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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0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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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0-037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书面送达全体董事。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会议于2020年6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共担共创共享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吸引行业优秀管理和专业人才,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员工的凝聚力,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司同日,即2020年6月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关于〈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持股计划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或规定对本次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办理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

  (6)授权董事会办理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制定了《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草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司同日,即2020年6月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关于〈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基金计划(草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员工对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促进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的有效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减少短期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基金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司同日,即2020年6月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关于〈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基金计划(草案)〉的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长江养老企业员工持股专项集合型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受托管理合同〉的议案》

  经参加对象同意,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委托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江养老企业员工持股专项集合型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产品”进行实施与管理。并由公司代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与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3日签订《长江养老企业员工持股专项集合型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受托管理合同》。该合同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司同日,即2020年6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促进公司安全稳健运营,维护股东、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与本公司同日,即2020年6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上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向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及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运作程序,提高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即2020年6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上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即2020年6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上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4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0-038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暨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书面送达全体监事。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会议于2020年6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监事4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次审议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相关规定所禁止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系公司城市公司业务骨干和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人条件,其作为本计划参与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首期员工持股计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基金计划(草案)〉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基金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合法、有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拟定的,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员工对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三方利益的有效结合;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长江养老企业员工持股专项集合型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受托管理合同〉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长江养老企业员工持股专项集合型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受托管理合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根据参加对象的同意,委托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江养老企业员工持股专项集合型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产品”进行实施与管理,有利于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和有效管理。

  5.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完善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监事会的工作效率,确保监事会依法运作、科学决策,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和依法独立监督职能,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详见与本公司同日,即2020年6月4日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公司监事会同意将上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6月4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0-039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

  二○二○年六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系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爱我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城市公司业务骨干和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合计不超过600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不包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款项来源于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所得激励基金及其他合法方式自筹资金。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参加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的安排。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金额和份额根据购买股票的价格、数量和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0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买入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公司股票的锁定期为1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买入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7、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根据参加对象的同意,委托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江养老企业员工持股专项集合型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产品”进行实施与管理。

  8、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无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计划。

  9、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六个月内完成实施。

  10、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 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非法利益输送、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遵循自主决定、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 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认购情况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参加对象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范围包括:城市公司业务骨干和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从事与我爱我家业务有竞争性的业务,包括兼职或提供服务的,不得成为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二)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总人数不超过600人,拟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最终参与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金额以员工实际缴纳出资为准。

  四、 资金、股票来源和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款项来源于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所得激励基金及其他合法方式自筹资金。 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参加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的安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

  拟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6,000万元,以上限6,000万元与2020年6月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3.39元测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公司股票数量约1,769.9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75%。

  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认购的股票总数不包括计划份额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公司股票、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公司股票以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公司股票。

  五、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0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买入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经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同意,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可予以延长。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为1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买入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2、在锁定期满后,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何时减持上市公司股票,并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前减持完毕。减持方案由管理委员会提出,经管理委员会与长江养老协商一致后,由长江养老落实减持操作。

  3、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4)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时间。

  六、 管理模式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拟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或修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委托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

  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负责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是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的组织,并根据持有人授权履行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职责。

  (一)持有人

  参加对象实际缴纳出资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通过认购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公司股票至符合解锁条件时,所持股票出售所可能带来的股价增值收益;

  (2)通过认购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公司股票自购入至出售期间的股利和股息;

  (3)通过认购员工持股计划而享有的其它非权益资产增值的权利;

  (4)依法参加持有人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5)选举(增补)、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6)召集持有人大会的权利;

  (7)修订持有人章程;

  (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本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遵守员工持股计划;

  (2)履行其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做出的全部承诺;

  (3)按承诺认购的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足额出资;

  (4)同意我爱我家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与长江养老签署相关协议,并遵守相关协议约定;同意我爱我家设立专户进行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归集,并转入资产管理产品特定账户;

  (5)遵守《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6)遵守《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大会章程》;

  (7)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出现生效司法裁判等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规定必须转让的情形外,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亦不得申请退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下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均视为持有人持有,持有人不得替他人代持计划份额;

  (8)因持有人主动离职、辞退或协议解除等原因而导致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持有人配合公司转让个人所持产品的全部份额;

  (9)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亏损风险;

  (10)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产品管理费用、审计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11)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时应缴纳的增值税等法定股票交易税费;

  (12)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后,依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自行承担税收;

  (13)遵守持有人大会会议决议以及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决议;

  (1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会议召集及表决程序

  1、持有人会议职权

  持有人会议由全体持有人组成,行使如下职权:

  (1)选举和罢免管理委员会成员;

  (2)授权董事会批准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或延期;

  (3)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4)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5)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6)制定、修订《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大会章程》;

  (7)依持有人大会章程约定可以行使的职权;

  (8)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可以行使的其他职权。

  (三)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董事会办公室召集并主持,此后的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成员主持。

  2、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开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出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方案;

  (2)管理委员会委员发生离职、连续三个月不能履行职务等不适合担任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情形;

  (3)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其他事项。

  3、召开持有人会议,会议召集人应提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电话、微信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

  4、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四)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

  1、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如下: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中,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额拥有一票表决权;

  (3)除修订持有人大会章程外,每项议案如得到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半数以上的同意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4)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五)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管理委员会向全体持有人负责。委员的任期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公司委任,可由非持有人担任。

  七、 员工持股计划受托方的选任、协议主要条款

  (一)员工持股计划受托方的选任

  受参加对象同意,公司选任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受托方,并与长江养老签订《长江养老企业员工持股专项集合型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受托管理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

  (二)《受托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1、受托产品名称:长江养老企业员工持股专项集合型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2、委托人: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管理人: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托管人:合格的商业银行

  5、投资目标:根据委托人要求,定向投资于特定上市公司股票,待锁定期结束后卖出,分享上市公司发展带来的收益。

  6、合同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管理合同约定执行。

  (三)管理费用计提及支付

  1、初始费:无。

  2、投资管理费:按照产品组合当日实收资本余额为计费基数和约定的基本投资年管理费率计提,具体费率和收费方式由我爱我家、长江养老双方协商确定。

  3、托管费:按照产品组合当日实收资本余额为计费基数和约定的托管年费率计提,具体费率和收费方式由我爱我家、长江养老与产品托管银行协商确定。

  4、其他费用:根据届时签订的管理合同确定。

  八、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及其投资

  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参加对象投入的现金资产主要用于认购我爱我家股票,部分资金可投资流动性资产等。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九、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不包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无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计划。

  十、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采取封闭管理模式。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出现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及司法裁判必须转让的情形外,持有人不得对外转让、质押、担保、用于偿还债务所持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亦不得申请退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收益分配: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标的股票锁定期内,在有可分配的收益时,资产管理产品在每个会计年度可以进行收益分配,持有人按所持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取得收益。

  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标的股票解锁期内,由长江养老提出减持方案,经与管理委员会协商一致后,由长江养老落实减持操作。

  减持结束后,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并清算,所有现金资产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全体持有人。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辞退、离职等情况的处置办法

  1、因司法裁判必须转让的,持有人可转让所持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

  2、因主动离职、辞退或协议解除等原因而导致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持有人所得激励基金部分由公司在1个月内进行追索扣回。以下特殊情况,公司不进行追索扣回持有人所得激励基金:

  (1)到法定年龄退休且退休后不继续在公司任职的;

  (2)身故;

  (3)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情况。

  3、因主动离职、辞退或协议解除等原因而导致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持有人须在1个月内转让个人自筹资金参与计划所对应持股计划份额,受让人资格和转让价格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受让人资格: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人员,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确定受让人优先顺序规则,累计金额不超过本人对应认购金额上限;

  (2)转让价格:原持有人按其持有份额本金和原持有人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时点所持产品净值孰低原则全额退出所持份额。

  4、其他未尽事项,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后的处置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资产管理机构和托管人应当在扣除相关管理费及托管费等相关税费后,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按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十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就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征求员工的意见。

  (三)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五)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负责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六)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决议等。

  (八)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九)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草案)。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员工持股计划做出决议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加对象的交易相关提案时需要回避表决。

  (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以二级市场购买、大宗交易等方式实施完成,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4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0-040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

  提案暨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爱我家”)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0年6月16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031号)。

  2020年6月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西藏太和先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和先机”)提交的《关于增加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太和先机提议将公司2020年6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关于〈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基金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和公司2020年6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情况,现将增加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情况

  2020年6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关于〈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基金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0年6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鉴于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提高会议效率,公司控股股东太和先机提议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太和先机持有本公司股份411,029,6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5%。公司董事会认为,太和先机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超过3%,其提案人的资格符合有关规定;本次提交的提案内容和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加临时提案后的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的其他事项不变。根据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现将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补充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16日(星期二)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1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除现场表决外,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0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来高科技产业园西区创远路36号院8号楼5层我爱我家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6.审议《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的议案》;

  9.审议《关于增补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2.审议《关于〈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

  13.审议《关于〈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基金计划(草案)〉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5.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6.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7.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第1、2及4-8项提案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第3项提案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第9项提案经公司2020年3月12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第10-16项提案经公司2020年6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第17项提案经公司2020年6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30日、2020年3月13日和2020年6月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第14项提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对以上全部提案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除审议上述提案外,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将听取《独立董事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注: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除总议案外,提案编码按规定顺序排列,提案编码1.00代表提案1,依此类推。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其本人身份证及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其本人身份证、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6月11日至6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2020年6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昆明市东风西路1号新纪元广场C座12楼我爱我家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解萍、李亚君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1-65626688

  邮政编码:650021

  联系地址:昆明市东风西路1号新纪元广场C座12楼我爱我家董事会办公室。

  5.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注意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位于北京市,拟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符合北京市疫情防控的要求,并提前(2020年6月15日17:30前)与公司联系,配合公司工作人员的引导落实好参会登记、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为保护股东健康,未提前登记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3.太和先机《关于增加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60,投票简称:爱家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6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6月1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委托指示对会议提案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未明确表决意见的,由受托人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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