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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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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运盛 公告编号:2020-030号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复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583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公司收到《工作函》后高度重视,组织人员逐一落实相关问题,会计师就相关问题发表了意见,公司现将工作函涉及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

  1.公司于2014年度非同一控制合并取得上海融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达信息)78.77%的股权,融达信息因此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医疗信息化业务,是公司收入的重要来源。公司因收购融达信息形成商誉3,484.85万元,2019年之前公司未针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及商誉计提减值准备。2019年12月,公司拟将融达信息78.77%股权出售给上海流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流沅),转让价款总额为6301.60万元,相关各方约定部分价款以公司控股子公司丽水运盛支付融达信息项目款2333.04万元作为支付同等数额股权转让款的前提条件。公司因出售融达信息股权形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损失2,752.25万元。年报显示,本次股权转让已于2020年1月10日完成股权交割及工商变更登记。请公司补充披露:(1)2019年以前未针对融达信息长期股权投资和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资产减值迹象出现的具体时点,是否因前期计提不足而导致报告期因出售融达信息股权而大额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2)公司转让主要控股子公司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未来12个月内是否存在其他处置资产安排;(3)本次转让完成后,融达信息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资金往来和担保情况,是否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4)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实际控制人刘彬是否与公司管理层、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5)结合融达信息历史评估作价,说明本次股权转让作价的依据及合理性,说明针对转让价款中2,333.04万元的部分设定支付前提条件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6)相关股权转让价款的实际支付情况,包括不限于实际支付方、收款时间及收款金额等。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2019年以前未针对融达信息长期股权投资和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资产减值迹象出现的具体时点,是否因前期计提不足而导致报告期因出售融达信息股权而大额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证监会监管风险提示相关的要求,执行了商誉减值测试,并出具了商誉减值测试估值报告。

  2018年,公司专项委托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融达信息相关资产组可回收金额估值报告【信资评咨字(2019)第30006号】,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测算及评估方法

  基于企业对资产组预计的使用安排、经营规划及盈利预测,假设相关经营情况继续保持,且企业处于行业正常经营管理能力水平,通常认为委估资产组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现值与公允价值并不存在明显差异,故从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孰高的原则,本次评估的计算路径为资产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现值。本次测算及评估以采用收益法计算的委估资产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委估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2)资产组认定的标准、依据和结果

  资产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根据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融达信息2018年12月31日报表,与商誉有关的资产组包含固定资产账面值为37.22万元,无形资产账面值15.47万元,长期待摊费用21.02万元,100%商誉账面值为6,822.33万元(51.08%商誉账面值为3,484.85万元),资产组账面值合计6,896.04万元。

  3、商誉减值测试具体步骤和详细计算过程

  根据本次减值测试调查情况以及测算对象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的特点,本次测算的基本思路是对与商誉相关的组成业务的资产组进行测算,根据融达信息最近几年的历史经营数据和未来业务盈利预测数据(净现金流量),对相关数据进行合理性分析并折现得到资产组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营业收入根据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和企业生产经营规划,在参考企业盈利预测的基础上预测,营业成本及费用参考企业历史平均水平进行预测,最终计算公司资产组的价值为8,100万元,不存在需要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情况。具体预测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综上,2019年以前未针对融达信息长期股权投资和商誉计提减值准备是从当时的经营业绩出发,结合公司的经营策略、行业变化、人员结构情况做出的合理预测,商誉减值测试的方法、资产组认定的标准、依据和结果,商誉减值测试具体步骤和详细计算过程,具体指标选取情况,整体上是合理、谨慎的。2019年以前未针对融达信息长期股权投资和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2、管理层经过分析认为融达信息资产减值迹象出现在2019年下半年。 2019年度,融达信息所处的区域信息化、中医信息化等业务领域竞争持续加剧,客户需求更侧重于区域卫生信息化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的解决方案,融达信息在客户资源、技术服务等方面的竞争优势偏弱,获取订单的难度进一步增加,收入下降。另一方面,公司非公开定增项目未能顺利推进,融达信息研发投入较预期不足,加之融达信息的人员成本、维护及运营消耗等固定成本较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盈利能力。融达信息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变动如下:

  ■

  从上述财务指标变动情况来看,2019年度融达信息的营业收入大幅下降,较2018年度6,838.76万元减少3,563.7万元,下降幅度达52%,同时,融达信息公司人力及运营成本费用居高不下,公司净利润由盈转为亏损,净利润较2018年度减少2,842.4万元,减少313.67%。同时,融达信息储备的订单量以及正在洽谈的业务也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减少,整体经营情况在2019年度发生较大变化,出现实质性减值迹象,因此,公司管理层分析认为融达信息资产减值迹象出现在2019年下半年,以前年度不存在前期计提不足而导致报告期因出售融达信息股权而大额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的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2)公司转让主要控股子公司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未来12个月内是否存在其他处置资产安排。

  1、公司转让融达信息股权,是基于宏观行业形势及融达信息经营现状和发展前景考虑,融达信息公司2019年度业绩大幅下滑,经营亏损较大,2020年存在进一步亏损的可能。同时,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未能顺利推进,导致融达信息研发投入所需资金不足,市场竞争能力将进一步下降;加之融达信息固定成本费用较高,现有的业务储备不足以维持融达信息的持久发展。刘彬作为融达信息主要创始股东之一,于2007年7月与张炜、王丽、洪巍等一同创立融达信息,融达信息管理层有意向按公允评估价格回购股权,本次交易为交易各方协商谈判而达成,为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9年12月30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转让所持融达信息78.77%股权,是基于公司的整体战略和经营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以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经协议各方公平协商确定,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取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劵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进行评估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2、公司目前暂无其他处置资产的安排,若后期因经营需要或业务发展而涉及处置公司资产的,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并按规定及时对外信息披露。

  (3)本次转让完成后,融达信息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资金往来和担保情况,是否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1、债权债务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应付控股子公司融达信息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1,276.49万元,其中本金1,230.00万元,应付未付利息46.49万元,借款利率为年化利率7%,并按资金实际占用天数计算确定。上述借款由日常经营过程中内部资金拆借形成,并按市场化交易规则计算并支付利息。与融达信息公司借款本金形成如下表:

  (单位:元)

  ■

  根据公司与上海流沅、刘彬签订的《关于上海融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本公司对融达信息的债务(即,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12,764,883.48元(利息计算截至2019年12月31日))视为已转让予上海流沅,本公司无需向上海流沅或者融达信息归还该等借款,上海流沅亦无需向本公司支付同等金额的股权转让款。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应收融达信息控股股东上海流沅股权转让款2,333.04万元。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丽水运盛应付融达信息项目款2,333.04万元,此部分款项将在剩余特许经营期限内逐步支付完毕,公司将尽快与融达信息商讨确定具体的支付条件、时间节点及金额等。

  除前述往来款项外,融达信息、上海流沅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的债权债务。

  2、资金往来情况

  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除上海流沅已按股权转让合同相关规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2,692.07万元外,融达信息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无其他资金往来业务。

  3、担保情况

  2019年10月14日,公司为融达信息合计人民币300万元的银行贷款(期限1年)提供保证担保(合同名称:《小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31001235100219100002)。经友好协商,根据公司与上海流沅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上述担保继续执行至贷款期结束。同时,为保护上市公司权益及中小股东利益,上海流沅以其持有的融达信息出资额为3,770,000元的股权(对应融达信息8.985%股权)出质给公司,向公司提供质押担保,该等股权质押应于融达信息归还上述借款本息后10日内予以解除。除上述担保事项以外,公司与融达信息及其股东上海流沅之间不存在其他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况。

  综上所述,融达信息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4)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实际控制人刘彬是否与公司管理层、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截至目前,自然人刘彬持有上海流沅100%股权,为上海流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同时,刘彬持有融达信息10.44%的股权,为融达信息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刘彬将直接和间接持有融达信息89.21%的股权,成为融达信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融达信息公司任何股权,不参与融达信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不存在对融达信息公司经营活动产生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情形。此外,刘彬未申报持有本公司股权,未参与公司实际经营决策,同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主要管理人员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因此,自然人刘彬与公司管理层、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结合融达信息历史评估作价,说明本次股权转让作价的依据及合理性,说明针对转让价款中2,333.04万元的部分设定支付前提条件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1、公司历史对融达信息股权评估作价的基本情况如下:

  ■

  公司在增资获得融达信息23.08%股权的基础上,通过两次股权收购获得融达信息55.69%股权,截止公司转让融达信息全部股权前,公司已累计持有融达信息78.77%股权,为融达信息控股股东。针对以上两次股权交易,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经营资质的评估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公允反映了收购时点融达信息的股权价值。

  受宏观经济形势及公司自身经营的影响,融达信息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大幅下降,较2018年度6,838.76万元减少3,563.7万元,下降幅度达52%,加之该融达信息公司人力及运营成本较高,公司2019年净利润由盈转为亏损,2019年度净利润亏损1,936.26万元,较2018年度减少2,842.4万元,减少313.67%,经营业绩在2019年度出现了大幅下滑,出现实质性减值迹象。根据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众评报字(2019)第0766号】评估报告,融达信息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8,000万元,根据前述评估价格并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本次目标公司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人民币8,000万元,公司所持78.77%的标的股权所对应的交易对价为人民币6,301.60元。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以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经协议各方公平协商确定,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9年12月30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明确了相应的股权支付条款。丽水运盛拥有的丽水运盛人口健康信息化PPP项目(以下简称“丽水PPP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融达信息为丽水PPP项目的主要建设方,为保障后续丽水PPP项目的顺利进行及日常经营和服务的持续稳定,丽水运盛将视融达信息实施丽水PPP项目后续运营及服务情况,在剩余特许经营期限内将应付项目款23,330,414元逐步支付完毕。基于上述应付项目款,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受让方将留置同等数额(23,330,414元)股权转让款,待融达信息收到丽水运盛上述部分或全部应付项目款的当日,融达信息应将同等数额股权转让款支付给本公司。公司对于该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权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相关股权转让价款的实际支付情况,包括不限于实际支付方、收款时间及收款金额等。

  1、股权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的约定

  2019年12月13日,公司与上海流沅、刘彬签订了《关于上海融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与上海流沅、刘彬就股权转让价款达成一致意见,现就股权转让合同“第三条 转让价款”具体的资金安排摘录如下:

  (1)鉴于本公司尚欠融达信息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12,764,883.48元(利息计算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各方同意:自2020年1月1日起,本公司对融达信息的债务(即,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12,764,883.48元(利息计算截至2019年12月31日))视为已转让予上海流沅,本公司无需向上海流沅或者融达信息归还该等借款,上海流沅亦无需向本公司支付同等金额的股权转让款;

  (2) 鉴于丽水运盛人口健康信息化PPP项目(“丽水PPP 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为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各方一致同意:丽水运盛应付目标公司的23,330,414.00元项目实施款(“应付项目款”),将视融达信息实施丽水PPP项目后续运营及服务情况,在剩余特许经营期限内逐步支付完毕。相应,上海流沅留置23,330,414.00元股权转让款,视上述应付项目款的支付情况,在剩余的前述特许经营期限内支付完毕;融达信息收到丽水运盛上述部分或全部应付项目款的当日,乙方应将同等数额股权转让款支付给本公司。若丽水运盛未支付融达信息的部分或全部上述款项,则上海流沅无需向本公司支付丽水运盛上述未支付部分的同等数额的股权转让款;

  (3) 除上述两部分款项外,剩余第三部分款项合计26,920,702.52元,由上海流沅以银行转账形式直接支付予本公司,分如下三期进行:A.上海流沅须于2020年1月10日前支付第一笔款项人民币11,000,000.00元; B.于2020年1月20日前支付第二笔款项人民币7,000,000.00元; C.于2020年2月10日前支付第三笔款项人民币8,920,702.52元。

  2、股权转让款实际收款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上海流沅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相关的约定履行股权转让款支付义务,不存在违约情况。公司实际收款情况统计如下:

  ■

  (7)会计师意见:

  针对融达信息转让过程所涉及的相关情况,会计师执行了以下程序:

  1、会计师复核了公司2018年商誉减值测试过程;

  2、会计师访谈了公司及融达信息的管理层,了解融达信息2019年经营业绩出现大幅下降的原因;

  3、会计师访谈了我司管理层,了解公司拟转让融达信息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4、会计师核查了公司与融达信息之间的所有债权债务情况,查验了其相关合同及形成过程,资金往来及担保情况;

  5、会计师通过工商信息系统查询与刘彬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6、会计师核查融达信息的历史作价金额及历史作价的依据。复核了本次转让标的的评估报表及相关测算数据;

  7、会计师核查了公司期后融达信息股权转让价款的回收情况。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公司历年的商誉减值测试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历年的商誉减值准备计提的测算依据充分、合理。本年因融达信息亏损并出现商誉减值迹象继而计提商誉(持有待售资产)的减值准备,符合准则相关要求。公司不存在前期计提不足的情况;

  2、公司真实、完整地反映了与融达信息之间的债权债务、资金往来及担保情况。公司与上海流沅关于股权转让款的资金支付安排符合控股子公司丽水运盛的经营现状,不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形。

  3、公司转让融达信息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会计师未发现融达信息实际控制人刘彬与公司管理层、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4、基于融达信息目前的财务和业务状况,公司本次转让价款整体是合理的。

  二、关于公司经营及财务情况

  2.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发生资产减值损失为 4,728.14 万元,其中,丽水运盛人口健康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丽水运盛)无形资产减值损失1,975.88万元,占报告期公司资产减值损失的41.79%,主要系丽水运盛无形资产—BOT项目特许经营(以下简称BOT项目)评估减值。请公司:(1)结合BOT项目主要合同条款情况,说明该BOT项目具体的会计处理和依据; (2)结合该BOT项目的实际运营情况,说明相关无形资产减值金额的确定方法及测算过程,说明资产减值迹象出现的具体时点,是否存在前期计提不足的情形。请会计师发表意见。公司回复:

  (1)结合BOT项目主要合同条款情况,说明该BOT项目具体的会计处理和依据。

  运盛医疗2015年通过竞争性磋商报价方式投标获得丽水市人口健康信息化PPP项目,并在2015年与丽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丽水城投)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丽水运盛人口健康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丽水运盛)。该项目按照BOT模式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1、合同的主要条款

  A、丽水市政府决定以建设—运营—移交(BOT)的PPP模式运作丽水市人口健康信息化PPP项目;

  B、丽水市政府对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丽水卫健委”)授权,确定运盛医疗为该项目社会资本合作方,与丽水城投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开发运营该项目;

  C、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为协议生效之日起11年,即2015年12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特许经营期由建设期和运营期组成,其中建设期自协议生效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运营期自本项目第一阶段验收合格之日起至特许经营期最后一日;

  D、丽水运盛可以以本项目收益权进行质押融资,但未经丽水卫健委同意,不得抵押项目公司名下的任何资产、设施和设备。项目政府授权丽水运盛对丽水市范围内的人口健康数据系统进行建设与维护,该信息系统的所有权(著作权)归丽水市人民政府所有,丽水运盛在特许经营期间仅获得资产的运营与使用权;

  E、政府付费总额为1,767万元,自2016年起每年支付176.7万元。

  2、适用BOT准则的判断过程

  A、从项目本身来看

  该项目作为医疗信息服务行业全国第一单PPP项目(BOT模式)已经进入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项目库。该项目的入库说明其已经充分符合了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对于PPP项目的要求,说明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已经认可了该PPP项目(BOT模式)。

  财政部于2014年12月发布《PPP项目合同指南》,而该项目2015年签署完毕并进入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项目库,说明该合同签订的规范也符合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的相关要求。

  B、从合同签订内容来看

  该PPP项目合同中已经明确,丽水市政府决定以建设—运营—移交(BOT)的PPP模式运作丽水市人口健康信息化PPP项目。

  C、从会计处理来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中关于BOT业务的规定,涉及的BOT业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a、合同授予方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进行招标的企业。

  b、合同投资方为按照有关程序取得该特许经营权合同的企业(以下简称“合同投资方”)。合同投资方按照规定设立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项目公司除取得建造有关基础设施的权利以外,在基础设施建造完成以后的一定期间内负责提供后续经营服务。

  c、特许经营权合同中对所建造基础设施的质量标准、工期、开始经营后提供服务的对象、收费标准及后续调整作出约定,同时在合同期满,合同投资方负有将有关基础设施移交给合同授予方的义务,并对基础设施在移交时的性能、状态等作出明确规定。

  针对上述条件,逐条分析该项目的符合情况:

  a、合同签订主体为丽水卫健委,其系丽水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同时合同中丽水卫健委也已经声明已经获得丽水市政府授权签署和履行该协议,其完全有权签署该协议,并有能力履行该协议项下的义务。

  b、合同投资方即运盛医疗经过竞争性磋商中标作为本项目的社会资本合作方,负责与丽水市政府下属国有出资人丽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以“项目投资、开发和运营一体化+政府购买服务”的运作方式实施丽水市人口信息化工程。运盛医疗按照中标约定与丽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设立丽水运盛,以丽水运盛作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在项目公司成立后,丽水运盛负责有关基础设施的建造,并在建成后负责未来一定期间的经营服务权力。

  c、该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了建造基础设施的建设内容及验收标准(由于该项目为全国第一单医疗信息行业的PPP项目,因此建设和验收的标准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逐步和丽水卫健委讨论确定);同时该项目明确约定了项目的建设期间为2015年至2017年。

  由于该项目属于PPP项目中的医疗社会公共服务项目,其服务的对象主要为医疗患者,公立及民营医疗机构,保险公司等等。从公司制定运营计划中也可以看出公司的服务对象如上所述。

  该项目为医疗社会公共服务项目,采用的是可行性缺口补助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Viability Gap Funding,简称VGF)是指使用者付费不足以满足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时,由政府给予项目公司一定的经济补助,以弥补使用者付费之外的缺口部分】作为收费标准,合同中已经明确政府每年补偿项目公司176.7万元,共10年,该部分收费作为每年的固定收费标准予以确定。同时该PPP合同中明确,在保证数据安全和居民隐私的前提下,基于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开发针对居民和第三方机构的运营项目,政府不支付相关费用,但享受参股分成。涉及的服务内容新,涵盖范围极广,比如:居民智能服务包推广、医药电商配送、网络医院运营、保险控费服务、民营医院平台租赁、健康大数据服务、第三方检验检查、远程心电诊断服务、网络支付结算等(新增项目另行协商)。项目公司可以在运营期内综合开发利用该信息化平台取得可变收入,相关运营方案和计划也在运盛医疗进行投标之时提供给投标专家委员会,并取得专家委员会的认可。

  项目运营期至2025年12月届满,丽水运盛应向丽水卫健委或丽水市政府指定机构完好、无偿移交项目设施及其全部权利和权益。并对移交项目情况和移交的内容做出了详细的约定。

  通过对上述3项条件的分析,公司认为从会计上看,该项目完全符合BOT准则的相关规定。

  D、从项目性质看

  丽水运盛投资建设该PPP项目,但是公司并不拥有相应的处理权。该PPP合同约定:丽水运盛可以以本项目收益权进行质押融资,但未经丽水卫健委同意,不得抵押项目公司名下的任何资产、设施和设备。项目政府授权丽水运盛对丽水市范围内的人口健康数据系统进行建设与维护,该信息系统的所有权(著作权)归丽水市人民政府所有,丽水运盛在特许经营期间仅获得资产的运营与使用权。

  从上述条款中可以看出,该项目具有显著的BOT项目特性,即对投资资产无处置权,投资的资产产权归政府所有。

  综上,丽水市人口健康信息化PPP项目在实质和形式上均完全符合PPP项目(BOT模式)的特性,采用BOT相关准则对该项目进行核算合理、适当,能够公允地反映该项目的财务情况。

  3、具体会计处理及依据

  A、项目建设期

  丽水市人口健康信息化PPP项目建设主要分为软件、硬件、网络及机柜的投资建设。其中软件由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达信息建设,其他部分直接从外部采购。

  该项目建设期为2015年至2017年,由于该项目完全符合BOT业务模式,因此对于项目建设期,我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相关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具体如下:

  a、自建软件部分的会计处理

  该项目的软件部分主要由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达信息进行开发建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相关规定:建造期间,项目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基础设施建成后。建造合同收入应当按照收取或应收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并分别以下情况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

  ①合同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或在项目公司提供经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价补偿给项目公司的,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基于上述规定,公司对于丽水市政府每年支付的176.7万元(不含税金额166.70万元),共10年的收款权力,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9%作为折现率,在建设期内逐渐确认长期应收款或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资产等金融资产。

  ②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项目公司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

  基于上述规定,公司在确认合并层面确认自行开发建设软件收入的同时,将扣除长期应收款后的差额确认无形资产。

  对于自行开发建设软件收入在合并层面汇总确认分录如下:

  借:长期应收款/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资产

  借: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

  贷:营业收入-软件自建收入

  b、对于从外部采购的硬件、网络及机柜等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相关规定: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应当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分别确认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

  对于从外部直接采购的硬件、网络及机柜,由于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同时由于相关金融资产已在确认软件收入的时候进行确认,因此对于该部分投资公司不确认收入,直接按照成本金额确认无形资产。

  对于外部采购的硬件等在合并层面确认分录如下:

  借: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c、预计大修费用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相关规定:企业为使有关基础设施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合同授予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处理。

  由于该项目特许经营期后需要无偿移交给政府,并在移交之时需要保证相关设施的良好运行。由于该项目投资主要由软件和硬件形成,而硬件投资主要为电脑、服务器等电子产品,公司预期在剩余的经营年限内相关硬件应当需要再更新一次。鉴于上述原因,同时参考项目建成时的相关硬件投入价格,公司在项目建设完成之时将上述硬件金额作为丽水市人口健康信息PPP项目预计大修费用。

  对于项目建设完毕预计未来将发生的支出,公司在合并层面确认分录如下:

  借: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

  贷:预计负债-预计大修费用

  B、项目运营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相关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

  自该PPP项目建成完成投入运营之日起(包括试运营),公司将基于该特许经营权所产生的相关收入确认营业收入。同时公司对该特许经营权在剩余年限内(即2025年12月之前)按照直线法进行摊销并将相关摊销额计入营业成本。

  对于每年丽水卫健委或其授权机构支付的176.7万元项目款冲减长期应收款或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资产等金融资产相关科目。

  对于在硬件维护中需要更换的硬件设施,直接冲减预计负债。

  (2)结合该BOT项目的实际运营情况,说明相关无形资产减值金额的确定方法及测算过程,说明资产减值迹象出现的具体时点,是否存在前期计提不足的情形。

  1、丽水运盛BOT特许经营权运营情况

  丽水运盛BOT特许经营权项目是根据丽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丽水运盛签订的丽水市人口健康信息化PPP项目协议以及《丽水市经信委关于丽水市人口健康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丽经信信管[2015]98号)规定,丽水市政府决定以建设→运营→移交(BOT)的PPP模式运作丽水市人口健康信息化PPP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的社会资本合作方,负责与丽水市政府国有出资人丽水城投共同组建丽水运盛公司,并以“项目投资、开发和运营一体化+政府购买服务”的运作方式实施丽水市人口信息化工程。

  丽水运盛BOT特许经营权项目的特许经营期应为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十年(10年)。即从2015年12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根据协议项目建设期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公司开展试运营,2019年起正式开展各项业务,这些业务包括医疗服务和软件或医疗销售两大部分,2019年实际收入分别是273.75万元和132.94万元。

  2、无形资产评估的确定方法

  对于无形资产减值金额,公司专项委托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项BOT项目特许经营权进行评估,当其评估值低于账面值时,其差额确定为该无形资产的减值金额。评估公司对该项BOT项目特许经营权采用了多期超额收益折现法进行评估。

  多期超额收益折现法是以由全部资产未来一定时期带来的收益扣除由其他有形资产带来的现值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该方法涉及预测企业使用无形资产带来的收益增加,从这个现金流中减去除无形资产以外由其他有形、无形或金融资产带来的贡献(包括损耗的补偿和资产投资的正常回报)。超额收益是超过有形资产回报的超额收益,而不是所谓的超过社会(行业)平均收益的超额收益。

  无形资产带来的超额收益=EBIT+折旧摊销-贡献资产的补偿回报-贡献资产的正常回报

  3、无形资产评估的测算过程

  本次无形资产评估计算过程如下:

  (1)收集被评估特许经营权收益预测资料,确定经营净利润;

  (2)确定经营性现金流;

  (3)确定固定资产(办公用设备)回报;

  (4)确定营运资金回报;

  (5)确定劳动力组合回报;

  (6)将上述回报等代入公式计算出特许经营权的超额收益;

  (7)选取对比公司计算出无形资产的折现率;

  (8)将各年度超额收益折现汇总得出超额收益现值合计;

  (9)由于产权持有者预提大修理费用,同时贷记预计负债,故需加回以保证资产负债表对应。

  (10)同理产权持有者对政府付费进行了折现,借记长期应收款负数,需扣除基准日账面值以保证资产负债表对应,得出BOT特许经营权的公允价值。

  丽水运盛2019年医疗服务和软硬件销售两大部分实际收入分别是273.75万元和132.94万元,与公司原预算收入差异较大,差异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2019年取得实际收入的云胶片项目业务落地时间晚于预期,实现的营业收入低于预计;2)其他大部分业务虽进行了努力推进,但未取得实质收入。

  经过评估测算,BOT项目2019年12月31日的特许经营权评估值为4,410.00万元,减值1,975.88万元。

  4、资产减值迹象出现的具体时点

  管理层经过分析认为资产减值迹象出现主要集中在2019年下半年。2018年,公司专项委托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下属子公司丽水运盛人口健康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BOT项目特许经营权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丽水运盛人口健康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BOT项目特许经营权公允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财报字(2019)沪第043号】。截止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丽水运盛人口健康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BOT项目特许经营权公允价值釆用多期超额收益法评估结果为8,300.00万元,不存在减值迹象。

  2019年开始,公司依据年度经营计划开始抓运营项目落地,这些项目包括云胶片服务、保险-疫苗保险、商保平台、基层业务增值模块服务、软件销售和中医云药房—膏方销售等等,主要是进行立项、与政府沟通和与合作方和客户恰谈工作,但由于依据BOT特许经营权实施的项目都是新开发的项目,原计划在2019年推行的项目,大部分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实际困难,主要是技术问题和政策问题,如商保平台项目在平台建设中遇到接口的技术问题;微信公众号项目的流量入口问题未与政府达成一致意见;民营医院接入服务费项目洽谈的几家合作机构业务系统不完善等等,使项目开展未达到预测的水平。

  综上所述,2019年初公司管理层根据当时的政策环境、外部需求及企业自身的技术实力、市场开拓能力制定了详细的经营发展计划,认为可以满足当时的各项盈利预测,但多方面原因导致公司项目落地晚于预期,因此判断在2019年初特许经营权没有出现减值迹象,资产减值迹象出现主要集中在2019年下半年,所以不存在前期计提不足的情况。

  (3)会计师意见

  针对丽水PPP项目,会计师执行了以下程序:

  1、会计师查阅了丽水市人口健康信息化PPP项目协议;

  2、会计师复核了项目建设期公司相关收入的确认过程,并对项目的实施进度对丽水卫健委进行了函证确认,对长期应收款的核算进行了复核;

  3、会计师对项目运营期的相关收入查验了合同及结算单据,并对大额收入及往来实施了函证程序;我们复核了公司对于特许经营权的摊销过程;

  4、会计师复核了公司无形资产的减值方法及减值过程,了解了公司无形资产出现减值迹象的原因。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公司丽水市人口健康信息化PPP项目相关会计处理复核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公司无形资产减值测试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测算依据充分、合理。公司不存前期计提不足的情形。

  3.年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2亿元,较上年同期数2.07亿元减少了36.09%。其中公司医疗行业收入1.05亿元,较上期减少38.98%,医疗行业毛利率为24.85%,同比减少15.96个百分点。请公司:(1)结合各业务板块主要产品销售情况、经营模式、收入确认情况等,说明营业收入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说明公司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结合各业务板块主要产品销售情况、经营模式、收入确认情况等,说明营业收入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本年度营业收入13,249.94万元,较上年同期数20,732.23万元减少了36.09%,主营业务收入12,141.75万元,较上期减少36.21%,其中:医疗行业收入10,531.07元,较上期减少38.98%;本年度房地产及其相关行业收入为1,610.68元,占总收入12.16%,本年度公司房地产收入主要为公司继续清理房地产存货所致。截止目前,公司无新增房地产业务,并已基本完成存量房地产存货处置。公司2018-2019年营业收入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2019年度公司经营模式、收入确认条件及依据较2018年度未发生变化,公司营业收入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为医疗信息化及医药流通业务规模大幅下降导致。医疗信息化收入主要来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达信息所产生的医疗行业软硬件销售、软件产品售后及维护收入,由于融达信息所处的区域信息化、中医信息化等业务领域竞争持续加剧,融达信息整体竞争偏弱导致获取订单的难度进一步增加,收入规模和毛利下降。同时,公司开展的医药流通业务因流动资金不足等原因造成业务规模大幅下降,医药流通业务2018-2019年度营业收入对比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从上表可见,公司医药流通业务各产品类别营业规模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减少,主要原因为公司流动资金不足、非公开发行项目未能顺利推进,业务发展缺少必要的资金支持,导致部分核心客户资源和订单流失,营业收入减少。

  (2)结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说明公司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2019年整体毛利率24.19%,较上年度43.15%下降了18.96个百分点,公司毛利率2018-2019年对比如下表:

  ■

  医疗信息化业务主要来源于融达信息的医疗软硬件销售和运维服务收入,2019年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融达信息营业收入较预期下降较多,而融达信息公司的人员成本、维护及运营消耗等固定成本较高,导致医疗信息化毛利下降幅度较大。

  公司医药流通业务为医疗试剂、医疗设备、医疗耗材等医疗器械的代理销售,2019年度毛利率为31.33%,较2018年度39.4%下降了8.07个百分点,医药流通业务毛利变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代理成品的盈利能力和销售状况,从整体分析结果来看,医药流通业务毛利率属于正常波动区间。公司选取以下有类似医药流通业务的企业进行对比分析,分析情况如下表:

  ■

  通过上表分析,医药流通业务的毛利率受代理销售产品类型影响较大。公司主要从事检验类的医疗试剂、设备及耗材业务,2019年平均毛利率为31.33%,较上年度毛利率下降8.07个百分点,同行业毛利率在30%-60%之间,本公司医药流通业务平均毛利率在行业合理范围内,与同行业不存在较大差异。分产品来看,各类产品毛利率均呈现下滑趋势,主要是受价格下调的影响,销售额占比最高的试剂类毛利率下降8.31个百分点。按医疗产品种类的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3)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针对公司收入情况,会计师执行了以下程序:

  1、了解公司销售政策及相关销售业务的内部控制;

  2、复核收入总账及明细账。查验了主要销售合同、销售产品签收回单、设备验收单或项目验收单;

  3、对大额应收款项或收入进行了函证;

  4、对期后销售收入进行了核查;

  5、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了解公司毛利率下降的合理性;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的收入确认符合相关准则的规定,业务收入及毛利率的下降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

  4.年报显示,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为7,574.95万元,坏账准备金额为2,806.30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金额为4,768.6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12.58%。前五名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4,882.48万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64.45%,占比较高。请公司补充披露: (1)公司报告期的销售政策、信用政策及结算方式与以前年度是否存在差异;(2)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的名称、金额、形成原因、账龄、回款进展及可能存在的风险,计提坏账准备的及时性和充分性、是否为关联方。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公司报告期的销售政策、信用政策及结算方式与以前年度是否存在差异。

  公司主要业务有:医疗信息化业务及医药流通业务。

  1、销售业务形态及销售政策

  公司以医疗信息化业务为支撑,结合医疗服务业务及医药流通业务推动公司整体发展。

  A、医疗信息化业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丽水运盛加快丽水区域医疗信息化项目的应用升级与服务,年内达成“云胶片”、“基于医共体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系统”、“双网融合”等项目的落地,实现项目从建设投入到收入实现的跨越,为丽水市区域医疗信息化商业模式拓展夯实了基础;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达信息专注于公共卫生与区域卫生信息化、中医药信息化和医院绩效管理信息化的产品开发与服务。2019年12月,基于宏观行业形势及融达信息经营现状和发展前景考虑,公司将所持融达信息78.77%股权出售予上海流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医疗信息化业务将更多向医疗卫生项目运营倾斜,研发、实施等服务将依据市场化原则更多进行外部采购。

  B、医药流通业务

  公司全资子公司运晟医疗通过获取上游优质医疗产品的代理权,向下游代理商及医院进行医疗设备、耗材试剂的销售。

  2、信用政策及结算方式

  A、医疗信息化业务

  医疗信息化业务的客户为政府部门和医院等事业单位,其采购需执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一般在上半年制定采购计划并进行招标,下半年才进入项目执行,且一般要求在第四季度进行验收并结算,导致对各类项目的验收及付款通常在第四季度或次年第一季度,具有明显的季节性。

  B、医药流通业务

  由于医疗器械销售行业固有的结算特点,公司医疗器械销售行业的客户主要为医院及经销商,医院等单位客户付款审批流程较为复杂、周期较长,导致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回收期较长;下游经销商客户在赊销的信用期内按协议月底向公司支付货款,目前大部分赊销账期为9个月之内。

  公司报告期的销售政策、信用政策及结算方式与以前年度不存在差异。

  (2)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的名称、金额、形成原因、账龄、回款进展及可能存在的风险,计提坏账准备的及时性和充分性、是否为关联方。

  1、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具体如下:

  (单位:元)

  ■

  2、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形成原因、账龄、回款进展及可能存在的风险,计提坏账准备的及时性和充分性、是否为关联方。

  A、福州胜帅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于2011年及2012年销售福州佳盛广场1层至4层至福州胜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总价共计218,407,800.00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笔应收款余额50,507,800.00元,相关应收账款在2014年底已经逾期2-3年。

  运盛医疗于2015年4月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福州胜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胜帅)及自然人卢磊、李薇、罗杰、陈琪(以下统称:债务重组自然人)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债务重组自然人拟以其持有的福州鼓楼区鼓西街道湖滨路78号闽发西湖广场1号楼、2号楼、3号楼连体4层05室至08室房屋代福州胜帅抵偿欠本公司的应收款。鉴于上述拟转让物业尚处于抵押状态,债务重组自然人承诺在协议签订6个月内解除拟转让物业该等权利限制并不新设其他权利限制。

  鉴于福州胜帅及上述债务重组自然人在约定时间内仍未偿还上述欠款,运盛医疗于2015年12月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欠付购房款50,507,800元及相应违约金。诉讼期间公司与福州胜帅积极沟通,福州胜帅筹措资金后于2016年4月底前归还2,600万元欠款。同时,公司与福州胜帅签订协议,自上述款项归还之日相关债务重组协议即告终止,各方不再履行其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运盛医疗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福州胜帅追索购房款的相关案件的起诉,剩余款项未来48个月内支付。

  公司考虑到福州胜帅的注册资本较低,资金紧张及相关物业已经处于抵押状态等情况,估计福州胜帅无法在未来清偿所欠剩余款项,因此在2015年年报时,公司根据期后的回款情况将差额部分24,507,800.00元足额计提减值准备。

  截至目前该笔应收账款无任何回款,亦无任何转回迹象,因此公司维持全额提取减值准备状态。截至目前,福州胜帅的财务状况仍未见好转,因此公司无转回该笔应收账款减值准备的计划。由于上述应收账款已经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因此该笔应收账款不存在其他风险。福州胜帅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B、旌德县中医院

  旌德县中医院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旌德宏琳拥有60年经营权的经营实体,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将其认定为关联方,相关的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其运营管理费、应收设备及耗材销售款。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关联方旌德县中医院应收账款余额为848.16万元,其中:应收运营管理费367.75万元,账龄在1年以内;应收设备及耗材款项余额480.41万元,1年以内余额411.81万元,1-2年余额68.6万元。截至目前,旌德宏琳期后累计收回上述应收款320万元。随着旌德县中医院运营逐渐步入正轨,经营业绩将会进一步提升,为偿还相关款项提供了良好的保障,因此上述应收账款不存在回收风险。

  C、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运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医疗设备形成应收账款650万,目前账龄1-2年。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建集团旗下最具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专业公司,专业从事设备采购与安装、石化工程设计及建设等业务,企业规模较大、资金实力雄厚,且公司与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沟通联系较为紧密,合作关系良好,综合判断该笔应收款实质上不存在回收风险。因此,公司仅依据相应会计政策按账龄计提相应减值准备。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D、王巍巍

  应收自然人王巍巍款项系公司福州分公司2018年处置佳盛广场C栋房产形成,剩余款项金额493.94万元,账龄1-2年。截至目前,运盛医疗福州分公司已经全部收回上述款项。王巍巍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E、华润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华润医药(上海)有限公司应收款439.61万元系子公司上海运晟2019年销售医疗耗材形成的应收货款,账龄1年以内。截至目前,上述应收货款已经全部收回。华润医药(上海)有限公司与运盛医疗不存在关联关系。

  (3)会计师意见

  1、会计师访谈了公司管理层,了解了近几年公司的销售政策、信用政策及结算方式。查阅了主要销售合同复核了相应的信用政策及结算条款;

  2、会计师核查了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形成原因,查阅了相关销售合同及付款情况,核对了相关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进展;

  3、会计师复核了公司减值准备的计算过程;

  4、会计师通过工商信息系统查询与上述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公司报告期的销售政策、信用政策及结算方式与以前年度不存在差异;

  2、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应收账款风险较低,相关减值准备的计提及时和充分;

  3、除旌德县中医院外,会计师未发现公司与上述其余客户存在关联关系。

  5.年报显示,公司针对五名客户相关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涉及金额为 2,559.64 万元,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的 33.79%。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前述应收账款形成的背景、时间、内容,是否具备商业实质;(2)结合前述客户的资信、相关合同条款和坏账计提等情况,说明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依据,前期是否充分计提坏账准备,本期全额计提的具体依据;(3)公司对相关应收账款已采取和拟采取的追偿措施。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公司前述应收账款形成的背景、时间、内容, 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1、公司期末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具体如下:(单位:元)

  ■

  2、应收账款形成的背景、时间、内容,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A、福州胜帅贸易有限公司

  福州胜帅相关应收款项形成过程详见本回复“四、(2)、2、A”。

  B、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2012年,子公司重庆康润实业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开发有限公司签署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开发有限公司收购重庆康润实业有限公司1100平米的招商中心和2008年取得的李渡新区80亩土地,合计总价1,700.20万元。截止2017年7月,公司累计收到款项1,650万元,剩余50.2万元由于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开发有限公司管理层换届,后续催款一直没有进展。上述款项是正常的经营业务产生,具有合理的商业实质。

  截至2019年末,该笔应收款已经连续2年没有回款,同时公司本年了解到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开发有限公司管理层发生变化,加之应收款项账龄较长,部分资料缺失等原因,剩余应收款项催收困难较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于2019年对该剩余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C、金双龙

  运盛医疗福州分公司于2015年销售佳盛广场C栋17层02、05室给自然人金双龙,销售总价196.5万元。截至2019年末,公司该笔应收账款余额41.5万元,账龄4-5年。上述款项是正常的经营业务产生,具有商业实质。

  鉴于,自然人金双龙已经失联,上述款项于2017年时已经逾期两年,且暂无回款迹象,剩余应收账款催收难度较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于2017年度对上述剩余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D、陈美英

  运盛医疗福州分公司于2015年销售佳盛广场C栋17层01、03、04室给自然人陈美英,销售总价295.668万元。截至2019年末,该笔应收账款余额15.67万元,账龄4-5年。上述款项是正常的经营业务产生,具有合理的商业实质。

  鉴于,自然人陈美英已经失联,上述款项已于2017年时已经逾期两年,且暂无回款迹象,剩余应收账款催收难度较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于2017年对该笔应收账款余额计提减值准备。

  E、陈孝清

  应收自然人陈孝清应收款项14,873.35元系福州分公司2000年销售的佳盛广场A\B栋的形成的房屋销售尾款,考虑到账龄较长,部分催款资料缺失,后续催收难度较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经于2006年全额计提坏账。

  (2)结合前述客户的资信、相关合同条款和坏账计提等情况,说明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依据,前期是否充分计提坏账准备,本期全额计提的具体依据。

  前述客户应收款项,除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外,均已在以前年度足额计提减值准备。截至目前,上述应收账款无任何回款,亦无任何转回迹象,因此公司维持全额提取减值准备状态。

  本年度公司对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剩余约50.2万元应收款项进行单独计提,主要原因为:截至2019年末,该笔应收款已经连续2年没有回款,同时公司本年了解到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开发有限公司管理层发生变化,加之应收款项账龄较长,部分资料缺失等原因,剩余应收款项催收困难较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于2019年对剩余款项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3)公司对相关应收账款已采取和拟采取的追偿措施。

  公司全额计提坏账的款项主要为原房地产业务相关的销售尾款,账龄时间长、收款资料不完整等情况导致催收难度较大,但为跟进款项回收,公司对长期呆滞的应收款项进行重点跟踪,采取如下措施:

  (1)理顺各相关部分职责,加强对应收账款全过程管控。财务部门按月度对逾期应收账款预警、重点分析客户欠款原因和最新回款情况、按款项性质分类整理汇报;销售管理部门及各业务部门负责具体各类应收款项的催收管理;运营管理部门督促回款计划的制定及落实;

  (2)公司针对应收账款催收建立了固化的催收机制,重点款项催收落实责任到人、按月汇报,强化应收账款催收考核。同时,考核与激励双管齐下,针对账龄较长、收款资料不完整的客户提供催收激励措施,增强催收回款效果。

  (3)建立与客户的定期对账机制。通过与外部客户的对账,重点了解客户未回款的原因、金额及性质,经沟通未明确回复的,由公司财务部门、法务部门配合完成催收函的编制、寄送、催款沟通及相应的应诉准备。

  (4)会计师意见

  1、会计师对上述全额计提应收账款的形成原因等信息访谈了公司管理层;

  2、会计师查阅了上述应收账款的相关销售合同及收款情况;

  3、会计师了解了公司对上述全额计提应收账款拟采取的追偿措施。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前述应收账款的形成具有商业实质。前期应收账款减值准备的计提整体上充分的。本期全额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是合理的。公司报告期的销售政策、信用政策及结算方式与以前年度不存在差异。

  6.年报显示,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930.67万元,较期初余额增长22.83%。请公司补充披露:(1)其他应收款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其他应收款的主要构成、应收对象名称、金额、背景、尚未收回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为关联方、是否构成非经营资金占用。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其他应收款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公司其他应收款变动情况如下:(单位:元)

  ■

  其他应收款增长主要原因系应收关联方旌德县中医院借款利息增加导致。本年度公司与旌德中医院的借款利息情况如下:(单位:元)

  ■

  注:本年公司借出本金中73,728,398.53元系向旌德县中医院移交资产所转换的借款,扣除上述金额,本年公司实际借出本金970万元。

  公司与旌德县中医院借款均为按期计息及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由于上述借款均未到期,因此相关利息尚未支付,导致应收利息大幅增加。

  (2)其他应收款的主要构成、应收对象名称、金额、背景、 尚未收回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为关联方、是否构成非经营资金占用。

  1、扣除应收利息后的其他应收款主要构成(单位:元)

  ■

  注: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均为以前年度计提的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账龄均在5年以上。

  2、公司期末按账龄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主要明细如下:

  ■

  A、上海君璃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尾款系公司转让上海运盛实业有限公司股权产生的股权转让款。截至目前,上述股权转让尾款已经全部收到;

  B、代收水电费系公司子公司卓诚贸易代收代付水电费形成的应收款项;

  C、戴德梁行房地产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房屋押金系公司租赁总部办公用房的缴纳的押金;

  D、江苏火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保证金系子公司运晟医疗为向该公司采购货物而缴纳的保证金。

  E、奉贤中心医院及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分别为子公司上海运晟、丽水运盛开展销售业务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业务完成后可收回该笔款。

  以上客户均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而正常产生的其他应收款项,相关公司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款项业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3)会计师意见

  针对其他应收款大幅增加,会计师执行了以下程序:

  1、会计师复核了公司与旌德中医院的所有借款协议,查阅了相应的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复核了利息计算过程;

  2、会计师复核了大额其他应收款明细及其形成过程,查验了相关合同及协议,对大额其他应收款的期后回款情况进行了复核;

  3、会计师通过工商信息系统查询与上述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其他应收款的增长具有合理性,期末其他应收款均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而正常产生的其他应收款项。会计师未发现公司与上述公司存在关联方关系。

  7.年报显示,公司期末存货账面价值为1,401.12 万元,同比上年的3,470.78万元减少2,069.66万元,下降59.63%,变动原因系报告期处置存量房地产业务存货引起。存货主要为库存商品、开发成本和开发产品,报告期公司仅针对开发产品计提了18.68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请公司补充披露:(1)处置存量房地产业务存货所履行的决策程序,公司经营战略是否发生变化,相关存量房地产业务存货的具体内容和原因,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结合存货类别,说明存货减值准备是否计提充分,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处置存量房地产业务存货所履行的决策程序,公司经营战略是否发生变化,相关存量房地产业务存货的具体内容和原因,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医疗信息化业务及医药流通业务,公司已无新增房地产项目。截至目前,公司已经基本完成存量房地产资产处置,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期末存货账面价值1,401.12万元,同比上年的3,470.78万元减少2,069.66万元。主要变化有:1、本年处置全资子公司上海运盛实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账面相应存货一并转出;2、本年包销处置福州佳盛广场全部地下车位,相应存货转入成本。

  1、处置全资子公司上海运盛实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2019年3月,公司与上海君璃实业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上海运盛实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于上海君璃实业有限公司,2019年5月15日,工商变更已经全部办理完毕,该公司已经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上述股权转让导致公司账面开发产品(大运盛城3期)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1,049.85万元,实现投资收益173,480.37元。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要求,上述转让事宜已在公司总经理职权范围内审批通过。

  上述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合并范围减少、投资收益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处置福州佳盛广场全部地下车位

  2019年6月3日,公司与关联方上海运川实业有限公司签订车位包销协议,将福州佳盛广场72个地下车库不可撤销的包销给上海运川实业有限公司,销售总价1,690万元。截止目前,公司已经上述车位全部移交并收到全部包销款项。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佳盛广场-地下车库所有成本全部转入营业成本项目,导致期末存货余额较期初减少1,489.25万元。该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车位的处置所涉及的收入确认、成本结转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目前,公司主营为医疗信息化及医药流通业务,且已基本完成存量房地产资产的处置,无新增房地产项目。未来公司将以现有医疗信息化和医药流通业务为基础,通过上下游整合挖掘新业务增长点,积极寻求新的业务方向,形成基于医疗产业协同的竞争优势,以拓展医疗产业布局。因此,公司战略方向并未发生改变。

  (2)结合存货类别,说明存货减值准备是否计提充分

  截至期末,公司的存货如下:(单位:元)

  ■

  1、库存商品

  期末库存商品均为医药流通业务采购的试剂及耗材,该部分存货流转较快、周转率高。截至目前,账面库存已经全部对外实现销售,且已销售价格高于采购成本,不存在减值迹象。

  2、开发成本

  期末开发成本系福州君悦别墅的开发成本。公司与陈东恒于2001年 4 月 16 日签订《君悦别墅 A8、B1 两幢别墅的合作建房协议书》及《关于〈君悦别墅 A8、B1 两幢别墅的 合作建房协议书〉补充协议》,约定陈东恒向公司购买位于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9 号“君悦别墅”A8、B1两幢别墅。合同总价款620万元不含桩基、地下室和上部等工程的建安费用:第五条约定,房屋的建安费用由陈东恒承担,并由其自行支付给施工单位。截止目前,已收到款项410万元。

  在履行《合作建房协议书》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并多次致诉讼。2018年12月,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合作建房协议书》合法有效,判令运盛交付两幢别墅,协助办理产权预告登记、产权登记,承担逾期办理预告登记、产权登记违约金;判令陈东恒支付购房余款210万元。

  在综合考虑已收款项及上述判决结果的情况下,公司认为期末开发成本不存在减值风险。

  3、开发产品

  期末开发产品系福州分公司佳盛广场B区两套物业用房建设成本,上述减值准备系2006年原股东九川投资重组运盛时基于当时房屋价格较低而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该区域经过十多年发展,房屋的价值实际已经远超账面价值,公司基于上述跌价准备金额整体较小而未进行处理。因此,上述开发产品期末不存在进一步减值的风险。

  (3)会计师意见

  针对公司期末存货大幅减少,会计师执行了以下程序:

  1、会计师查阅了上海运盛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回款凭证,复核了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会计处理;

  2、会计师查阅了公司车位的包销协议,回款凭证,复核了相关收入及成本相关的会计处理,查阅了与该车位转让相应的董事会决议;

  3、会计师核查了公司期后库存商品的销售情况;

  4、会计师核查了君越别墅的账面成本构成,了解了君越别墅的历年诉讼情况,查验了已收的代建费金额及最新的代建费诉讼情况;

  5、会计师了解了账面存货减值准备计提的原因,了解了相关物业目前的状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相关存量房地产业务存货的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变化。相关存货减值准备整体上是合理、充分的。

  8.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财务费用 205.57万元,比上年同期的-82.40万元增加287.97万元,年报同时披露财务费用增加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借款增加所致。其中,发生利息支出 264.74 万元,较上年同期数59.27万元增加了205.47万元,增幅约3.47倍。请公司补充披露:(1)短期借款、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具体内容,包括借款人、借款期限、利率、金额、用途等要素,以及借款的原因及利息的合理性;(2)结合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流动资产比率、带息 负债比率、利息保障倍数等指标,说明公司短期、长期的偿债能力,是否存在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短期借款、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具体内容,包括借款人、借款期限、利率、金额、用途等要素,以及借款的原因及利息的合理性。

  A、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短期借款及非金融机构借款合计3,629.00万元,其中短期借款980.00万元,占借款余额的27%,非金融机构借款2,649.00万元,占借款余额的73%。公司2019年的借款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

  

  注1、公司2019年12月拟出售融达信息78.77%股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融达信息相关短期借款转入持有待售负债。

  注2、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或相关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申请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一次或分次滚动发行融资本金余额不超过2亿元(以实际发行的融资金额为准)。本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由公司控股股东四川蓝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母公司四川蓝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无需提供反担保措施。

  “运盛医疗2018年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计划”于青岛国富资产交易中心备案登记,备案规模6,000万元,拟定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运盛医疗2018年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计划1期”挂牌发行规模3,000万元,主承销商为深圳长盛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于2019年3月14日收到深圳长盛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知,公司本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3,000万元已募集完成,综合票面利率8.59%,期限6个月,资金已于2019年3月13日全额到账。

  为控制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管理层将原先预计的发行规模由不超过2亿元调整为不超过9,000万元。扣除“运盛医疗2018年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计划1期”已发行3,000万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规模剩余6,000万元。

  2019年9月,部分投资者依照产品备案登记期限续签6个月《认购协议》,合计金额2,649万元,综合票面利率8.59%。同时,公司已完成剩余351万元本息兑付。

  截至目前,上述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已经全部清偿完毕,并于2020年3月20日对外发布了“关于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清算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0号)。

  B、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支出情况:(单位:元)

  ■

  注、公司与部分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存在资金拆借行为,并按照同期银行借款利率计算利息,由于该利息系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内部利息,相关利息收入及利息支出(税后)在合并层面予以抵消,同时由于资金占用利息所产生相关进项税金不得抵扣,因此在合并层面相关内部借款利息进项税留存在财务费用之中。

  公司2019年利息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了205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取得的非金融机构借款产生的利息所致。

  (2)结合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流动资产比率、带息负债比率、利息保障倍数等指标,说明公司短期、长期的偿债能力,是否存在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

  公司2018及2019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

  从上述财务指标可见,公司2019年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2018年度虽然有所下降,但下降的幅度较小,且速动比率下降的幅度远小于流动比率下降幅度,表示公司积极销售存货、加强催收应收款项等管理举措初见成效。此外,公司2018-2019年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大于1,公司易变现的流动资产远高于流动负债,短期偿债能力较强。公司资产负债率长期处于较低水平,且2018-2019年两个年度变动较小,带息负债比率因2019年度新增3,000万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而有所增加,但该债务整体比重较小。此外,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款项本息已经于2020年3月全额完成兑付,现有短期借款余额680万元,偿债压力较小,不存在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

  (3)会计师意见

  1、会计师查阅了公司短期借款、非金融机构借款(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合同及协议,复核了相关利息计提的依据及支付情况;

  2、会计师复核了公司相关财务指标的计算过程。了解了公司对于未到期债务的还款计划;

  3、会计师复核了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过程。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的借款原因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借款利息计算合理。不存在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

  9.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为 715.70万元,其中保证金及押金为363.01万元、其他为352.69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述保证金及押金形成的商业背景和业务合理性、涉及的主要对象及交易金额、形成时间,以及公司对保证金及押金的管理策略;(2)收到的前述分类为“其他”的现金的具体内容,归类为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原因,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前述保证金及押金形成的商业背景和业务合理性、涉及的主要对象及交易金额、形成时间,以及公司对保证金及押金的管理策略。

  1、保证金及押金的主要对象及交易金额、形成时间(单位:元)

  ■

  A、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履约保证金

  2017年,融达信息与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总价款405万元,应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要求,2018年融达信息按合同额的50%开具履约保函。同时,公司将账面等额资金计入受限其他货币资金,财务报表作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列示。该项目2018年全部实施完毕并确认相应收入,且该保函已于2019年到期,相关资金自受限其他货币资金转入银行存款。因此,2019年该笔款项作为现金流量表收到的履约保证金进行披露。

  B、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履约保证金

  2017年,融达信息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合同总价898万元,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融达信息需要支付合同额的20%即179.6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该项目2017年全部实施完毕并确认相应收入。本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退回合同总额的15%即134.7万元履约保证金。因此,2019年该笔款项作为现金流量表收到的履约保证金进行披露。

  2、公司对保证金及押金的管理政策

  公司对保证金及押金的支付进行相应审批,日常对保证金、押金设台账登记管控、并定期盘点清查。

  A、保证金、押金的支付

  公司保证金、押金的支付由经办部门根据合同约定申请,财务部审核后,由相应权限管理人批准后支付。

  2)保证金、押金的日常管理及收回

  对于合同已经执行完毕或者合同到期且不续约等情况下需收回的保证金、押金,由财务部告知责任部门与收款单位及时沟通、并申请退款,确保保证金、押金及时收回。对于逾期未收回的保证金、押金,由财务部定期向责任主管汇报,责任主管针对逾期事项进行跟催,以确认保证金、押金收回。

  (2)收到的前述分类为“其他”的现金的具体内容,归类为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原因,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分类为“其他”的“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具体明细如下:

  ■

  注:河南软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融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达信息”)于2015年1月3日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因对项目款存在争议,原告方于2017年6月20日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向融达信息提起了诉讼。

  2018年7月,原告撤诉,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9日出具(2017)豫0191民初18395号撤诉裁定。同月,原告方再次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向融达信息提起了诉讼。

  原告请求判令融达信息支付项目款3,571,45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按照6%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同时,原告向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据此对上述违约金及利息共计3,750,022.50元对融达信息账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对相关金额予以冻结。

  2019年4月,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2018)豫0191民初13310号民事裁决书,判令本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河南软东项目款3,571,450.00元及违约金(以3,571,450.00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8年7月3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本公司因不服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豫0191民初13310号民事判决,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9年6月,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9)豫01民终11305号民事裁决书,维持原判,即仍判令本公司支付河南软东项目款3,571,450.00元及违约金(以3,571,450.00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8年7月3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本公司因不服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01民终11305号民事裁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经调解,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10日出具(2019)豫民再778号民事调解书,本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河南软东项目款2,600,000.00元,剩余款项由郑州市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法院直接返还本公司。2019年11月,本公司收到郑州市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法院返还的剩余款项1,258,047.00元。

  按照相关准则规定,收取的政府补助、利息收入、个税返还等现金均为与经营活动有关。因河南软东相关的诉讼系项目款纠纷,该项目款系与公司经营相关的项目代理费。因此该款项的收付均为与经营活动相关。因此公司上述现金流量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会计师意见

  1、会计师复核了公司现金流量表的编制过程,核查了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组成;

  2、会计师查阅了相关保证金及押金的相关合同及协议,核查了其支付及收回的付款流水;

  3、会计师访谈了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关于保证金及押金的管理策略;

  4、会计师分析了“其他”中的主要明细。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现金流量表中的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整体编制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其他

  10.年报显示,上海九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川投资)以追偿权纠纷为由起诉公司。该追偿纠纷系九川投资与成都 九川机电数码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川机电)等两家公司存在债权纠纷,公司曾为相关债权出具承诺函,涉案金额约484万元。九川投资已申请财产保全,目前公司一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冻结资金为188万。请公司补充披露:(1)截至目前,前述纠纷处理的相关进展情况、已采取和拟采取的解决措施;(2)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为解除账户冻结拟采取的措施,并提示风险。

  公司回复:

  (1)截至目前,前述纠纷处理的相关进展情况、已采取和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前述追偿权纠纷已于2020年4月23日在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举行第一次开庭审理,截至本回复意见出具之日,该案尚处于一审审理阶段。

  公司收到该案通知后,于2020年3月16日对外发布“关于涉及诉讼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9号),对诉讼的基本情况、涉诉账户被冻结的情况、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揭示情况进行披露。

  2020年3月26日,公司就《承诺函》涉嫌伪造证据的情形,向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盈浦派出所反映情况。鉴于该案已由人民法院立案审理,若经法院审理认为《承诺函》作为诉讼证据的真实性存疑时,可由人民法院依法移交给公安机关,由公安机立案侦查。

  2020年4月23日,就本案原告上海九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显示由运盛医疗出具的承诺函,运盛医疗当庭阐述对该函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提出质疑,庭后,公司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鉴定申请,申请对公章真伪、文字形成时间及《承诺函》本身的真实性进行司法鉴定,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将继续跟进法院通知,积极配合进行司法鉴定,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为解除账户冻结拟采取的措施,并提示风险。

  经核查,该冻结账户不属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截至4月30日,公司银行账户总余额3,116.30万元,实际冻结金额188万余元,占公司银行账户总余额的6%。除被冻结的该1个银行账户外,公司其余银行账户均正常使用,目前仍可通过未被冻结的银行账户经营收支各类业务款项,该银行账户冻结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日常资金支付结算等事项造成一定的影响。

  上述事项发生后,公司管理层非常重视,就解除银行账户冻结事项召开专项会议商讨解决方案,公司正积极与人民法院进行沟通,争取尽快解除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今后,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案件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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