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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0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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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五届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20-055

  可转债代码:113008    可转债简称:电气转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五届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五届三十五次会议。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应参加本次通讯表决董事会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通讯表决董事会的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上海之恒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设立新能源产业基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之恒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之恒”)和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与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开发”)、天津华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华景”)、天津华景顺启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景顺启”)共同成立华景上电一号(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一号基金”,暂定名,以最终注册登记为准)和华景上电二号(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二号基金”暂定名,以最终注册登记为准)。

  一号基金认缴总规模为24.015亿元人民币,上海之恒、投资公司、华能开发作为有限合伙人,分别认缴出资2.352亿元、9.408亿元和12.24亿元;华景顺启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150万元。

  二号基金认缴总规模为16.01亿元人民币,上海之恒、投资公司、华能开发作为有限合伙人,分别认缴出资1.568亿元、6.272亿元和8.16亿元;华景顺启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100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授权董事会秘书伏蓉负责公告披露前的核定,负责确定公司2020年第一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时间与地点以及主持本次会议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20-056

  可转债代码:113008    可转债简称:电气转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0年第一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2月2日公开发行了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0万元。

  公司董事会五届三十三次会议和三十四次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董事会授予董事会回购本公司已发行的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事项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与《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因上述事项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应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会议。

  于2020年6月4日,经公司五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公司决定召开2020年第一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会议届次:2020年第一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2、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时间:2020年6月22日上午9:00

  4、会议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市天潼路422号上海外滩郁锦香新亚酒店九楼富临厅

  5、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债权登记日:2020年6月15日(星期一),即会议召开前第五个交易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2019年6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公司可以出席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会议,但无表决权;但如债券受托管理人亦持有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其具有表决权。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回购公司不超过H股全部总股本10%的股份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A股股票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五届三十四次会议和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现场投票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一)现场登记

  登记时间:2020年6月17日(星期三)9:30-11:30,13:00-16:00。

  登记地点:中国上海市天潼路422号上海外滩郁锦香新亚酒店一楼庐山厅。

  (二)传真登记

  采取传真登记方式的债权持有人,请将相关文件于2020年6月17日(星期三)前以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传真:8621-34695780。传真请注明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以便公司回复。

  (三)信件登记

  采取信件登记方式的债权持有人,请将相关文件于2020年6月17日(星期三)前以信件方式送达公司。送达时间以邮戳为准。来信请寄:中国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110号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邮编:200002。来信请注明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以便公司回复。

  2、债券持有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登记时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委托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

  (2)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债券持有人单位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登记时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法人债券持有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债券持有人单位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债券持有人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0年6月21日15:00至2020年6月22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110号

  2、联系电话:8621-33261888

  3、联系传真:8621-34695780

  4、联系电子邮箱:ir@shanghai-electric.com

  5、联系人:仇立平

  6、会议费用:本次会议按有关规定不发放礼品,与会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四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20-057

  可转债代码:113008    可转债简称:电气转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下属子公司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华景上电一号(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景上电一号基金”)和华景上电二号(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景上电二号基金”)

  (2)投资金额:196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特别风险提示:华景上电一号基金、华景上电二号基金主要从事的股权投资业务,具有投资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存在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风险。华景上电一号基金、华景上电二号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经济环境、行业周期、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电气”)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之恒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之恒”)、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投资”),为了进一步发展自身的投资业务,同时借助专业管理机构寻找、储备和培育优质项目资源,上海之恒、电气投资分别以自有资金2.352亿人民币和9.408亿人民币投资华景上电一号(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之恒、电气投资分别以自有资金1.568亿元人民币和6.272亿元人民币投资华景上电二号(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景上电一号基金规模为24.015亿元人民币,华景上电二号基金规模为16.01亿元人民币,形式皆为有限合伙企业。本项目已经公司相关决策机构审批通过。

  (二)关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天津华景顺启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景顺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WKB1XQ

  成立时间:2019年12月02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民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报税港区)重庆道以南,呼伦贝尔路以西铭海中心5号楼-4、10-707(天津东疆商服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分公司托管第1752号)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景顺启担任华景上电一号基金、华景上电二号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

  2、华景顺启的主要管理人员

  李民,天津华景顺启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7年-2012年,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华能资本旗下期货公司)先后担任副总经理、总裁。2004年-2007年,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1995年-2004年,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硕士。

  王晓莹,天津华景顺启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2000年-2014年,任职于长城证券投资银行部。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EMBA。

  王涛,天津华景顺启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兼任天津华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本科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经系,研究生毕业于清华大学经管学院MBA专业及加拿大麦吉尔大学会计学专业,持有中美两国的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证照。

  (二)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天津华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华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5JWYT68

  成立时间:2019年12月02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民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1304-8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华景担任华景上电一号基金、华景上电二号基金的管理人。

  2、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

  天津华景已于2017年6月26日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63322。

  天津华景主要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目前,天津华景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景瑞驰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顺诚清洁能源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三)其他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开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00003248G

  成立时间:1985年06月08日

  注册资本:450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李树青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丙2号

  经营范围:投资、建设、经营电厂及有关工程,包括筹集国内外资金,进口成套、配套设备、机具等,以及为电厂建设运行提供配件、材料、燃料等。(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四)关联关系说明

  华能开发、天津华景、华景顺启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与公司亦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

  华能开发是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天津华景是华能景顺罗斯(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属北京华景信和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能景顺罗斯(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与景顺罗斯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华景顺启是天津华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华景上电一号(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景上电二号(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基金的存续期限

  华景上电一号基金、华景上电二号基金的存续期限为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至首次交割日后满五年之日的期限,经合伙人同意可延长期限,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至首次交割日后满三年之日为投资期,剩余的存续期限为退出期。

  (三)基金的出资人结构

  华景上电一号基金、华景上电二号基金的出资人分为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

  (四)基金规模、出资比例和认缴情况

  华景上电一号基金认缴总规模为24.015亿元人民币,上海之恒、电气投资为有限合伙人合计认缴出资11.76亿元人民币;约占华景上电一号基金总规模的49%,华能开发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12.24亿元人民币,约占华景上电一号基金总规模的51%;华景顺启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150万元人民币。

  ■

  基金各合伙人将按照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完成实缴出资。

  华景上电二号基金认缴总规模为16.01亿元人民币,上海之恒、电气投资为有限合伙人合计认缴出资7.84亿元人民币,约占华景上电二号基金总规模的49%,华能开发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8.16亿元人民币,约占华景上电二号基金认缴总规模的51%;华景顺启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100万元人民币。

  ■

  基金各合伙人将按照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完成实缴出资。

  四、华景上电一号、华景上电二号基金的管理模式

  (一)管理模式

  华景上电一号基金、华景上电二号基金全体合伙人确认委托天津华景担任华景上电一号基金、华景上电二号基金的管理人,管理人向华景上电一号基金、华景上电二号基金提供投资管理和行政事务服务,具体包括:协助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基金的投资及其他业务、协助管理和维持基金的资产;依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规则及国家相应法律法规办理与基金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备案登记变更等事项;依据执行事务合伙人指令执行合伙企业的其他活动。

  华景上电一号基金、华景上电二号基金分别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委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均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基金管理人委派3名,上海电气与华能开发各委派1名,投资决策委员会设秘书1名。执行事务合伙人在经各委员公司内部对各投资、退出等事项审批通过后负责召集投委会,投委会作出的任何决策,须经至少3名委员一致同意方可通过。

  (二)各合伙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1、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作为华景上电一号基金和华景上电二号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署、交付和履行协议、合同及其他文件;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维持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合伙企业身份开展经营活动;为合伙企业的利益提起诉讼、仲裁或应诉,与争议对方进行协商或和解等;根据合伙协议决定合伙企业对外投资收入及其他收入向全体合伙人的分配及有限合伙人退伙时的财产分配等。

  普通合伙人承担的义务包括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约定,依据协议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等。

  2、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参加合伙人会议并依约享有表决权;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取得合伙企业的可分配现金等收益;定期获取基金管理报告等。

  有限合伙人承担的义务包括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按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按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企业费用、亏损或者终止的责任等。

  (三)管理费或业绩报酬及利润分配安排方式

  1、管理费

  在华景上电一号基金、华景上电二号基金终止前,应向管理人计提并支付管理费。管理费率为1%/年,按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总额进行计提。

  2、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亏损分担

  华景上电一号基金、华景上电二号基金之投资项目收入在支付合伙企业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后,如审议决定直接进行分配,或虽决定进行滚动投资但投资后仍有剩余金额的,在所有参与该投资项目的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各自在该投资项目中的实缴出资比例划分,应按照以下顺序计算并分配给各合伙人:

  第一,向所有合伙人在该投资项目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其收回在该投资项目中的实缴出资额本金;

  第二,向所有合伙人进行分配投资回报,直至参与该投资项目的所有合伙人就其按照对该投资项目的实缴出资实现8%/年(单利)的业绩比较基准,即合伙人对该投资项目的实缴出资×8%×合伙人各期实缴出资到账日(含当日)起算到分配完成日(不含当日)之间的天数/365;

  第三,如投资项目处置分配后仍有剩余,则剩余款项(以下简称“超额收益”)在管理人和全体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其中80%按全体合伙人投资该单体投资项目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参与该单体投资项目的全体合伙人,其余的20%分配给管理人作为浮动管理费。

  第四,如合伙企业收入依次按上述顺序进行分配/投资时遇到不足以支付某一序列的分配/投资,则该序列之后的所有序列不再进行分配。

  华景上电一号基金、华景上电二号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基金债务承担责任。

  五、基金的投资模式

  华景上电一号基金、华景上电二号基金的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主要通过获得及处置目标公司股权,为合伙人获取投资回报。投资目标为以风力发电为主等清洁能源行业相关的项目投资等。

  华景上电一号基金、华景上电二号基金所投项目主要将通过协议转让、并购或者其他方式实现退出。

  六、风险揭示

  华景上电一号基金、华景上电二号基金主要从事的股权投资业务,具有投资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存在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风险。华景上电一号基金、华景上电二号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经济环境、行业周期、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

  公司将及时根据本项目未来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的相关要求,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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