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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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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1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6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分配预案之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020年5月29日,公司完成回购专户所持全部股票653,700股过户至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的手续。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量为0股。

  2、自上述权益分派方案披露日至2020年6月2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为222,593,699股。公司将以现有总股本222,593,6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22,593,699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78,409,288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2,593,6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a【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222,593,699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78,409,288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9日。本次所转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0年6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6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20年6月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6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5月29日至登记日:2020年6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注: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七、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378,409,288股摊薄计算,2019年年度每股收益为0.8622元。

  八、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工业区二期浦头路9号

  咨询联系人:许文秀

  咨询电话:0592-6316330

  传真电话:0592-6316330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3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2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4,500万元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29元/股,回购数量不低于300万股,不高于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35%,不高于2.25%,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2月3日、2019年12月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公告编号:2019-118)、《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19-121)等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2019年12月18日,公司首次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23)。

  公司于2020年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29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4.58元/股,股份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5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65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29%,购买的最高价为34.58元/股,最低价为23.05元/股,成交均价为29.0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8,997,267.2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回购专户股份的情况

  2020年4月28日、2020年5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回购专户2019年12月19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回购的股票653,700股作为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受让价格以公司审议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与公司回购专户均价29.06元/股孰低为准。

  2020年5月29日,“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按照回购专户均价29.06元/股受让公司回购专户所持有653,700股股票,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应的过户手续。

  由于定期报告、权益分派筹备等窗口期限制,公司2020年4月~5月未进行股份回购,上述股份过户完成后,截止目前公司回购专户所持股份数量为0股。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2019年12月18日)前五个交易日(即2019年12月11日至2019年12月17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1,230,900股。截至2020年5月31日,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329,700股(2020年3月12日至2020年3月17日),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807,725股)。

  目前公司股票价格已超出回购方案确定的回购价格上限34.58元/股,后续公司将根据二级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实施股份回购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3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3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0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

  2、预计业绩情况:同向上升

  (1)2020年半年度预计业绩情况

  ■

  (2)2020年第二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

  注:本次业绩预计不包含公司入股天津长荣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所获得的投资收益,预计上述投资收益不低于公司2020年上半年净利润的5%。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

  本次预计业绩比上年同期增长,主要得益于公司To C端业务精准的客户定位、符合当下市场需求的智能选品及产品推广、精细化管理加强存货和成本管控、数据AI算法及流量净化运营、完善的供应链管理物流体系等优势,2020年3月-5月整体订单规模及效益实现较大幅度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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