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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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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ST富控     公告编号:临2020-099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累计涉及诉讼本金:1,50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系上海一中院作出的终审判决。案件涉及的款项为公司表外的或有借款。针对本案所涉事项,公司此前已进行过内部核查,确信与乔某之间不存在前述借款事项。此次判决虽为终审判决,但公司认为前述借款系以“套路贷”手段虚构而成,涉嫌刑事犯罪。因此,为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后续将会同律师等专业人士积极收集与本案有关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签发的(2019)沪01民终15670号民事判决书。现将该诉讼案件的判决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7年11月16日,原审原告与各原审被告签订了《借款合同》,原审原告按合同约定于2017年11月22日向原审被告指定账户汇款人民币1,500万元。上述借款到期后,原审被告各方未能清偿上述借款。为此,原审原告提起借款合同纠纷诉讼。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乔某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2019年8月16日出具了(2018)沪0115民初22024号民事判决书(详见公告:临2019-127)。

  二、诉讼案件的判决情况

  公司因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上述判决,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该上诉于2019年12月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于2020年5月26日出具了(2019)沪01民终15670号民事判决书,上海一中院认为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44,300元,由上诉人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三、上述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系上海一中院作出的终审判决。案件涉及的款项为公司表外的或有借款。针对本案所涉事项,公司此前已进行过内部核查,确信与乔某之间不存在前述借款事项。此次判决虽为终审判决,但公司认为前述借款系以“套路贷”手段虚构而成,涉嫌刑事犯罪。因此,为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后续将会同律师等专业人士积极收集与本案有关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ST富控    公告编号:临2020-100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6月2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林雪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林雪峰先生提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并确认其无辞任之其他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关注。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至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林雪峰先生辞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一职。

  林雪峰先生在任职期间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行使职权,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及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对林雪峰先生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新任财务总监的聘任工作,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及正常生产经营。

  特此公告。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ST富控        公告编号:临2020-101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重组等相关事项及出售实施情况的问询函和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富控互动”或“上市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4日、2020年4月27日和2020年4月29日、2020年5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丧失主要经营资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398号)、《关于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等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405号)、《关于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原核心资产Jagex完成股权交割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436号)和《关于对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626号)(以下统称“《问询函》和《监管工作函》”)。上交所要求公司按期就《问询函》、《监管工作函》中的相关问题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73、临2020-075、临2020-081和临2020-098)。

  公司高度重视上交所下发的《问询函》和《监管工作函》,积极组织公司有关人员对函件中所述问题逐项落实,以冀如期回复。公司早先已根据函件要求,主动向上海宏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投网络”)发函就函件相关问题进行核实,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收到宏投网络原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叶建华先生派遣专人送达的书面告知函件,并披露了告知函件的原文(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96)。除收到上述宏投网络方告知函件,公司再次就函件回复工作的前期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87)与重组独立财务顾问进行了沟通并获悉:受疫情影响,其此前聘请中伦律师事务所伦敦办公室进行的调档查阅Jagex公司相关法律文件等相关工作仍未有明确进展;同时,独立财务顾问之前分别通过电子邮件发函询问交易对方PLATINUM FORTUNE, LP 实际控制人Duke Li Zhu和宏投网络法定代表人叶建华先生相关事项具体情况,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其尚未收到交易对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亦尚未获得叶建华先生有关回复。

  受此前法院裁定公司核心资产以物抵债、重大资产重组被迫终止等事项的影响,公司近期人事变动频繁,致使函件回复工作受到一定程度影响,相关工作难以促成。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和完整,公司向上交所申请,将《问询函》和《监管工作函》回复的截止日期顺延5个交易日,争取于2020年6月9日之前予以回复。公司将进一步加快函件的回复工作进度,尽快完成相关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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