞嗔”)分别持有的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华信科”)45.33%、5.67%的股权、上海钧兴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下称“上海钧兴”)及上海瑞嗔分别持有的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下称“World Style”,与深圳华信科合称“购买标的公司”)45.33%、5.67%的股份。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方为春兴精工、上海钧兴、上海瑞嗔。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交易标的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标的为春兴精工及上海瑞嗔分别持有的深圳华信科45.33%、5.67%的股权、上海钧兴及上海瑞嗔分别持有的World Style45.33%、5.67%的股份。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资产评估及作价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

  根据上海盈方微、春兴精工、上海钧兴、上海瑞嗔、徐非共同签署的《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与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钧兴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徐非、上海瑞嗔通讯设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资产购买协议》(下称“《资产购买协议》”),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下称“坤元评估”)对交易标的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和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相关股东拟转让股权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0]313号)中确定的评估值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购买标的公司100%股权的评估值为1,175,220,000元。在此基础上,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交易标的的最终交易价格为600,666,667元。其中,深圳华信科51%股权作价为320,166,667元、World Style51%股份的作价为280,500,000元。具体作价如下表:

  ■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根据《资产购买协议》,公司将采用分期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对价,具体安排如下:

  (1)向春兴精工及上海钧兴支付交易对价的具体安排

  1)首期股权转让款合计283,333,333元,于《资产购买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下述共管账户。为确保首期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于《资产购买协议》签署且经公司、春兴精工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上海盈方微、春兴精工应在春兴精工指定的在上海市的银行(“监管银行”)以上海盈方微名义开设并由春兴精工进行印鉴共管的账户(“共管账户”),上海盈方微、春兴精工和监管银行签署资金监管协议,以便上海盈方微、春兴精工对共管账户内的资金实施共同监管。上海盈方微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向共管账户支付283,333,333元。于交割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海盈方微、春兴精工应促使监管银行将首期股权转让款支付至春兴精工和上海钧兴指定的账户,其中向春兴精工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151,022,013元,向上海钧兴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132,311,320元。支付完成后,上海盈方微、春兴精工应共同配合解除对共管账户的共同监管。

  2)余款合计238,000,000元,分三期支付完毕,每期支付的比例与上一年度业绩承诺占总业绩承诺的比例相匹配,即分别为:64,909,091元,79,333,333元和93,757,576元(支付给春兴精工及上海钧兴的金额具体详见下表),支付时间为当期《审核报告》出具后的5个工作日;如春兴精工及上海钧兴根据约定应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则上海盈方微可从该期应支付的金额中直接扣除春兴精工及上海钧兴当期应承担金额。如经扣除的当年度应付股权转让款为负值,则上海盈方微无需履行该期付款义务,且春兴精工及上海钧兴应自《审核报告》出具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上海盈方微作出相应金额的现金补偿,以完成其业绩补偿义务。

  ■

  就上海盈方微在上述第2)项下之股权转让款余款的付款义务,由深圳华信科向春兴精工及上海钧兴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2)向上海瑞嗔支付交易对价的具体安排

  1)首期股权转让款合计56,666,667元,于交割日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上海瑞嗔。

  2)余款合计22,666,667元分三期支付完毕,每期支付的比例与当年度业绩承诺占总业绩承诺的比例相匹配,即分别为:6,181,818元,7,555,556元和8,929,293元,支付时间为当期《审核报告》出具后的5个工作日;如上海瑞嗔、徐非根据约定应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则上海盈方微可从该期应支付的金额中直接扣除上海瑞嗔、徐非当期应承担金额。如经扣除的当年度应付股权转让款为负值,上海盈方微无需履行付款义务,且上海瑞嗔、徐非应自《审核报告》出具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上海盈方微作出相应金额的现金补偿,以完成其业绩补偿义务。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 期间损益归属安排

  从基准日至交割日为计算损益归属的期间,在实际计算期间损益归属时,系指自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起至交割日前一个月最后一日止的期间。损益归属期间内,标的资产所产生的利润由上海盈方微享有,亏损由上海盈方微承担。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 交易标的的交割及违约责任

  (1)交割安排

  在《资产购买协议》生效且在下列交割条件成就后5个工作日内,各方应签署完毕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及交割有关的全部文件,并办理完成标的资产过户及交割手续:

  1)上海盈方微已根据《资产购买协议》第3.3条将首期股权转让款合计283,333,333元汇入共管账户;

  2)深圳华信科已向春兴精工、上海钧兴出具了如《资产购买协议》附件二格式和内容的担保函;

  3)相关各方已经签订了《资产购买协议》第8.2条(14)款提及的还款协议。

  以下所有事项办理完毕即视为交割完成,完成交割的当日为交割日:

  1)购买标的公司完成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东变更、章程修改、董监高人员变更等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其他股东已放弃就本次交易享有的优先购买权等其他类似权利(如有);

  2)购买标的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和/或股东名册,将上海盈方微合法持有股权/股份情况记载于购买标的公司的章程和/或股东名册中;

  3)购买标的公司在所属登记注册机关依法办理完毕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东变更、章程变更、董监高人员变更等事项之变更登记;

  4)购买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的负责人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如有春兴精工、上海钧兴委派人员的,该等人员已完成辞职及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5)上海盈方微已就收购World Style股份事宜完成所涉及的境内企业境外投资审批/备案手续。

  各方应尽力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交割,若因政府部门原因导致变更登记或境内企业境外投资审批/备案手续未能及时完成的,春兴精工、上海钧兴和徐非、上海瑞嗔可暂缓办理交割事宜。尽管有上述约定,上海盈方微有权豁免前款1)-5)项中的一项或多项并书面通知其他各方确定最终交割日(最终交割日不应早于书面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各方应配合尽快完成相关登记变更/审批手续。在最终交割日(若此时变更登记尚未办理完毕),春兴精工、上海钧兴和徐非、上海瑞嗔和/或购买标的公司应将本次交易所需文件提交相关机构申请办理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并获得变更登记受理通知书,若根据所适用法律无需提交相关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因政府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变更登记受理通知书的,则交易对方及徐非和/或购买标的公司应在交割日向上海盈方微交付本次交易所需所有文件的签署版及标的资产变更登记至上海盈方微名下的有效证明文件(例如出资证明书/股份证明书、股东名册)。

  交割日,春兴精工、上海钧兴、上海瑞嗔和徐非应向上海盈方微递交与购买标的公司(包括其全部的下属分、子公司)有关的全部文件、印章、银行U盾及网银密码、合同及资料等,各方应签署交接清单予以确认。

  (2)违约责任

  如果春兴精工、上海钧兴违反《资产购买协议》的约定未在协议第六条约定的时限内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则春兴精工、上海钧兴应按实际的逾期天数,每逾期一天,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以协议项下的交易价格的金额为基数向上海盈方微支付逾期利息;如果截至2020年9月11日,因春兴精工、上海钧兴违反协议的约定仍未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的,上海盈方微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春兴精工、上海钧兴按照协议项下的交易价格的10%向上海盈方微支付惩罚性违约金。

  如果上海瑞嗔、徐非违反《资产购买协议》的约定未在协议第六条约定的时限内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则上海瑞嗔、徐非应按实际的逾期天数,每逾期一天,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以协议项下的交易价格的金额为基数向上海盈方微支付逾期利息;如果截至2020年9月11日,因上海瑞嗔、徐非违反协议的约定仍未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的,上海盈方微有权要求上海瑞嗔、徐非按照协议项下的交易价格的10%向上海盈方微支付惩罚性违约金。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 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

  (1)业绩承诺

  春兴精工、上海钧兴、徐非及上海瑞嗔承诺购买标的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经审计的模拟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即模拟合并口径的购买标的公司)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下称“扣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9,000万元、11,000万元和13,000万元,累计不低于3.3亿元(大写:叁亿叁仟万元)(下称“业绩承诺”)。购买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扣非净利润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下称“合格审计机构”)最终出具的《审核报告》载明的金额为准。

  如本次交易未能在2020年度实施完毕且各方均未解除《资产购买协议》的,则春兴精工、上海钧兴、徐非及上海瑞嗔的业绩补偿期间及业绩承诺应作相应调整,届时各方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补偿方案

  自本次购买资产交易实施完毕后,上海盈方微将于业绩补偿期间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合格审计机构对购买标的公司业绩补偿期间每年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若购买标的公司经合格审计机构审核确认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扣非净利润数低于当期期末累积承诺扣非净利润数的,则二者之间的差额(以下称“利润差额”,取二者之差的绝对值)将作为春兴精工、上海钧兴、徐非及上海瑞嗔向上海盈方微进行补偿的数额计算依据。若购买标的公司经合格审计机构审核确认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扣非净利润数达到或超过当期期末累积承诺扣非净利润数,利润差额取零,春兴精工、上海钧兴、徐非及上海瑞嗔无需向上海盈方微进行补偿。

  实际扣非净利润均按照模拟合并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即模拟合并口径的购买标的公司)的净利润计算确认。若业绩补偿期间,购买标的公司实施了产生股份支付费用的安排,则该等安排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应在计算各期扣非净利润时予以剔除。

  (a)业绩补偿款项计算机制

  (A)春兴精工及上海钧兴向上海盈方微进行业绩补偿的具体计算公式

  1)2020年业绩补偿金额

  2020年业绩补偿金额=(2020年承诺扣非净利润数-2020年实现扣非净利润数)×2×45.33%。

  2)2021年业绩补偿金额

  2021年业绩补偿金额=(截至2021年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数-截至2021年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数)×2×45.33%-春兴精工及上海钧兴已补偿金额。

  3)2022年业绩补偿金额

  2022年业绩补偿金额=(截至2022年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数-截至2022年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数)×2×45.33%-春兴精工及上海钧兴已补偿金额。

  4)业绩补偿退补

  如果上述第3)项提及的“2022年业绩补偿金额”小于0,则上海盈方微应将截止2022年度末已经补偿金额的全部或部分退回春兴精工、上海钧兴(“退补金额”),退补金额按照2022年业绩补偿金额数值的绝对值取值,退补金额以春兴精工及上海钧兴已补偿金额为限。上海盈方微应在当期《审核报告》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向春兴精工和上海钧兴支付退补金额。

  春兴精工及上海钧兴履行业绩补偿金额的总额不超过29,920万元。

  (B)上海瑞嗔及徐非向上海盈方微进行业绩补偿的具体计算公式

  1)2020年业绩补偿金额

  2020年业绩补偿金额=A+B-C

  A=(2020年承诺扣非净利润数—2020年实现扣非净利润数)×79,333,334元/3.3亿元

  B=(2020年承诺扣非净利润数—2020年实现扣非净利润数)×521,333,333元/3.3亿元

  C=春兴精工及上海钧兴就利润差额已向上海盈方微补偿的金额。

  2)2021年业绩补偿金额

  2021年业绩补偿金额=A1+B1-C1

  A1=(截至2021年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数-截至2021年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数)×79,333,334元/3.3亿元

  B1=(截至2021年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数-截至2021年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数)×521,333,333元/3.3亿元

  C1=春兴精工及上海钧兴就利润差额已向上海盈方微补偿的金额+上海瑞嗔及徐非根据B项已向上海盈方微补偿的金额

  3)2022年业绩补偿金额

  2020年业绩补偿金额=A2+B2-C2

  A2=(截至2022年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数-截至2022年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数)×79,333,334元/3.3亿元

  B2=(截至2022年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数-截至2022年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数)×521,333,333元/3.3亿元

  C2=春兴精工及上海钧兴就利润差额已向上海盈方微补偿的金额+上海瑞嗔及徐非根据B项和B1项已向上海盈方微补偿的金额

  4)业绩补偿退补

  如果上述第3)项提及的“2022年业绩补偿金额”小于0,则上海盈方微应将截止2022年度末已经补偿金额的全部或部分退回上海瑞嗔和徐非(“退补金额”),退补金额按照2022年业绩补偿金额数值的绝对值取值,退补金额以上海瑞嗔和徐非已补偿金额为限。上海盈方微应在当期《审核报告》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向上海瑞嗔和徐非支付退补金额。

  (b)业绩补偿金额的支付安排

  上海盈方微有权从尚未支付春兴精工、上海钧兴及上海瑞嗔的股权转让款中直接扣减业绩补偿款项,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不足以扣减的,春兴精工、上海钧兴、上海瑞嗔及徐非应在当期《审核报告》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向上海盈方微支付二者的差额。

  (c)上海瑞嗔及徐非的额外补偿义务

  业绩补偿期间届满时,如存在下述情形,上海瑞嗔及徐非除了支付上述约定的金额外,尚应向上海盈方微支付额外的补偿,具体如下:

  业绩补偿期间届满时,上海盈方微聘请的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将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期末减值额〉业绩补偿期间已补偿的金额(即盈利补偿期间春兴精工、上海钧兴、上海瑞嗔、徐非实际支付且未退还的现金补偿的金额),则上海瑞嗔和徐非应向上海盈方微支付额外的补偿,即:上海瑞嗔及徐非应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额-春兴精工和上海钧兴因利润差额已支付的全部金额-上海瑞嗔及徐非根据上述(B)项已支付的金额-上海瑞嗔和徐非已支付的额外补偿义务款项+春兴精工、上海钧兴、上海瑞嗔和徐非已获得的业绩补偿退补金额。

  期末减值额为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的作价减去业绩补偿期间届满其期末估值并扣除业绩补偿期间其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股份支付(如有)等影响。

  上海盈方微有权从尚未支付给上海瑞嗔的股权转让款中扣减上述补偿义务款项,未付股权转让款不足以扣减全部补偿义务款项的,上海瑞嗔及徐非应在当期《审核报告》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向上海盈方微支付二者的差额。

  (d)超额业绩奖励

  如购买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经合格审计机构审核确认的购买标的公司扣非净利润大于业绩承诺期间合计业绩承诺数,则超出部分为“超额业绩”,超额业绩的30%(下称“超额奖励款”)将以现金方式由购买标的公司奖励给上海瑞嗔,但累计的奖励总额不超过本次购买标的公司51%股权/股份交易作价的20%。

  超额奖励款,应在业绩承诺期间最后一年的《审核报告》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上海瑞嗔。如上海瑞嗔及徐非尚有业绩补偿款项及上述第(c)项约定的额外补偿义务款项未付清的,则购买标的公司应从应支付的超额奖励款中直接扣除上海瑞嗔、徐非尚未付清的上述款项(完税后)支付给上海盈方微。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 其他特别安排

  为使得购买标的资产得以平稳交接和过渡,就《资产购买协议》附件一涉及的不动产抵押担保(含该等抵押担保在同等担保条件下的续展和更新),春兴精工承诺在标的资产交割后12个月内(但不超过2021年6月30日)的期间不会主动解除不动产抵押担保或主动减少担保金额或担保范围。为免疑义,春兴精工无义务为购买标的公司增加该等抵押担保的担保范围和担保金额;上海盈方微承诺在标的资产交割后12个月内(且不晚于2021年7月1日)自行或者促使其关联人替代春兴精工为购买标的公司提供满足购买标的公司业务运营需要且不超过前述不动产抵押担保之担保额度、担保形式和担保范围之担保。上海盈方微应自行或者促使其关联人积极配合春兴精工和购买标的公司的债权人履行必要的手续并签署必要文件促使相关债权人解除春兴精工对购买标的公司的担保责任。

  就《资产购买协议》附件一涉及的保证担保(含该等保证担保在同等担保条件下的续展和更新),为使得购买标的资产得以平稳交接和过渡,春兴精工、上海钧兴承诺在公司恢复上市后3个月内或标的资产交割后24个月内(两者以先到者为准)的期间不会主动解除保证担保或主动减少担保金额或担保范围。为免疑义,春兴精工无义务为购买标的公司增加该等保证担保的担保范围和担保金额;上海盈方微承诺在公司恢复上市后3个月内或标的资产交割后24个月内(两者以先到者为准)就《资产购买协议》附件一涉及的保证担保范围内自行或者促使其关联人替代春兴精工为购买标的公司提供前述保证担保之担保额度、担保形式和担保范围之担保。上海盈方微应自行或者促使其关联人积极配合春兴精工和购买标的公司的债权人履行必要的手续并签署必要文件促使相关债权人解除春兴精工对购买标的公司的担保责任。

  在标的资产交割后至春兴精工解除《资产购买协议》附件一涉及的不动产抵押担保和/或保证担保前,深圳华信科和上海盈方微同意就春兴精工对购买标的公司提供的担保所承担的全部债务向春兴精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在春兴精工向相关债权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后,春兴精工有权向深圳华信科和上海盈方微追偿。反担保的担保范围为春兴精工履行了担保责任后产生的对购买标的公司的债权以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保全费、执行费等。反担保的期限为自《资产购买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春兴精工因承担担保责任产生最后一笔损失之日起两年。

  徐非和上海瑞嗔承诺将在业绩补偿期间内以满足购买标的公司日常业务经营需要且不低于《资产购买协议》附件一所列徐非和上海瑞嗔已提供担保之担保额度、担保形式的范围内继续为购买标的公司提供担保。

  各方同意,在业绩补偿期间,如果购买标的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债权人所要求的担保额度下调,则在保证购买标的公司业务运营的前提下,前述涉及的担保/反担保额度、担保形式和担保范围可随之调整。

  深圳华信科对股权转让余款的担保事项。本次购买资产交易交割完成五(5)个工作日内,上海盈方微和徐非、上海瑞嗔应确保深圳华信科的股东会就深圳华信科向春兴精工提供《资产购买协议》第3.3条担保出具股东会决议同意前述担保。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部分

  11.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整体方案

  公司拟将其持有的上海岱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岱堃”)100%的股权,及其子公司上海盈方微对上海岱堃享有的66,835,905.50元债权、对INFOTM, INC.(下称“美国盈方微”)享有的35,843,900.03元的债权出售予绍兴舜元机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舜元设备”)。

  关联董事顾昕先生回避表决,因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的其他关联方任职,董事李史玮先生亦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 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为舜元设备,系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关联董事顾昕先生回避表决,因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的其他关联方任职,董事李史玮先生亦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 交易标的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标的包括:(1)盈方微持有的上海岱堃100%的股权(下称“标的股权”);(2)上海盈方微对上海岱堃享有的66,835,905.50元的债权、对美国盈方微享有的35,843,900.03元的债权(下称“标的债权”)组成的资产包。

  关联董事顾昕先生回避表决,因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的其他关联方任职,董事李史玮先生亦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 交易对价

  根据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各方签署的《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与绍兴舜元机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之资产出售协议》(下称“《资产出售协议》”),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下称“万邦评估”)对交易标的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根据万邦评估出具的《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上海岱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含下属子公司)资产包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万邦评报[2020]109号)中确定的评估结果,出售资产的评估值为61,400元。经交易各方协商,最终确定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为61,401元,其中标的股权交易价格为1元,标的债权交易价格为61,400元。

  交易对方舜元设备承诺:(1)标的股权交割后,若后续处置或清算上海岱堃和/或美国盈方微,且获得任何处置收益或清算收益的,舜元设备承诺将收益全部归还公司;(2)受让标的债权后,若标的债权对应收回任何款项或处置标的债权获得任何收益超过61,400元的部分,舜元设备承诺将收回的所有款项及处置收益中超出61,400元的部分全部归还上海盈方微;(3)舜元设备接受盈方微和/或上海盈方微派驻人员监督出售资产的处置工作,并承诺在后续出售资产处置产生收益后的第一时间通知公司和/或上海盈方微,并将此收益划转公司和/或上海盈方微所有;(4)出售标的资产交割后,若上海岱堃和/或美国盈方微的任何债权人或第三方因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或交割日前的事项引发任何纠纷或遭受任何处罚,或因此给公司或上海盈方微造成任何损失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均由舜元设备承担及补偿。

  关联董事顾昕先生回避表决,因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的其他关联方任职,董事李史玮先生亦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 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舜元设备应于《资产出售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和上海盈方微一次性支付完毕标的股权和标的债权的全部交易对价。

  关联董事顾昕先生回避表决,因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的其他关联方任职,董事李史玮先生亦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 期间损益归属安排

  从基准日至交割日为计算损益归属的期间,但是在实际计算该期间的损益归属时,系指自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起至交割日前一个月最后一日止的期间。损益归属期间出售资产的收益归公司和/或上海盈方微所有,出售资产的亏损由舜元设备承担。

  关联董事顾昕先生回避表决,因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的其他关联方任职,董事李史玮先生亦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 交易标的的交割及违约责任

  《资产出售协议》生效且舜元设备支付完毕所有交易对价后,各方应立即着手共同办理上海岱堃相应股权过户至舜元设备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通知债务人、相应账务处理等手续。

  《资产出售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在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及承诺,而给其他任何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给该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关联董事顾昕先生回避表决,因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的其他关联方任职,董事李史玮先生亦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8.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关联董事顾昕先生回避表决,因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的其他关联方任职,董事李史玮先生亦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1、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方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构成关联方的其他情形。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情形,也不涉及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因此,重大资产购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为绍兴舜元机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顾昕先生回避表决,因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的其他关联方任职,董事李史玮先生亦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经自查并审慎论证后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本次拟购买资产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拟出售资产2019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