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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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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6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
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6月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

  1、本基金本次开放期自2020年6月8日(含)至2020年6月10日(含),共计3个工作日。

  2、本基金自2020年6月11日起(含)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3、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基金的运作方式

  根据东方红6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基金合同变更生效后的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后第五个工作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第6个月月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第12个月月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一日,依此类推。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月份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年份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亦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后续开放期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即后续开放期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第6个月,第12个月,第18个月,依次类推的月度对日,包括该工作日),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除首个开放期外,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3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2)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自2020年6月8日(含)至2020年6月10日(含)期间的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期间可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自2020年6月11日(含)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如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顺延,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养老目标基金以及职业年金计划等。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如下:

  ■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暂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后端收费模式,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交易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机构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2 赎回费率

  根据份额持有时间分档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见下表:

  ■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假设由基金A(转出基金)转换至基金B(转入基金):

  1、赎回费: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收取,并按照《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要求将部分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转出确认份额=转出申请份额×转换确认比例

  赎回费=Σ(转出明细确认份额×基金A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确认份额×基金A份额净值-赎回费

  2、申购补差费:

  (1)当基金A和基金B的申购费率均非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率指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当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应缴纳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反之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各基金的申购费率以转出金额确定适用费率,具体以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约定为准。

  申购补差费率=基金B的申购费率-基金A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2)当基金A或基金B的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时,

  申购补差费=基金B的申购费-基金A的申购费

  如果基金B的申购费≤基金A的申购费,则申购补差费为 0。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自2019年4月12日起(含)开通转换业务,直销系统个人投资者只支持转换转出,不支持转换转入。本次开放期期间,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个人投资者仅可办理转换转出业务。从2019年4月12日(含)起,本公司开展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系统将本基金转换转出为特定其他基金时,若原申购补差费率不为零,在原申购补差费率基础上实施4折优惠。

  关于本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则,详见2019年4月11日刊登在规定媒介和公司官网的《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直销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并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于莉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7.1.2 场外代销机构

  -

  7.2 场内销售机构

  -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合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本基金自本次开放期结束的下一日即2020年6月11日(含)起不再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公司网站的《东方红6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东方红6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4、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7、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8、咨询方式: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www.dfham.com。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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