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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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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0-065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9日和2020年5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和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7)。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因生产经营的需要,近日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拟向渤海银行申请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公司对上述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渤海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协议》。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综合授信合同》的主要内容

  授信申请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

  授信银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以下简称“银行”)

  1.总额度金额

  在额度有效期内,银行授予申请人使用的本合同项下所有业务产品的总额度为人民币贰亿元整。

  2.额度有效期

  银行在本合同项下授予申请人的信用额度的额度有效期为壹年,自本合同规定的先决条件满足之日起计算。

  3.生效、变更和解除

  3.1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或加盖公章,并自本合同首页载明之日期起生效。

  3.2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修改都必须以书面方式作出并经银行和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或盖章后生效。

  3.3本合同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1)额度有效期届满;

  (2)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终止本合同;

  (3)各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合同。

  但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根据本合同已经产生的且尚未完结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最高额保证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1.债权人同意自2020年5月25日起至2021年5月24日止(以下称“债权发生期间”),与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债务人”)签订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整的一系列授信协议。

  2.保证人同意向债权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以担保债务人按时足额清偿其在主合同及具体业务合同项下产生的全部债务。

  3.保证人同意向债权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本协议担保的范围包括:

  4.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手续费及其他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他情况下成为应付);

  4.2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

  4.3保证人在本协议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和任何其他款项。

  5.保证期间

  本协议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有不同的到期日,则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根据不同的到期日分别计算。

  6.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6.1本协议经保证人和债权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自本协议首页载明之日期起生效。

  6.2本协议需变更或解除时,应经保证人和债权人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协议各条款仍然有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为1,880,108.53万元(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包含本次担保事项,不含已履行完担保义务的事项),占上市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5.57%,其中对子公司担保为707,004.67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六、备查文件

  1.《综合授信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协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0-066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2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6月2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0年6月2日上午9:15至2020年6月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0年6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涛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到会,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刘祥伟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投票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48,205,8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77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40,382,0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19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823,8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72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8,804,6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4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980,8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823,8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72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628,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81%;反对1,577,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227,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879%;反对1,577,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628,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81%;反对1,577,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227,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879%;反对1,577,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2.02、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628,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81%;反对1,577,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227,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879%;反对1,577,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628,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81%;反对1,577,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227,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879%;反对1,577,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2.04、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628,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81%;反对1,577,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227,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879%;反对1,577,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2.0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628,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81%;反对1,577,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227,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879%;反对1,577,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2.06、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628,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81%;反对1,577,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227,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879%;反对1,577,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2.07、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628,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81%;反对1,577,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227,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879%;反对1,577,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2.08、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628,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81%;反对1,577,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227,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879%;反对1,577,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2.09、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628,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81%;反对1,577,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227,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879%;反对1,577,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2.10、募集资金投向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692,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24%;反对1,513,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291,4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8136%;反对1,513,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8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628,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81%;反对1,577,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227,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879%;反对1,577,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692,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24%;反对1,513,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291,4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8136%;反对1,513,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8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666,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96%;反对53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264,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692%;反对53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3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628,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81%;反对1,577,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227,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879%;反对1,577,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666,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96%;反对53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264,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692%;反对53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3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628,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81%;反对1,577,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227,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879%;反对1,577,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未包含《通知》中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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