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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0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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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20-039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浙江香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担保)

  担保数量:100,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455,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逾期对外担保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况

  2020年5月27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担保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杭州分行)签署《综合授信合同》,授信种类为非融资性保函,授信额度为10亿元,授信期限自2020年5月27日至2021年5月26日。香溢担保在该约定的授信期限和授信额度内,与民生银行杭州分行开展非融资性保函担保业务。

  2020年5月29日,公司与民生银行杭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香溢担保与民生银行杭州分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在2020年5月27日至2021年5月26日期间发生的主债权提供最高债权额10亿元的担保。

  2020年6月3日,公司收到上述两份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香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61.05%,注册资本:34,400万元;法定代表人:夏欣荣;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经营范围: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1,968.72万元,净资产51,752.19万元,资产负债率16.49%。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7,573.64万元,净利润1,181.35万元。(经审计)

  2020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2,331.22万元,净资产52,033.09万元,资产负债率16.52%。202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730.67万元,净利润280.89万元。(未经审计)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

  香溢担保与民生银行杭州分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且公司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即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为10亿元。

  (二)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

  发生约定的非融性保函业务时,民生银行杭州分行开立保函的日期需发生在2020年5月27日至2021年5月26日。

  (三)保证方式

  公司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范围

  包括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

  (五)被担保债权的确定

  被担保的债权确定:主要情形是主债权的发生期间届满。

  被担保的债权确定时未清偿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履行期限是否已经届满或者是否附加有条件,均属于被担保的债权范围。

  (六)保证期间

  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或者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四、公司意见

  (一)2020年5月8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担保公司2020年度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在最高额61亿元范围内,公司为下属担保公司浙江香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香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20年度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担保。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担保总额范围内,对上述被担保单位的担保额度进行适度调配。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香溢租赁2020年度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在10亿元额度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2020年度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或在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发行投资收益权产品等对外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9.1亿元,担保方式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提供流动性支持等。其中对全资子公司香溢融通(浙江)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海曙香溢融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3亿元;对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金联有限公司、浙江香溢元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浙江香溢德旗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香溢典当有限公司、宁波香溢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6.1亿元。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对上述被担保单位的担保额度在相对应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内调剂使用,但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和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之间不可以调剂使用。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允许单笔担保金额可超过公司净资产10%。

  以上担保额度已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执行。上述担保计划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新的担保计划日止。

  (二)公司认为:本次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本次担保相关标的未超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香溢担保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455,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实际使用担保余额246,895.56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余额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或在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发行投资收益权产品等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余额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合计246,895.56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211,301.02万元的116.85%,无其他担保,无逾期担保。上述担保均未超出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2020-040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2元(含税)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5月8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54,322,74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086,454.94元。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2 元,待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账户,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 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港通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8元。

  (4)其他 A 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2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若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87315310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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