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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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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7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现金管理金额: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分别为20,000万元及10,000万元;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合计20,000万元;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合计20,000万元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中信银行共赢智信利率结构34470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CSZ03437号、北京银行对公客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中信银行共赢智信利率结构34811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现金管理期限:中信银行共赢智信利率结构人民币34470期结构性存款产品自2020.05.25-2020.07.20,共56天;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CSZ03437号产品自2020.05.25-2020.07.20,共56天;北京银行对公客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自2020.05.25-2020.07.20,共56天;中信银行共赢智信利率结构人民币34811期结构性存款产品自2020.06.05-2020.07.20,共45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顶科技”)于2019年1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9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

  一、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 现金管理的目的

  通过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现金管理类产品,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 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流动资金。

  (三) 现金管理产品基本信息

  1、中信银行共赢智信利率结构34470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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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CSZ034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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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北京银行对公客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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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中信银行共赢智信利率结构34811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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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控制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情况,针对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标的。

  2、建立台账对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 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

  1、中信银行共赢智信利率结构34470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C206U0166(2020年5月22日购买2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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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CSZ03437号(2020年5月25日购买2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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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北京银行对公客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2020年5月25日购买2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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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中信银行共赢智信利率结构34811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C206U01HB(2020年6月4日购买1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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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1、本次在中信银行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募集资金由中信银行统一运作,按照说明书约定的联系标的进行投资和管理。

  2、本次在招商银行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募集资金由招商银行统一运作,按照基本存款与挂钩标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业务管理。

  3、本次在北京银行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募集资金由北京银行统一运作,按照说明书约定的挂钩标的进行投资和管理。

  (三)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公司进行现金管理,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建立台账对结构性存款产品及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实施,风险可控。

  三、 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受托方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以上受托方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 现金管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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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适当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自身的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购买短期现金管理类产品,不仅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更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截止2020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合计为394,175.03万元,本次委托理财支付的金额共计7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合计的17.76%;本次购买现金管理类产品预计到期收益约为333.47万元,约占最近一期净利润的1.63%,对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三)现金管理会计处理方式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公司购买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处理方式及依据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与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与“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科目。

  五、 风险提示

  1、虽然公司选取信誉好、规模大、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提供的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资金存放和使用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六、 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9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独立董事就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内容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106;《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10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1;《独立董事对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118。

  七、 已到期收回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自2020年4月25日公司披露《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至今,已到期收回银行理财产品收益情况如下:

  ■

  八、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 :万元

  ■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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