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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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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97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1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97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6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97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赤峰中色锌业有限公司5亿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子公司赤峰中色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色锌业”)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内蒙古分行5亿元人民币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赤峰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中色锌业的股东按持股比例(43.94%)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协议,中色锌业以自有资产为剩余额度提供反担保。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中色锌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97次会议决议签字盖章件。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日

  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2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中色锌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赤峰中色锌业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最高担保额5亿元人民币;截止公告日,公司为其累计担保数额5亿元人民币。

  ●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无

  ●是否有反担保:是

  ●是否关联交易:否

  ●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内蒙古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对公司控股子公司赤峰中色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色锌业)在中国进出口银行内蒙古分行申请的人民币5亿元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0年6月2日,中色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9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赤峰中色锌业有限公司5亿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子公司中色锌业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内蒙古分行5亿元人民币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赤峰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中色锌业的股东按持股比例(43.94%)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协议,中色锌业以自有资产为剩余额度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色锌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中色锌业56.06%的股权。中色锌业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赤峰中色锌业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东城办事处红旗路居委会

  法定代表人:张拥华

  注册资本:207,080.6893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

  经营范围:硫酸生产、销售;(凭许可在有效期内经营);锌金属、铜、镉、铟锭、铅锭、铁精粉、银精粉、钴精粉、脱硫石膏、硫酸铵(锌)复合肥、氟硅酸铵及废渣生产、加工、销售;有色金属矿业投资;投资与经营管理;有色金属项目开发;矿产品销售;自有房屋租赁;道路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中色锌业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金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5亿元贷款本金及利息。

  3、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手续费及其它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和其它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有不同的到期日,则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根据不同的到期日分别计算。

  四、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人中色锌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中色锌业56.06%的股权,为解决中色锌业资金缺口问题,公司为其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保证中色锌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中色锌业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偿还债务能力,公司本次担保的风险在公司控制范围之内。

  中色股份与中色锌业签署《反担保协议》,中色锌业以其自有资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赤峰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43.94%)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对子公司中色锌业的担保事项属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行为,目的是支持子公司的发展,中色锌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不存在违规或失当担保,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没有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5月31日,公司不包括本次担保的对外担保累计数量115,684.81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9年末净资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为485,658.05万元人民币)的23.82%。上述115,684.81万元人民币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不存在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97次会议决议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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