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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0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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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8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340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本公司对关注函所涉问题进行了说明和回复,现公告如下:

  问题1: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你公司属于“网红经济”概念。请你公司进行核查,并说明公司互联网营销业务是否涉及网红经济,如涉及,补充说明网红经济业务收入占比。

  回复: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西藏山南灵云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云传媒”)从事互联网广告营销与服务业务,灵云传媒主要为广告媒体和广告主提供广告相关的中介运营服务,如广告策略制定、广告创作、媒介计划、媒体采购、媒介执行等。业务内容具体涵盖导航网站广告代理业务、新媒体广告营销业务、品牌广告业务等。(1)导航网站广告代理业务,主要系灵云传媒从“2345”、“搜狗”等导航网站媒体平台处获得广告位资源,然后根据不同广告主的需求为其提供多样的导航网站广告位选择及整体化的策略广告投放服务。(2)新媒体广告营销业务类型众多,主要系灵云传媒为广告主在信息流广告媒体上投放广告,即灵云传媒以市场通行的二级代理的方式,向一级代理采购谷歌、今日头条、广点通、微信朋友圈等媒体资源,售卖给唯品会、滴滴等广告主,在上述媒体平台为广告主投放效果广告,助力广告主创造更高效的商业增长与效果转化。(3)品牌广告业务主要系广告主在爱丽网上的广告投放,爱丽网系灵云传媒运营的时尚互联网新媒体平台,主要为广大网友提供时尚生活以及潮流资讯服务,同时通过媒体平台的传播价值为品牌广告主提供品牌广告硬广投放、软性专题支持等广告投放服务,目前该类业务营收占比较小。

  灵云传媒目前业务内容暂不涉及与网红达人直接合作带货营销的方式。公司并不属于“网红经济”概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问题2:近期你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是否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事项或与重大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前期披露的公告是否存在需补充、更正的情形。

  回复:

  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在《2019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部分,详细描述了可能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包括业绩补偿款的回收风险,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全额收到汇元通控股的业绩补偿款,公司已聘请专业的法律机构介入此事,后续将视对方还款意愿以及还款情况决定提起仲裁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以及产业链上下游公司复工时间较原计划有不同程度的延迟,致使公司产量及销量均有下降;此外,因疫情在国际范围内的广泛传播,对公司出口业务造成不利影响,以上情况均对公司业绩产生负面影响。公司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6,388.17万元,同比下降1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53.63万元,同比下降205.39%,预计公司2020年1-6月净利润为亏损2,400万元至亏损1,200万元。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经自查,公司确认除上述事项外,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重大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前期披露的公告不存在需补充、更正的情形。

  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利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问询,王利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确认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重大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前期披露的公告不存在需补充、更正的情形。

  问题3:结合你公司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情况,说明是否通过非信息披露渠道向调研机构及个人投资者透露内幕信息,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回复:

  为使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举行2019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7),公司以网络远程方式于2020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机会宝网上路演中心” (www.jhbshow.com)举办了2019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公司回复投资者问题的过程中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指引的要求进行答复,交流活动的相关问题及答复已在线上公开披露。除上述交流活动外,公司近期未有接待投资者及机构调研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问题4:请结合你公司近三个月的股价走势,补充披露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你公司董监高和持股5%以上股东的具体减持情况、未来三个月申请解除限售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情形,是否存在利用其他非信息披露渠道主动迎合市场热点进行公司股价炒作并配合股东减持的情形。

  回复:

  1、近三个月公司股价走势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监高和持股5%以上股东的具体减持情况。

  ■

  公司于2020年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广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控公司”)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98%)。广控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利平先生通过其配偶钟燕琼女士间接控制的公司。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广控公司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减持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

  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21日、2020年5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广控公司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依据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

  2、未来三个月申请解除限售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监高和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三个月无申请解除限售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情形,不存在利用其他非信息披露渠道主动迎合市场热点进行公司股价炒作并配合股东减持的情形。

  问题5:你公司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回复:

  根据公司自查以及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公司没有发现其他可能导致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事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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