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0,8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招商银行挂钩黄金三层区间三个月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183天;92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累计不超过35,000万元(含35,000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一、 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 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公司自有资金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二) 资金来源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 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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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 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认购委托书(机构客户)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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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商银行挂钩黄金三层区间三个月结构性存款说明书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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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结构性存款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本次公司选择的产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低,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较小,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在理财期间,公司将与产品发行方保持紧密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
三、 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此次理财受托方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均为已上市金融机构。受托方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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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与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金额为318,782,851.40元,本次进行现金管理支付的闲置自有资金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与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金额的33.88%,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自2019 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 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上述银行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影响较大,不排除公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可能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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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