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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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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科瑞天诚一致行动人被动
减持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0-039

  控股股东科瑞天诚一致行动人被动

  减持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公告

  股东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保证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科瑞天诚”)一致行动人宁波科瑞金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科瑞金鼎”)原质押给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铁信托”)的10,200,000股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莱士”)股票因逾期未按约定购回而构成违约。鉴于前述情况,中铁信托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方式对质押的标的证券进行违约处置。近日收到相关法院执行裁定书,原质押给中铁信托的10,200,000股上海莱士股票作价人民币8639.4万元,交付给中铁信托以抵偿相应的债务。上述10,200,000股上海莱士股票已于2020年5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司法过户手续,宁波科瑞金鼎因此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10,200,000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0.15%)。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前述被动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动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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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其他有关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减持期间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科瑞天诚及一致行动人宁波科瑞金鼎、科瑞集团有限公司(“科瑞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上海莱士总股本的2%,上述被动减持股份事项未违反前述规定。

  2、自上海莱士首次发布关于科瑞天诚及一致行动人存在可能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票风险的预披露公告之日起,截至2020年6月4日,科瑞天诚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77,832,952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15%)。除此之外,科瑞天诚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的情形。

  3、截至2020年6月4日,科瑞天诚共持有上海莱士股份1,545,739,564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22.93%,累计质押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1,473,739,252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21.86%,累计被冻结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1,543,739,564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22.90%。

  4、截至2020年6月4日,科瑞天诚及一致行动人共持有上海莱士股份1,754,754,412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26.03%,累计质押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1,682,262,196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24.96%,累计被冻结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1,752,754,412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26.00%。

  5、本次减持为科瑞天诚的被动减持行为,科瑞天诚及一致行动人一直与债权人积极沟通协调,并根据债权人要求,进行债务展期、筹措资金、追加保证金或抵押物等相关措施防范平仓风险。

  6、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对上海莱士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实质影响,也不会直接导致上海莱士控制权发生变更。

  信息披露义务人: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0-040

  控股股东莱士中国有限公司被动减持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的公告

  股东RAAS China Limited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有限公司,“莱士中国”)为其关联公司上海凯吉进出口有限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平安银行上海分行”)2个资管计划提供差额补足义务,平安银行上海分行向法院申请查封了莱士中国持有的上海莱士3,299,688股。平安银行上海分行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查封的3,299,688股上海莱士股票经司法拍卖后于2020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司法过户手续,莱士中国因此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3,299,688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6,740,787,907股的0.049%)。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前述被动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动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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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其他有关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减持期间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莱士中国及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上海莱士总股本的2%,上述被动减持股份事项未违反前述规定。

  2、自上海莱士首次发布关于莱士中国存在可能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票风险的预披露公告之日起,截至2020年6月4日,莱士中国及一致行动人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莱士”)累计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204,745,424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3.04%)。除此之外,莱士中国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的情形。

  3、截至2020年6月4日,莱士中国共持有上海莱士股份1,304,374,576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9.35%,累计质押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1,281,334,800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9.01%,累计被冻结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1,304,374,576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9.35%。

  4、截至2020年6月4日,莱士中国及一致行动人深圳莱士共持有上海莱士股份1,532,493,742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22.73%,累计质押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1,509,444,800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22.39%,累计被冻结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1,532,493,742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22.73%。

  5、本次减持为莱士中国的被动减持行为,莱士中国及一致行动人一直与债权人积极沟通协调,并根据债权人要求,进行债务展期、筹措资金、追加保证金或抵押物等相关措施防范平仓风险。

  6、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对上海莱士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实质影响,也不会直接导致上海莱士控制权发生变更。

  

  信息披露义务人:RAAS China Limited

  二〇二〇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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