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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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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促使监管银行将首期股权转让款支付至春兴精工和上海钧兴指定的账户,其中向春兴精工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151,022,013元,向上海钧兴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132,311,320元。支付完成后,上海盈方微、春兴精工应共同配合解除对共管账户的共同监管。

  2)余款合计238,000,000元,分三期支付完毕,每期支付的比例与上一年度业绩承诺占总业绩承诺的比例相匹配,即分别为:64,909,091元,79,333,333元和93,757,576元(支付给春兴精工及上海钧兴的金额具体详见下表),支付时间为当期《审核报告》出具后的5个工作日;如春兴精工及上海钧兴根据约定应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则上海盈方微可从该期应支付的金额中直接扣除春兴精工及上海钧兴当期应承担金额。如经扣除的当年度应付股权转让款为负值,则上海盈方微无需履行该期付款义务,且春兴精工及上海钧兴应自《审核报告》出具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上海盈方微作出相应金额的现金补偿,以完成其业绩补偿义务。

  ■

  就上海盈方微在上述第2)项下之股权转让款余款的付款义务,由深圳华信科向春兴精工及上海钧兴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2)向上海瑞嗔支付交易对价的具体安排

  1)首期股权转让款合计56,666,667元,于交割日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上海瑞嗔。

  2)余款合计22,666,667元分三期支付完毕,每期支付的比例与当年度业绩承诺占总业绩承诺的比例相匹配,即分别为:6,181,818元,7,555,556元和8,929,293元,支付时间为当期《审核报告》出具后的5个工作日;如上海瑞嗔、徐非根据约定应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则上海盈方微可从该期应支付的金额中直接扣除上海瑞嗔、徐非当期应承担金额。如经扣除的当年度应付股权转让款为负值,上海盈方微无需履行付款义务,且上海瑞嗔、徐非应自《审核报告》出具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上海盈方微作出相应金额的现金补偿,以完成其业绩补偿义务。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 期间损益归属安排

  从基准日至交割日为计算损益归属的期间,在实际计算期间损益归属时,系指自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起至交割日前一个月最后一日止的期间。损益归属期间内,标的资产所产生的利润由上海盈方微享有,亏损由上海盈方微承担。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 交易标的的交割及违约责任

  (1)交割安排

  在《资产购买协议》生效且在下列交割条件成就后5个工作日内,各方应签署完毕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及交割有关的全部文件,并办理完成标的资产过户及交割手续:

  1)上海盈方微已根据《资产购买协议》第3.3条将首期股权转让款合计283,333,333元汇入共管账户;

  2)深圳华信科已向春兴精工、上海钧兴出具了如《资产购买协议》附件二格式和内容的担保函;

  3) 相关各方已经签订了《资产购买协议》第8.2条(14)款提及的还款协议。

  以下所有事项办理完毕即视为交割完成,完成交割的当日为交割日:

  1)购买标的公司完成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东变更、章程修改、董监高人员变更等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其他股东已放弃就本次交易享有的优先购买权等其他类似权利(如有);

  2)购买标的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和/或股东名册,将上海盈方微合法持有股权/股份情况记载于购买标的公司的章程和/或股东名册中;

  3)购买标的公司在所属登记注册机关依法办理完毕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东变更、章程变更、董监高人员变更等事项之变更登记;

  4)购买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的负责人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如有春兴精工、上海钧兴委派人员的,该等人员已完成辞职及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5)上海盈方微已就收购World Style股份事宜完成所涉及的境内企业境外投资审批/备案手续。

  各方应尽力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交割,若因政府部门原因导致变更登记或境内企业境外投资审批/备案手续未能及时完成的,春兴精工、上海钧兴和徐非、上海瑞嗔可暂缓办理交割事宜。尽管有上述约定,上海盈方微有权豁免前款1)-5)项中的一项或多项并书面通知其他各方确定最终交割日(最终交割日不应早于书面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各方应配合尽快完成相关登记变更/审批手续。在最终交割日(若此时变更登记尚未办理完毕),春兴精工、上海钧兴和徐非、上海瑞嗔和/或购买标的公司应将本次交易所需文件提交相关机构申请办理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并获得变更登记受理通知书,若根据所适用法律无需提交相关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因政府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变更登记受理通知书的,则交易对方及徐非和/或购买标的公司应在交割日向上海盈方微交付本次交易所需所有文件的签署版及标的资产变更登记至上海盈方微名下的有效证明文件(例如出资证明书/股份证明书、股东名册)。

  交割日,春兴精工、上海钧兴、上海瑞嗔和徐非应向上海盈方微递交与购买标的公司(包括其全部的下属分、子公司)有关的全部文件、印章、银行U盾及网银密码、合同及资料等,各方应签署交接清单予以确认。

  (2)违约责任

  如果春兴精工、上海钧兴违反《资产购买协议》的约定未在协议第六条约定的时限内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则春兴精工、上海钧兴应按实际的逾期天数,每逾期一天,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以协议项下的交易价格的金额为基数向上海盈方微支付逾期利息;如果截至2020年9月11日,因春兴精工、上海钧兴违反协议的约定仍未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的,上海盈方微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春兴精工、上海钧兴按照协议项下的交易价格的10%向上海盈方微支付惩罚性违约金。

  如果上海瑞嗔、徐非违反《资产购买协议》的约定未在协议第六条约定的时限内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则上海瑞嗔、徐非应按实际的逾期天数,每逾期一天,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以协议项下的交易价格的金额为基数向上海盈方微支付逾期利息;如果截至2020年9月11日,因上海瑞嗔、徐非违反协议的约定仍未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的,上海盈方微有权要求上海瑞嗔、徐非按照协议项下的交易价格的10%向上海盈方微支付惩罚性违约金。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 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

  (1)业绩承诺

  春兴精工、上海钧兴、徐非及上海瑞嗔承诺购买标的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经审计的模拟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即模拟合并口径的购买标的公司)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下称“扣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9,000万元、11,000万元和13,000万元,累计不低于3.3亿元(大写:叁亿叁仟万元)(下称“业绩承诺”)。购买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扣非净利润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下称“合格审计机构”)最终出具的《审核报告》载明的金额为准。

  如本次交易未能在2020年度实施完毕且各方均未解除《资产购买协议》的,则春兴精工、上海钧兴、徐非及上海瑞嗔的业绩补偿期间及业绩承诺应作相应调整,届时各方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补偿方案

  自本次购买资产交易实施完毕后,上海盈方微将于业绩补偿期间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合格审计机构对购买标的公司业绩补偿期间每年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若购买标的公司经合格审计机构审核确认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扣非净利润数低于当期期末累积承诺扣非净利润数的,则二者之间的差额(以下称“利润差额”,取二者之差的绝对值)将作为春兴精工、上海钧兴、徐非及上海瑞嗔向上海盈方微进行补偿的数额计算依据。若购买标的公司经合格审计机构审核确认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扣非净利润数达到或超过当期期末累积承诺扣非净利润数,利润差额取零,春兴精工、上海钧兴、徐非及上海瑞嗔无需向上海盈方微进行补偿。

  实际扣非净利润均按照模拟合并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即模拟合并口径的购买标的公司)的净利润计算确认。若业绩补偿期间,购买标的公司实施了产生股份支付费用的安排,则该等安排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应在计算各期扣非净利润时予以剔除。

  (a)业绩补偿款项计算机制

  (A)春兴精工及上海钧兴向上海盈方微进行业绩补偿的具体计算公式

  1)2020年业绩补偿金额

  2020年业绩补偿金额=(2020年承诺扣非净利润数-2020年实现扣非净利润数)×2×45.33%。

  2)2021年业绩补偿金额

  2021年业绩补偿金额=(截至2021年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数-截至2021年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数)×2×45.33%-春兴精工及上海钧兴已补偿金额。

  3)2022年业绩补偿金额

  2022年业绩补偿金额=(截至2022年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数-截至2022年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数)×2×45.33%-春兴精工及上海钧兴已补偿金额。

  4)业绩补偿退补

  如果上述第3)项提及的“2022年业绩补偿金额”小于0,则上海盈方微应将截止2022年度末已经补偿金额的全部或部分退回春兴精工、上海钧兴(“退补金额”),退补金额按照2022年业绩补偿金额数值的绝对值取值,退补金额以春兴精工及上海钧兴已补偿金额为限。上海盈方微应在当期《审核报告》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向春兴精工和上海钧兴支付退补金额。

  春兴精工及上海钧兴履行业绩补偿金额的总额不超过29,920万元。

  (B)上海瑞嗔及徐非向上海盈方微进行业绩补偿的具体计算公式

  1)2020年业绩补偿金额

  2020年业绩补偿金额=A+B-C

  A=(2020年承诺扣非净利润数—2020年实现扣非净利润数)×79,333,334元/3.3亿元

  B=(2020年承诺扣非净利润数—2020年实现扣非净利润数)×521,333,333元/3.3亿元

  C=春兴精工及上海钧兴就利润差额已向上海盈方微补偿的金额。

  2)2021年业绩补偿金额

  2021年业绩补偿金额=A1+B1-C1

  A1=(截至2021年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数-截至2021年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数)×79,333,334元/3.3亿元

  B1=(截至2021年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数-截至2021年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数)×521,333,333元/3.3亿元

  C1=春兴精工及上海钧兴就利润差额已向上海盈方微补偿的金额+上海瑞嗔及徐非根据B项已向上海盈方微补偿的金额

  3)2022年业绩补偿金额

  2020年业绩补偿金额=A2+B2-C2

  A2=(截至2022年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数-截至2022年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数)×79,333,334元/3.3亿元

  B2=(截至2022年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数-截至2022年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数)×521,333,333元/3.3亿元

  C2=春兴精工及上海钧兴就利润差额已向上海盈方微补偿的金额+上海瑞嗔及徐非根据B项和B1项已向上海盈方微补偿的金额

  4)业绩补偿退补

  如果上述第3)项提及的“2022年业绩补偿金额”小于0,则上海盈方微应将截止2022年度末已经补偿金额的全部或部分退回上海瑞嗔和徐非(“退补金额”),退补金额按照2022年业绩补偿金额数值的绝对值取值,退补金额以上海瑞嗔和徐非已补偿金额为限。上海盈方微应在当期《审核报告》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向上海瑞嗔和徐非支付退补金额。

  (b)业绩补偿金额的支付安排

  上海盈方微有权从尚未支付春兴精工、上海钧兴及上海瑞嗔的股权转让款中直接扣减业绩补偿款项,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不足以扣减的,春兴精工、上海钧兴、上海瑞嗔及徐非应在当期《审核报告》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向上海盈方微支付二者的差额。

  (c)上海瑞嗔及徐非的额外补偿义务

  业绩补偿期间届满时,如存在下述情形,上海瑞嗔及徐非除了支付上述约定的金额外,尚应向上海盈方微支付额外的补偿,具体如下:

  业绩补偿期间届满时,上海盈方微聘请的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将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期末减值额〉业绩补偿期间已补偿的金额(即盈利补偿期间春兴精工、上海钧兴、上海瑞嗔、徐非实际支付且未退还的现金补偿的金额),则上海瑞嗔和徐非应向上海盈方微支付额外的补偿,即:上海瑞嗔及徐非应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额-春兴精工和上海钧兴因利润差额已支付的全部金额-上海瑞嗔及徐非根据上述(B)项已支付的金额-上海瑞嗔和徐非已支付的额外补偿义务款项+春兴精工、上海钧兴、上海瑞嗔和徐非已获得的业绩补偿退补金额。

  期末减值额为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的作价减去业绩补偿期间届满其期末估值并扣除业绩补偿期间其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股份支付(如有)等影响。

  上海盈方微有权从尚未支付给上海瑞嗔的股权转让款中扣减上述补偿义务款项,未付股权转让款不足以扣减全部补偿义务款项的,上海瑞嗔及徐非应在当期《审核报告》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向上海盈方微支付二者的差额。

  (d)超额业绩奖励

  如购买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经合格审计机构审核确认的购买标的公司扣非净利润大于业绩承诺期间合计业绩承诺数,则超出部分为“超额业绩”,超额业绩的30%(下称“超额奖励款”)将以现金方式由购买标的公司奖励给上海瑞嗔,但累计的奖励总额不超过本次购买标的公司51%股权/股份交易作价的20%。

  超额奖励款,应在业绩承诺期间最后一年的《审核报告》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上海瑞嗔。如上海瑞嗔及徐非尚有业绩补偿款项及上述第(c)项约定的额外补偿义务款项未付清的,则购买标的公司应从应支付的超额奖励款中直接扣除上海瑞嗔、徐非尚未付清的上述款项(完税后)支付给上海盈方微。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 其他特别安排

  为使得购买标的资产得以平稳交接和过渡,就《资产购买协议》附件一涉及的不动产抵押担保(含该等抵押担保在同等担保条件下的续展和更新),春兴精工承诺在标的资产交割后12个月内(但不超过2021年6月30日)的期间不会主动解除不动产抵押担保或主动减少担保金额或担保范围。为免疑义,春兴精工无义务为购买标的公司增加该等抵押担保的担保范围和担保金额;上海盈方微承诺在标的资产交割后12个月内(且不晚于2021年7月1日)自行或者促使其关联人替代春兴精工为购买标的公司提供满足购买标的公司业务运营需要且不超过前述不动产抵押担保之担保额度、担保形式和担保范围之担保。上海盈方微应自行或者促使其关联人积极配合春兴精工和购买标的公司的债权人履行必要的手续并签署必要文件促使相关债权人解除春兴精工对购买标的公司的担保责任。

  就《资产购买协议》附件一涉及的保证担保(含该等保证担保在同等担保条件下的续展和更新),为使得购买标的资产得以平稳交接和过渡,春兴精工、上海钧兴承诺在公司恢复上市后3个月内或标的资产交割后24个月内(两者以先到者为准)的期间不会主动解除保证担保或主动减少担保金额或担保范围。为免疑义,春兴精工无义务为购买标的公司增加该等保证担保的担保范围和担保金额;上海盈方微承诺在公司恢复上市后3个月内或标的资产交割后24个月内(两者以先到者为准)就《资产购买协议》附件一涉及的保证担保范围内自行或者促使其关联人替代春兴精工为购买标的公司提供前述保证担保之担保额度、担保形式和担保范围之担保。上海盈方微应自行或者促使其关联人积极配合春兴精工和购买标的公司的债权人履行必要的手续并签署必要文件促使相关债权人解除春兴精工对购买标的公司的担保责任。

  在标的资产交割后至春兴精工解除《资产购买协议》附件一涉及的不动产抵押担保和/或保证担保前,深圳华信科和上海盈方微同意就春兴精工对购买标的公司提供的担保所承担的全部债务向春兴精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在春兴精工向相关债权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后,春兴精工有权向深圳华信科和上海盈方微追偿。反担保的担保范围为春兴精工履行了担保责任后产生的对购买标的公司的债权以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保全费、执行费等。反担保的期限为自《资产购买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春兴精工因承担担保责任产生最后一笔损失之日起两年。

  徐非和上海瑞嗔承诺将在业绩补偿期间内以满足购买标的公司日常业务经营需要且不低于《资产购买协议》附件一所列徐非和上海瑞嗔已提供担保之担保额度、担保形式的范围内继续为购买标的公司提供担保。

  各方同意,在业绩补偿期间,如果购买标的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债权人所要求的担保额度下调,则在保证购买标的公司业务运营的前提下,前述涉及的担保/反担保额度、担保形式和担保范围可随之调整。

  深圳华信科对股权转让余款的担保事项。本次购买资产交易交割完成五(5)个工作日内,上海盈方微和徐非、上海瑞嗔应确保深圳华信科的股东会就深圳华信科向春兴精工提供《资产购买协议》第3.3条担保出具股东会决议同意前述担保。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部分

  11.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整体方案

  公司拟将其持有的上海岱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岱堃”)100%的股权,及其子公司上海盈方微对上海岱堃享有的66,835,905.50元债权、对INFOTM, INC.(下称“美国盈方微”)享有的35,843,900.03元的债权出售予绍兴舜元机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舜元设备”)。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 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为舜元设备,系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 交易标的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标的包括:(1)盈方微持有的上海岱堃100%的股权(下称“标的股权”);(2)上海盈方微对上海岱堃享有的66,835,905.50元的债权、对美国盈方微享有的35,843,900.03元的债权(下称“标的债权”)组成的资产包。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 交易对价

  根据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各方签署的《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与绍兴舜元机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之资产出售协议》(下称“《资产出售协议》”),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下称“万邦评估”)对交易标的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根据万邦评估出具的《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上海岱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含下属子公司)资产包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万邦评报[2020]109号)中确定的评估结果,出售资产的评估值为61,400元。经交易各方协商,最终确定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为61,401元,其中标的股权交易价格为1元,标的债权交易价格为61,400元。

  交易对方舜元设备承诺:(1)标的股权交割后,若后续处置或清算上海岱堃和/或美国盈方微,且获得任何处置收益或清算收益的,舜元设备承诺将收益全部归还公司;(2)受让标的债权后,若标的债权对应收回任何款项或处置标的债权获得任何收益超过61,400元的部分,舜元设备承诺将收回的所有款项及处置收益中超出61,400元的部分全部归还上海盈方微;(3)舜元设备接受盈方微和/或上海盈方微派驻人员监督出售资产的处置工作,并承诺在后续出售资产处置产生收益后的第一时间通知公司和/或上海盈方微,并将此收益划转公司和/或上海盈方微所有;(4)出售标的资产交割后,若上海岱堃和/或美国盈方微的任何债权人或第三方因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或交割日前的事项引发任何纠纷或遭受任何处罚,或因此给公司或上海盈方微造成任何损失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均由舜元设备承担及补偿。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 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舜元设备应于《资产出售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和上海盈方微一次性支付完毕标的股权和标的债权的全部交易对价。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 期间损益归属安排

  从基准日至交割日为计算损益归属的期间,但是在实际计算该期间的损益归属时,系指自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起至交割日前一个月最后一日止的期间 。损益归属期间出售资产的收益归公司和/或上海盈方微所有,出售资产的亏损由舜元设备承担。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 交易标的的交割及违约责任

  《资产出售协议》生效且舜元设备支付完毕所有交易对价后,各方应立即着手共同办理上海岱堃相应股权过户至舜元设备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通知债务人、相应账务处理等手续。

  《资产出售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在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及承诺,而给其他任何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给该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8.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1、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方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构成关联方的其他情形。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情形,也不涉及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因此,重大资产购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为绍兴舜元机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监事会经自查并审慎论证后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本次拟购买资产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拟出售资产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进行了计算,本次拟购买资产、拟出售资产与上市公司2019年度财务指标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1、因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取得购买标的公司51%的股权,购买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取自其2019年12月31日之经审计的模拟合并财务数据与本次交易金额的较高者,营业收入取自其2019年度的模拟合并财务数据。

  2、本次拟出售上海岱堃100%股权,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以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本次拟出售对上海岱堃的债权,以债权的账面值为准。

  基于上述测算指标,本次交易拟购买公司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资产净额的比例超过50%;拟购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50%。

  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资产净额的比例超过50%。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本次交易不涉及向上市公司的关联方购买资产,本次交易亦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标的为深圳华信科51%的股权和World Style51%的股份;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标的为上海岱堃100%的股权及上海盈方微对上海岱堃及美国盈方微享有的全部债权。本次交易行为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符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2. 春兴精工、上海钧兴及上海瑞嗔持有的深圳华信科及World Style股权/股份权属清晰,除春兴精工持有的深圳华信科80%股权存在质押外,购买标的公司的其他股权/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形;春兴精工质押深圳华信科80%股权所对应的质权人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明确同意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和春兴精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根据相关重组交易文件需要进行涉及上述质押股权的资产交割时,无条件协助解除上述质押。深圳华信科及World Style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通过上海盈方微持有深圳华信科51%的股权及World Style51%的股份,拥有购买标的公司的控股权,符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3.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其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符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4.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符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1.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在原来的面向智能家居、视频监控、运动相机、无人机、机器人等应用的智能影像处理器及相关软件研发、设计、销售,并提供硬件设计和软件应用的整体解决方案的基础上增加了电子元器件的分销业务,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规定;本次购买标的资产为深圳华信科51%的股权和World Style51%的股份,本次出售标的资产为上海岱堃100%的股权、上海盈方微对上海岱堃享有的66,835,905.50元的债权及对美国盈方微享有的35,843,900.03元的债权,不涉及新建建设项目、新增环境污染或新增用地,交易本身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前,公司营业收入低于4亿元,未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中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标准,本次交易不违反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2.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将继续存续,本次交易不涉及股票发行,不影响公司的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公司的股本总额、股权结构及股东人数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有关要求,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3.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由交易各方以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4.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深圳华信科及World Style各51%股权/股份,深圳华信科及World Style为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公司,资产产权权属清晰。除春兴精工持有的深圳华信科80%股权存在质押外,购买标的公司的其他股权/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形;春兴精工质押深圳华信科80%股权所对应的质权人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明确同意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和春兴精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根据相关重组交易文件需要进行涉及上述质押股权的资产交割时,无条件协助解除上述质押,春兴精工持有华信科45.33%股权过户至上海盈方微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购买标的资产为深圳华信科及World Style的股权/股份,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变动和处理,不存在损害相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过户至舜元设备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出售上海岱堃的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变动和处理,出售债权将在《资产出售协议》生效后依约履行通知债务人的程序,不存在损害相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5.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深圳华信科及World Style将成为上海盈方微的子公司,并将上海岱堃剥离出上市公司体系,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6.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第一大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第一大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7.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利于公司形成或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已建立了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继续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 《关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制作《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并准予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及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操作性,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市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 《关于签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的议案》

  1、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资产购买协议》及《协议书》

  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宜,批准公司子公司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与交易对方、徐非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与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钧兴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徐非、上海瑞嗔通讯设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资产购买协议》。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标的原收购方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春兴精工、徐非等相关方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书》,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交易标的100%的股权。各相关方同意对《股权收购意向书》项下的转让比例及受让主体等进行调整,由公司子公司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购买交易标的51%的股权。就上述调整,批准公司子公司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与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虞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钧兴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徐非、上海瑞嗔通讯设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协议书》。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资产出售协议》

  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宜,批准公司及子公司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与绍兴舜元机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与绍兴舜元机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之资产出售协议》。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 《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1、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批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标的公司出具的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与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2018年、2019年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6078号)及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拟购买标的公司出具的《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和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相关股东拟转让股权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0]313号)。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批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出售标的公司上海岱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岱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0]第1-03714号),及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出售资产出具的《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上海岱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含下属子公司)资产包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万邦评报[2020]109号)。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八) 《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了公司管理层基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目的编制的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及附注,同意对外报出,并批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天健审[2020]7240号)。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九)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聘请了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下称“坤元评估”)对拟购买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和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相关股东拟转让股权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0]313号)。公司监事会认为: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坤元评估具有证券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相关法规、制度、准则,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完成资产评估工作。因此,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坤元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设定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及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坤元评估进行评估的目的是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坤元评估在评估过程中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履行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涉及的标的资产作价是以具有证券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预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标的资产评估定价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中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其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下称“万邦评估”)对拟出售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上海岱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含下属子公司)资产包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万邦评报[2020]109号)。公司监事会认为: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万邦评估具有证券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相关法规、制度、准则,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完成资产评估工作。因此,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万邦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及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万邦评估进行评估的目的是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万邦评估在评估过程中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履行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标的资产作价是以具有证券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等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标的资产评估定价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中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其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出具了《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一)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以下简称“《第128号文》”)的要求,公司就股票价格在连续停牌前的波动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股价波动达到《第128号文》第五条相关标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因2017年、2018年、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被实施暂停上市。公司股票于2020年3月20日,即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停牌,并于2020年4月7日起暂停上市。

  2020年3月20日前20个交易日的区间公司股票价格、深证成份指数、半导体指数涨跌幅情况如下表所示:

  ■

  数据来源:wind资讯

  由上表可知,上市公司股价在上述期间内涨跌幅为13.64%,在分别剔除同期大盘因素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票累计涨跌幅分别为26.58%和31.02%。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股价在剔除同期大盘因素影响后,累计涨跌幅超过20%,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2、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1)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本次重组董事会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披露前一日止(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2)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以及其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

  (3)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交易各方和相关中介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内,除以下情况外,本次重组相关各方及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无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

  此外,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参与竞拍并根据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18)沪0101执2172号)获得了盈方微400万股股票。

  1)舜元投资买卖公司股票

  2020年4月21日,舜元投资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京东网(www.jd.com)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竞得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4,000,000 股股份,拍卖成交价7,812,000元,每股1.953元/股。2020年5月10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2018)沪0101执2172号),载明该400万股限售流通股股权自裁定送达舜元投资之日起转移。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该股份尚未完成过户登记。

  根据舜元投资出具的《关于买卖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说明》,“本公司于2019年9月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收购盈方微(股票代码:000670)股票并成为盈方微第一大股东。因此,本公司于2019年9月参与竞拍并中标后取得了盈方微87,405,000股股份,并于2020年4月参与竞拍并根据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沪0101执2172号)获得了盈方微400万股股票。本公司确认本公司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公司承诺,本公司2020年4月竞拍获得的前述盈方微400万股股票自该等股票登记至本公司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因此,舜元投资买卖公司股票是其作出的独立决策,属于市场化行为,不属于利用内幕知情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

  2)李正火买卖公司股票

  李正火出具了书面说明:“本人上述交易行为系本人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本人买卖*ST盈方股票时不曾知晓任何内幕信息,也未向任何人了解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人及近亲属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若在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自查期间的交易违反相关规定,则本人将在上述期间买卖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所获得的全部收益交由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因此,李正火买卖公司股票是其作出的独立决策,属于市场化行为,不属于利用内幕知情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

  综上,在上述相关主体提供的自查报告与说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内买卖盈方微股票的情形不属于《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消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对本次重组不构成实质影响;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3、风险提示

  按照《第128号文》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重大风险提示”之“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二)本次交易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及“第十二章 风险因素” 之“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二)本次交易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进行了如下风险提示:

  “本次重组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在分别剔除同期大盘因素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2020年3月20日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分别为26.58%和31.02%,达到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标准。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存在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及各自的诉求不断调整和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调整和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存在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3、其他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制作了《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的措施的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做出了有关承诺。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聘请中介机构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议案》

  1、关于公司聘请中介机构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提供服务

  为实施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公司拟聘请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独立财务顾问,拟聘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专项法律顾问,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审计机构及审阅机构,拟聘请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资产评估机构。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聘请中介机构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提供服务

  为实施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公司拟聘请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独立财务顾问,拟聘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专项法律顾问,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审计机构,拟聘请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资产评估机构。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 《关于同意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代为垫付2015年业绩补偿差额款的议案》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ST盈方    公告编号:2020-044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盈方微”)拟支付现金购买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兴精工”)、上海瑞嗔通讯设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瑞嗔”)分别持有的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科”)45.33%股权、5.67%股权(合计51%股权);支付现金购买上海钧兴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钧兴”)、上海瑞嗔分别持有的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World Style”,与华信科合称标的公司)45.33%股份、5.67%股份(合计51%股份);且公司拟向绍兴舜元机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出售上海岱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岱堃”)100%股权及上海盈方微对上海岱堃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债权组成的资产包(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华信科将成为上海盈方微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于2020年6月4日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的议案》及其子议案《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资产购买协议〉及〈协议书〉》,根据相关《资产购买协议》,在上海盈方微所购买的标的资产华信科51%股权及World Style51%股份交割后至春兴精工解除《资产购买协议》附件一(见附件)涉及的不动产抵押担保和/或保证担保前,华信科和上海盈方微同意就春兴精工对标的公司提供的担保所承担的全部债务向春兴精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在春兴精工向相关债权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后,春兴精工有权向华信科和上海盈方微追偿。反担保的担保范围为春兴精工履行了担保责任后产生的对标的公司的债权以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保全费、执行费等)。反担保的期限为自《资产购买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春兴精工因承担担保责任产生最后一笔损失之日起两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1、被担保人一基本信息

  ■

  2、被担保人二基本信息

  World Style为依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设立的公司,是一家投资控股型公司,通过下属子公司开展实际业务。World Style的基本情况如下:

  ■

  (二)被担保人一和二模拟合并口径的财务指标

  单位:元

  ■

  (三)被担保人产权控制关系

  ■

  (四)本次被担保对象华信科及World Style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根据相关《资产购买协议》,在上海盈方微所购买的标的资产华信科51%股权及World Style51%股份交割后至春兴精工解除《资产购买协议》附件一涉及的不动产抵押担保和/或保证担保前,华信科和上海盈方微同意就春兴精工对标的公司提供的担保所承担的全部债务向春兴精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在春兴精工向相关债权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后,春兴精工有权向华信科和上海盈方微追偿。反担保的担保范围为春兴精工履行了担保责任后产生的对标的公司的债权以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保全费、执行费等)。反担保的期限为自《资产购买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春兴精工因承担担保责任产生最后一笔损失之日起两年。

  如果春兴精工、上海钧兴未能按照本协议第8.3条约定维持担保(包括不动产抵押担保和/或保证担保),则春兴精工、上海钧兴应就其未能足额提供担保的部分,以未足额提供担保的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若届时公司尚余未支付春兴精工、上海钧兴股权转让款项的,公司有权从该等款项中直接扣除前述违约金。

  四、董事会意见

  上海盈方微本次反担保系根据相关《资产购买协议》的约定,在本次购买的标的资产华信科51%股权及World Style51%股份交割后,即华信科及World Style成为上海盈方微控股子公司后,就春兴精工对标的公司华信科及World Style的融资担保所承担的全部债务提供的反担保措施,本次反担保的目的为保证标的公司华信科及World Style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和业务的进一步开拓,同时本次反担保亦是《资产购买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反担保行为能够促进《资产购买协议》的顺利履行。华信科及World Style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春兴精工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较低,公司本次反担保的风险在控制范围之内。

  本次反担保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反担保系《资产购买协议》的组成部分,反担保的生效日与《资产购买协议》生效日相同,期限为自《资产购买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春兴精工因承担担保责任产生最后一笔损失之日起两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子公司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本次提供的反担保事项是《资产购买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反担保的实施有利于《资产购买协议》的顺利履行和公司相关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顺利实施,反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担保方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反担保事项的风险在公司控制范围之内,我们同意该反担保事项。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及各子公司不存在已审批且在履行中的对外担保情况。本次担保后,预估本次担保额度总金额不超过5.54538亿。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资产购买协议》。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6日

  

  附件一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钧兴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钧兴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

  注:上述序号3的担保正在签署续展协议;序号6根据担保对象的实际业务发生情况,预估该项担保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其中序号8的保证合同即为序号4保证合同之续展协议,序号9的保证合同即为序号5保证合同的续展协议。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ST盈方    公告编号:2020-045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盈方微”)拟支付现金购买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瑞嗔通讯设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瑞嗔”)分别持有的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科”)45.33%股权、5.67%股权;支付现金购买上海钧兴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上海瑞嗔分别持有的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45.33%股份、5.67%股份;且公司拟向绍兴舜元机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舜元”)出售上海岱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岱堃科技”)100%股权及上海盈方微对岱堃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债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分为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两部分,其中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

  一、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拟向绍兴舜元出售岱堃科技100%股权和上海盈方微拥有的对岱堃科技及其子公司美国盈方微10,267.98万元的债权组成的资产包。根据万邦评估出具的《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上海岱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含下属子公司)资产包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万邦评报〔2020〕109号),以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岱堃科技100%股权及债权资产包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6.14万元。根据评估结果,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交易价格为6.1401万元,其中拟出售岱堃科技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元,拟出售债权的交易价格为6.14万元。

  2、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绍兴舜元系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元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舜元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24,022,984股(含舜元投资于2020年4月21日竞得且目前尚未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400万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舜元投资和绍兴舜元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的议案》及子议案《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资产出售协议〉》等议案,关联董事顾昕先生回避表决,因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在上述关联人的其他关联方任职,董事李史玮先生亦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绍兴舜元机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MA2D971G85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江东北路588号百官广场12楼1221室(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李莉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网络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绍兴舜元机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

  鉴于陈炎表系舜元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根据绍兴舜元的股权结构,陈炎表亦是绍兴舜元的实际控制人。

  3、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状况

  绍兴舜元成立于2020年5月27日,为新设立公司,目前尚未开展实际业务。绍兴舜元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4、关联关系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绍兴舜元系公司第一大股东舜元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舜元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20,022,984股(不含舜元投资于2020年4月21日竞得且目前尚未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400万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相关规定,舜元投资和绍兴舜元为公司关联法人。

  5、绍兴舜元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标的为公司拟向绍兴舜元出售岱堃科技100%股权和上海盈方微拥有的对岱堃科技及其子公司美国盈方微10,267.98万元的债权组成的资产包。根据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上海岱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含下属子公司)资产包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万邦评报〔2020〕109号),以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岱堃科技100%股权及债权资产包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6.14万元。根据评估结果,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交易价格为6.1401万元,其中拟出售岱堃科技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元,拟出售债权的交易价格为6.14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公司、上海盈方微和绍兴舜元协商确定。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或利益输送的情形,亦不存在导致未来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可能形成潜在损害的安排或可能。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出售资产成交金额:6.1401万元;

  2、出售资产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3、出售资产支付期限:绍兴舜元应于本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和上海盈方微一次性支付完毕标的股权和标的债权的全部交易对价;

  4、出售资产的交割:本协议生效且绍兴舜元支付完毕所有交易对价后,各方应立即着手共同办理岱堃科技相应股权过户至绍兴舜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通知债务人、相应账务处理等手续。

  5、出售资产的债权债务处理:拟转让上海盈方微对岱堃科技及其子公司INFOTM, INC.(下称“美国盈方微”)的债权,将在《资产出售协议》生效后依约履行通知债务人的程序;拟出售标的公司岱堃科技100%股权,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岱堃科技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

  6、期间损益归属安排: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损益归属期间为评估基准日至拟出售资产交割日。损益归属期间,拟出售资产的收益归公司和/或上海盈方微所有,亏损由绍兴舜元承担。

  7、协议的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并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本协议生效日:(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董事会批准;(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拟出售岱堃科技100%股权及债权,公司将剥离数据中心业务,是进一步实施公司业务调整,摆脱经营困境的重要举措。未来,公司将不断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恢复发展,为实现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相关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关联交易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还与舜元投资发生关联交易1,900万元,主要为公司接受舜元投资提供的无息借款;因向舜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舜元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且舜元投资持有其15%的股份,以下简称“舜元控股”)租赁办公场所而发生的关联交易252,152.07元;因向舜元控股租赁车位而发生的关联交易6,750元。

  公司与舜元投资、舜元控股及绍兴舜元(同一关联人)在近12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19,258,902.07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已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或利益输送的情形,亦不存在导致未来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可能形成潜在损害的安排或可能,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能够优化公司的业务结构,交易的定价以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用恰当且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的定价公允,董事会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履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资产出售协议》;

  6、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上海岱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含下属子公司)资产包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拟出售资产评估报告》(万邦评报〔2020〕109号)。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ST盈方    公告编号:2020-046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工作

  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7年、2018年、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1.1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4月7日起暂停上市。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及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后,如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4.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为恢复股票上市公司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1、签订《推荐恢复上市、委托股票转让协议书》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推荐恢复上市、委托股票转让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公司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恢复上市时,由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的恢复上市推荐人;公司股票被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后,由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股票转让业务,并授权其办理公司在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2、根据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督促相关受让股东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公司已于2020年4月27日披露了会计差错更正相关公告,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197,682.05元,公司原控股股东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方微电子”)关于公司 2015年度的业绩补偿产生差额款22,904,018.08元。公司已分别与各受让股东进行了沟通,督促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徐缓先生及时向公司支付了相应的业绩补偿差额款合计21,413,313.88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盈方微电子关于公司2015年度业绩补偿款差额649,211.58元及张冰先生所持盈方微电子原限售股份所对应的业绩补偿款差额841,492.62元。

  基于以上情况,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公司作出承诺如下:“为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将为盈方微电子及张冰先行垫付因上市公司会计差错更正而导致盈方微电子及张冰关于上市公司2015年度相关业绩补偿差额款,在盈方微电子及张冰向本公司偿还本公司据此承诺先行垫付的业绩补偿差额款之前,上市公司不得为盈方微电子及张冰所持相关限售股份向深圳交易所申请解除限售”。

  该承诺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审议批准后方予生效。

  3、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子公司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盈方微”)拟支付现金购买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瑞嗔通讯设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的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45.33%股权、5.67%股权;支付现金购买上海钧兴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上海瑞嗔通讯设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的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45.33%股份、5.67%股份;且公司拟向绍兴舜元机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出售上海岱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岱堃”)100%股权及上海盈方微对上海岱堃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债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材料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4、持续推动公司业务优化和治理的提升

  尽管受全球疫情影响,但头部客户在公司全力支持下,其产品持续稳定量产出货,公司该款芯片现有库存即将不足。目前,公司正在抓紧安排芯片投产,以保证客户供应。同时,针对其他呆滞芯片,公司正积极寻找新的客户及产品方向,以解决其的变现问题。此外,公司仍不断推动健全、完善内控建设的各项工作,促进公司治理水平、内控管理水平的有效提升,全面防范运营风险。

  三、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1、联系电话:021-58853066

  2、传真号码:021-58853100

  3、电子邮箱:infotm@infotm.com

  4、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458号308、312室

  5、邮政编码:200050

  公司股票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ST盈方    公告编号:2020-047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代为垫付2015年业绩补偿差额款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盈方微”或“上市公司”)于2020年6月4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元投资”)发来的《关于代为垫付业绩补偿差额款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以7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同意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代为垫付2015年业绩补偿差额款的议案》,关联董事顾昕先生回避表决,因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在舜元投资的其他关联方任职,董事李史玮先生亦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舜元投资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盈方微原控股股东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方微电子”)及其原实际控制人陈志成先生对盈方微2015年度的业绩实现情况进行了承诺,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5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亚会A核字(2016)0056号],盈方微电子据此对盈方微2015年度的业绩承诺进行了业绩补偿。

  因相关股票质押纠纷,盈方微电子及陈志成所持有的大部分限售股份已被司法拍卖和划转至相关受让方。2020年4月27日,盈方微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完毕后,盈方微电子关于上市公司2015年度业绩补偿产生差额款22,904,018.08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盈方微电子所持限售股份相关的尚未履行完毕的业绩补偿应由受让后的股东承接。

  截至目前,受让盈方微电子原限售股份的股东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徐缓已根据其所持盈方微电子原限售股份的比例向上市公司支付了相应的业绩补偿差额款,但盈方微电子及受让股东张冰尚未履行支付业绩补偿差额款的义务。盈方微电子、张冰所持限售股份的数量及应承担的2015年度业绩补偿差额款的分配情况具体如下:

  ■

  基于上述情况,本公司作为盈方微的第一大股东,现作出承诺如下:

  为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将为盈方微电子及张冰先行垫付因上市公司会计差错更正而导致盈方微电子及张冰关于上市公司2015年度相关业绩补偿差额款,在盈方微电子及张冰向本公司偿还本公司据此承诺先行垫付的业绩补偿差额款之前,上市公司不得为盈方微电子及张冰所持相关限售股份向深圳交易所申请解除限售”。

  公司董事会认为,舜元投资作出的《承诺函》的内容明确、具体、可执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承诺函》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公司将与承诺人舜元投资保持密切沟通,待该承诺生效后,督促其及时、严格履行。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6日

  证券简称:*ST盈方     证券代码:000670          公告编号:2020-048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方微”、“公司”或“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盈方微”)拟支付现金购买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瑞嗔通讯设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的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45.33%股权、5.67%股权;支付现金购买上海钧兴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上海瑞嗔通讯设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的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45.33%股权、5.67%股权;向绍兴舜元机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出售上海岱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及上海盈方微对上海岱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债权组成的资产包(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2020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在分别剔除同期大盘因素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2020年3月20日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分别为26.58%和31.02%,达到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标准。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存在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尚需取得盈方微、春兴精工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并完成上海盈方微境外投资的备案手续。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尚需取得盈方微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交易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授权和备案,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授权、备案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ST盈方    公告编号:2020-049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的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方微”、“公司”或“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盈方微”)拟支付现金购买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瑞嗔通讯设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的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45.33%股权、5.67%股权;支付现金购买上海钧兴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上海瑞嗔通讯设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的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45.33%股权、5.67%股权;公司向绍兴舜元机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出售上海岱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及上海盈方微对上海岱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债权组成的资产包(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本次重组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经过认真分析,就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说明以及相关填补措施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分析

  通过本次交易,拟购买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拟出售资产将剥离出上市公司体系。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天健审[2020]7240号),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较本次重组完成前有所提升,本次交易不会摊薄即期回报。但若拟购买资产未来盈利能力不及预期,公司的每股收益等即期回报指标将面临可能被摊薄的风险。

  二、关于本次重组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结论及风险提示

  本次重组完成后,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推动公司恢复上市,最大程度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有利于剥离处于停滞状态的数据中心业务,推动主营业务恢复发展;有利于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应对未来可能存在的每股收益摊薄的风险,公司制定了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相应的承诺。

  三、填补回报并增强上市公司持续回报能力的具体措施

  为防范摊薄即期每股收益的风险,上市公司拟采取以下填补措施,增强上市公司持续回报能力:

  (一)进一步提升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上市公司将紧密围绕发展战略,加快对拟购买标的公司的整合,充分发挥整合效应,改进完善生产流程,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上市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上市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上市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上市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长期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

  四、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证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上市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则未来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本次重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责任主体,如若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障盈方微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炎表,已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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