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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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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0-087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复宏汉霖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霖制药”)

  ●本次对外担保情况

  1、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宏汉霖”)拟为其全资子公司汉霖制药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宁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的本金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00万元的融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复宏汉霖拟为其全资子公司汉霖制药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共享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20年6月2日,包括上述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2020年6月2日汇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欧元兑人民币中间价,下同)折合人民币约1,352,586万元,占2019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42.42%;其中:本集团实际为汉霖制药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8,000万元。上述本集团对外担保已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0年6月2日,复宏汉霖与浦发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由复宏汉霖为汉霖制药于2020年6月2日至2021年6月1日期间(以下简称“债务确定期”)因融资与浦发银行所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债务的本金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00万元。

  2、2020年6月2日,复宏汉霖、汉霖制药与招商银行签署《授信协议》,复宏汉霖(作为授信申请人)、汉霖制药(作为授信共享申请人)共同向招商银行申请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共享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2020年6月2日至2021年6月1日(以下简称“授信期间”)。同日,复宏汉霖签发《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以下简称“《担保书》”),由复宏汉霖为汉霖制药于上述共享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集团续展及新增对外担保(包括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单位、控股子公司/单位为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提供担保;注: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250,000万元;同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报经批准的新增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具体担保安排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系在上述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汉霖制药成立于2014年6月,法定代表人为晏子厚。汉霖制药的经营范围为生物科技(除转基因生物、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化学试剂(除医疗诊断试剂)、仪器仪表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药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日,汉霖制药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4,000万元,复宏汉霖持有汉霖制药100%的股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汉霖制药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16,779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10,001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06,77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01,672万元);2019年度,汉霖制药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8,412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3,004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

  (1)由复宏汉霖为汉霖制药于债务确定期因融资与浦发银行所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汉霖制药应向浦发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该等债务的本金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00万元;

  (2)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自融资额度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务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的两年止;

  (4)《保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5)《保证合同》自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担保书》

  (1)由复宏汉霖为汉霖制药(作为授信共享申请人)于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共享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汉霖制药在《授信协议》项下应向招商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2)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债务到期日后的三年止;

  (4)《担保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5)《担保书》自保证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本次担保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发生,担保风险可控,故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6月2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2020年6月2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1,352,586万元,占2019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42.42%;其中:本集团实际为汉霖制药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8,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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