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0-071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15日、2020年6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0-062)、《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2020-069)。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6月4日(星期四)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4日上午9:15至2020年6月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9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刚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97,027,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52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8,972,5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54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8,055,3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98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9,450,5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6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9,450,5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62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02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50,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议案2.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02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50,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陈盈如、段瑞祺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或列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4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0-072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并注销业绩承诺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0年6月4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公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定向回购并注销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45,004股股份,待回购注销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281,056,658股减少至281,011,654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将依法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业绩补偿股份的回购和注销,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