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6月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33号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政大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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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志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5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章明秋先生因教学任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齐建国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陈国雄先生、王定华先生和操素平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宁凯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建设120万吨/年聚丙烯热塑性弹性体(PTPE)及改性新材料一体化项目(一阶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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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和《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永新、周鹏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