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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0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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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吴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东吴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东吴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东吴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582002,C类基金份额582202,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召开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9日起,至2020年7月15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7号瑞明大厦9F

  邮编:200120

  联系人:贾云鹏

  联系电话:021-50509888转8111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东吴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东吴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关于终止东吴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6月8日,即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包括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scfund.com.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0年6月9日起,至2020年7月15日17:00以前(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东吴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7号瑞明大厦9F

  联系人:贾云鹏

  联系电话:021-50509888转8111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2、《关于终止东吴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前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和地点,但权益登记日仍为2020年6月8日。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贾云鹏

  联系电话:021-50509888转8111

  传真:021-50509884

  网址:www.scfund.com.cn

  邮编:200120

  2、监督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方式:021-62154848

  联系人:林奇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咨询。

  3、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于2019年9月18日起暂停申购业务。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次议案,则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不再恢复申购业务,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未通过本次议案,则本基金的相关业务安排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5日

  附件一:《关于终止东吴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东吴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终止东吴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附件一:

  关于终止东吴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东吴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基金运作情况,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东吴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东吴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事项。具体安排可参见《关于终止东吴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附件四)。

  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终止基金合同的具体时间、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5日

  附件二:

  东吴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通讯表决票

  ■

  说明: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3、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4、本表决票可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scfund.com.cn)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0年7月15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东吴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授权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东吴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代理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____年    月    日

  附注: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3、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四:

  关于终止东吴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

  的说明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基金运作情况,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东吴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东吴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一、方案要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东吴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办理本基金的赎回等业务。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已于2019年9月18日起暂停申购业务。

  2、基金财产的清算

  (1)通过《关于终止东吴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

  (3)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可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方面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时,会议方可有效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在会议有效召开前提下,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后,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运作方面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预沟通,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的方案和程序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

  2、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仍然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五、反馈及联系方式

  投资者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及时反馈给本基金管理人。

  联系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8210588

  传真:021-50509884

  网站:www.scfund.com.cn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5日

  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6月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东吴转债份额只可以进行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赎回,但不上市交易;下属分级份额中可转债A份额与可转债B份额只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可单独进行申购或赎回。

  2.在暂停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业务期间,单个基金账户对单只基金日累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不含1000元)。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金额超过1000元(不含1000元)的,超出部分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予以拒绝。

  3.本公告仅对本公司管理的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业务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本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4.如恢复办理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5.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21-05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scfund.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六月五日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新增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推出定期定额业务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基金”)与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益基金")签署的开放式基金代销协议,自2020年6月8日起,新增开通在普益基金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

  一、开通东吴基金旗下部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东吴基金决定自2020年6月8日起开通以下基金在普益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包括:

  ■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普益基金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普益基金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一)适用投资者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合法投资者。

  (二)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通过普益基金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

  (三)办理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在普益基金直接开户便可进行东吴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已开立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在普益基金的交易系统通过账户登记后,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

  (四)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五)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普益基金约定每期固定扣款(申购)金额,基金每期定投申购金额最低下限为人民币100元,不设金额级差。具体以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二、开通东吴基金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东吴基金将同时在普益基金开通以下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包括:

  ■

  (一)、基金转换业务适用投资者范围

  已持有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产品的投资者。

  (二)、基金转换受理时间

  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时间相同。

  (三)、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2、基金转换只能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同一注册登记人登记存管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并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

  3、拟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目前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进行基金转换,而不能将前端收费基金份额转换为后端收费基金份额,或将后端收费基金份额转换为前端收费基金份额。如今后本公司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转换业务规则以相关公告内容为准;

  5、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

  6、对于基金分红时,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该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该次分红权益;

  7、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8、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先确认的认购或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

  9、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10、转入基金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与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无关;

  11、投资者在T日办理的基金转换申请,基金注册登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和普益基金官网查询成交情况;

  12、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13、本公司将根据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具体情况对本业务规则进行补充和调整。

  (四)、基金转换费及份额计算方法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转换公式如下:

  1)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此处的T日指基金转换申请日,下同)

  2)转出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注: 转出赎回费的 至少25% 将归入转出方基金的基金财产,具体计入比例详见基金合同)

  3)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赎回费

  4)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入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入净额=转入金额-申购补差费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净额=转入金额

  5)转入份额=转入净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以转出金额为确定依据。

  2、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转换费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申购补差费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资产中列支。

  3、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以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如转入总金额对应转出基金申购费或转入基金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用视为0。

  4、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五)、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入或某笔转出;

  5、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三、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080-3388

  公司网址:www.puyifund.com

  2)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0588(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址:www.scfund.com.cn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前认真阅读我司旗下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5日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与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益基金”)协商一致,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旗下基金参加普益基金的费率优惠。现将具体费率优惠情况公告如下:

  一、费率优惠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20】年【6】月【8】日起,投资者通过普益基金(认)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认)申购费率我司后台不设折扣限制,以普益基金上报费率为准。具体折扣费率请参见普益基金相关公告。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普益基金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费率优惠。

  2、费率优惠期限

  以普益基金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二、重要提示

  1、本费率优惠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普益基金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含定期定额申购)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

  2、本费率优惠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普益基金(认)申购业务的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3、费率优惠解释权归普益基金所有,有关费率优惠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4、费率优惠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普益基金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080-3388

  公司网址:www.puyifund.com

  2)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0588(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址:www.sc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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