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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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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0-060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21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77,168,5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77,168,5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6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6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5月28日至登记日:2020年6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木林森大道1号

  咨询联系人: 李冠群、甄志辉

  咨询电话: 0760-89828888转6666

  传真电话: 0760-89828888转999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0-061

  债券代码:128084    债券简称:木森转债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木森转债”调整前转股价格:12.95元/股

  ●2、“木森转债”调整后转股价格:12.80元/股

  ●3、“木森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0年6月10日

  一、“木森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286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公开发行了26,600,177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66,001.77万元。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10号”文同意,公司266,001.77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月10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木森转债”,债券代码“128084”。

  “木森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19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16日。“木森转债”的票面利率为第一年为0.4%,第二年为0.6%,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1.8%,第六年为2.0%。“木森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木森转债”的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19年12月20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0年6月22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5年12月16日)止。

  二、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2020年5月21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1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0)。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在“木森转债”发行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木森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三、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方案,本次“木森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为:P1=P0-D。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12.95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15元。经计算,调整后的转股价格P1为12.80元/股。本次“木森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0年6月10日。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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