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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0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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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十届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ST海马                   公告编号:2020-29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十届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十届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6月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6月3日10:30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5名董事现场出席,张涛、孟兆胜、杜传利和魏建舟采用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由景柱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一)》,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一)》。

  关联董事孙忠春和卢国纲回避表决此议案。

  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二)》,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二)》。

  关联董事卢国纲回避表决此议案。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出售部分闲置房产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拟出售部分闲置房产的公告》。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的议案》。

  八、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九、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社会公益活动和慈善事业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十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4日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ST海马               公告编号:2020-30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1.公司或本公司:指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海马财务:指公司控股子公司海马财务有限公司

  3.一汽海马销售:指公司持股50%的海南一汽海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7年3月23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海马财务与一汽海马销售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一)》,该协议于2020年3月23日到期。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及市场情况,双方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2.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一汽海马销售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

  3.2020年6月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十届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一)》。关联董事孙忠春、卢国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海南一汽海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金盘工业开发区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现东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767457225Y

  经营范围:海马品牌汽车(含小轿车)、汽车的销售和售后服务,汽车、汽车零部件、机械设备、工具器具及相关产品的进出口贸易,汽车零部件、机械产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家用电器的销售。

  股东情况:本公司持有50%股权,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

  2.一汽海马销售基本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一汽海马销售总资产为8,705.55万元,净资产为-13,146.74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为16,248.52万元,净利润为-1,291.49万元。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一汽海马销售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三)款规定,一汽海马销售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经查询,一汽海马销售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涉及的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遵循公司一般商业条款,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将原补充协议有效期延长三年,其他内容不变。

  2.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经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上述关联交易执行市场公允价,结算方式均采用现金结算,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2.一汽海马销售通过海马财务资金结算管理平台,不但可以提高一汽海马销售的资金使用效率和获得更优的金融服务;同时,海马财务也得以进一步扩大开展消费信贷、买方信贷业务。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66.79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认为海马财务与一汽海马销售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所涉及的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十届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议案的通过。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十届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3.海马财务与一汽海马销售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4日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ST海马               公告编号:2020-31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1.公司或本公司:指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海马销售:指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子公司海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3.海马小明:指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的子公司海南海马小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一、关联交易概述

  1.鉴于海马销售拥有汽车产品、宣传资料、技术资料等资源优势,海马小明拥有C级销售店的销售和服务优势,双方拟签订《销售与服务合作协议》,就海马汽车产品的销售与服务开展合作。

  2.因海马小明是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的子公司,且公司董事在海马小明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海马小明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

  3.2020年6月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十届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二)》。关联董事卢国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海南海马小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盘工业区金牛路2号销售楼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国纲

  注册资本:24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MA5T6H8K6E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开发;新能源汽车技术开发及应用;计算机技术开发及咨询服务;网络技术的技术开发及服务;汽车租赁系统技术开发及服务;汽车租赁;汽车销售;汽车维修保养;充电桩建设及充电服务;代驾服务;汽车零部件、包装材料(不含限制项目)、电子产品、机电设备的销售;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道路客运及货运经营(凭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货运客运场站服务(凭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交通运输设备研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

  股东情况:海马(深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2.海马小明基本财务数据

  2019年12月31日,海马小明资产总额为2347.19万元,负债总额为2240.85万元,净资产为106.34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195.46万元,利润总额为-448.10万元,净利润为-447.12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马小明是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的子公司,且公司董事在海马小明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之(二)、(三)项的规定,海马小明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经查询,海马小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交易的基础,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以自有的资源优势向乙方提供甲方产品、宣传资料、技术资料等,乙方以自有的销售和/或售后服务优势扩大甲方产品在界定区域内的市场占有率和市场知名度,完成双方拟定的销售/或售后服务任务,并因此获得合理利润。

  2.乙方必须按照《海马汽车新4S店设置标准》提供选址恰当、设备良好的经营场所,配备训练有素、以用户为中心的职员,并具备完善的管理以及满足经营需要的流动资金。

  3.乙方应将甲方产品直接销售给最终使用产品的用户。因特殊原因,乙方可将甲方产品转售给甲方体系内其他经销商,但乙方需提前报备并对产品流向负责。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经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3年。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业务,该交易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均执行市场公允价,结算方式均采用现金结算,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2.海马小明具备汽车销售与服务功能,海马销售通过海马小明销售汽车产品,将有效促进公司汽车产品销售,进而提升公司效益。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51.14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认为海马小明与海马销售拟签订的《销售与服务合作协议》所涉及的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十届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议案的通过。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十届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3.海马小明与海马销售签订的《销售与服务合作协议》。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4日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ST海马      公告编号:2020-32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出售部分闲置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优化和盘活存量资产,公司拟通过招标和/或委托中介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在二手房交易市场挂出等方式公开出售位于海口市金牛路2号的18#住宅楼共145套房产(总面积约4217.05平方米)的部分闲置房产。最终处置价格以成交价为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拟处置房产基本情况如下表:

  ■■■■

  拟处置房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形。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召开了董事会十届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出售部分闲置房产的议案》。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闲置资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由于交易是否成交及成交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最终影响尚待产生实际成交价格后方可确定。

  五、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会十届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4日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ST海马                   公告编号:2020-33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9年,为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使用率,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马汽车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海马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马新能源”)、海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马销售”)及海马销售的子公司郑州海马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马新能源销售”)与金融机构开展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资产池业务。根据资产池业务的相关约定,上述公司将在该业务中进行相互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2019年7月1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马汽车有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了《资金池质押担保合同》,合同将于2020年6月12日到期。现双方拟重新签订《资金池质押担保合同》。

  2020年6月3日,公司董事会十届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2019年12月31日,海马销售和海马新能源销售的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海马汽车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名称:海马汽车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7年7月17日

  3.住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1689号

  4.法定代表人:孙忠春

  5.注册资本:431,578万元

  6.经营范围:工业园开发建设;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的开发、试制试验、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汽车租赁;机械产品、建筑材料、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化工产品(专营及化学危险品除外)、家用电器、农副土特产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汽车安全检验服务。

  7.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持有海马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

  8.经查询,海马汽车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2019年12月31日,海马汽车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675,440.29万元,负债总额为277,717.59万元,净资产为397,722.70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408,262.99万元,利润总额为12,454.50万元,净利润为12,785.11万元。

  2020年3月31日,海马汽车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650,761.20万元,负债总额为261,522.38万元,净资产为389,238.82万元。2020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34,729.73万元,利润总额为-10,517.40万元,净利润为-8,483.88万元。

  (二)海马新能源的基本情况

  1、名称:海马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80年1月7日

  3、住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1689号

  4、法定代表人:孙忠春

  5、注册资本:86,600万元

  6、经营范围:汽车制造及改装、汽车底盘制造,汽车维修技术咨询、售后服务;汽车及配件销售;出口本企业自产的机电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及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汽车及发动机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仓储服务(危险化学品除外)。(以上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及应经审批方可经营而未获批准的项目不得经营)

  7、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持有海马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海马汽车有限公司持有海马新能源100%股权。

  8、经查询,海马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2019年12月31日,海马新能源的资产总额为100,188.42万元,负债总额为22,473.16万元,净资产为77,715.26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25,770.56万元,利润总额为1,519.47万元,净利润为2,260.78万元。

  2020年3月31日,海马新能源的资产总额为89,982.50万元,负债总额为15,350.09万元,净资产为74,632.41万元。2020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7,282.14万元,利润总额为-3,314.27万元,净利润为-3,082.86万元。

  (三)海马销售的基本情况

  1、名称:海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2月2日

  3、住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1689号

  4、法定代表人:孙忠春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经营范围:海马品牌汽车、福仕达品牌汽车,奥路卡品牌汽车,汽车零部件、机械设备、机械产品、工具器具、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家用电器、化工产品(化学危险品及易燃易爆品除外)、建筑材料的销售、售后服务;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以上范围凡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7、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持有海马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海马汽车有限公司持有海马销售100%股权。

  8、经查询,海马销售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2019年12月31日,海马销售的资产总额为55,499.92万元,负债总额为94,069.21万元,净资产为-38,569.29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74,370.03万元,利润总额为-13,290.96万元,净利润为-10,553.30万元。

  2020年3月31日,海马销售的资产总额为126,281.78 万元,负债总额为165,971.66万元,净资产为-39,689.88万元。2020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10,148.89万元,利润总额为-1,577.17万元,净利润为-1,120.59万元。

  (四)海马新能源销售的基本情况

  1、名称:郑州海马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7月15日

  3、住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1689号

  4、法定代表人:孙忠春

  5、注册资本:2,000万元

  6、经营范围:汽车、新能源动力汽车模块系统零部件销售;汽车租赁;汽车装饰;二手车销售;停车场管理;充电桩安装及运营;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会务及礼仪服务。

  7、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持有海马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海马汽车有限公司持有海马销售100%股权,海马销售持有海马新能源销售100%股权。

  8、经查询,海马新能源销售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2019年12月31日,海马新能源销售的资产总额为4,044.29万元,负债总额为7,319.98万元,净资产为-3,275.69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6,278.61万元,利润总额为84.33万元,净利润为310.56万元。

  2020年3月31日,海马新能源销售的资产总额为3,811.22万元,负债总额为7,107.32万元,净资产为-3,296.10万元。2020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1.68万元,利润总额为-26.82万元,净利润为-20.4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海马汽车有限公司、海马新能源、海马销售和海马新能源销售四家公司中的任何一家以资产池内质押资产为其他三家在金融机构资产池业务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承担担保责任。

  (二)担保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有效,具体以上述公司与金融机构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期限为准。

  (三)实施额度

  用于与金融机构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质押资产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业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根据各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通过资产池业务将部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同时,在对外结算上可以最大限度地使用票据存量转化为对外支付手段,减少现金支付,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0.40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1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29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违规担保、无逾期担保。

  六、其他

  董事会十届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4日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ST海马                 公告编号:2020-34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6月22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9:15至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6月17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12-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一);

  2.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二);

  3.关于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5.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6.关于修订公司社会公益活动和慈善事业管理办法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十届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证券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方式:亲自到公司证券部办理,或以信函方式办理。

  3.登记时间:2020年6月18日(8:00-12:00,13:15-18:15)。

  4.登记地点:海口市金盘路12-8号(邮编570216),公司证券部。

  5.联系人:谢瑞、景宁华。

  6.联系电话:0898-66822672   传真:0898-66816370。

  7.会议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六、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会十届十六次会议决议。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4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

  2.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提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二〇年    月   日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72,投票简称:海马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6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6月22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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