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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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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0-027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5月29 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6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石大胜华办公楼 A402 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郭天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通过《关于续聘 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服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8万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5.26亿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石大宏益提供600万元人民币借款,借款期限5年,年利率按6%计算。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14 点00 分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 号石大胜华办公楼 A402 室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 关于修订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 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7. 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8. 关于公司2020年度借款及授信额度预计情况的议案;

  9. 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10. 关于公司2020年度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预计情况的议案;

  11. 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2. 关于续聘 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0-028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5月29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发出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6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石大胜华办公楼 A312 室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彦斌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 通过《关于续聘 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服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8万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0-029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 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1.58亿元。2018年度立信共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7.06亿元。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365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4家)、批发和零售业 (20家)、房地产业(20家)、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17家),资产均值为156.4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8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2020年1-3月5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项目合伙人:赵斌,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0年起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一直专注于大型中央企业、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内控审计及上市重组等专项审计业务。具有19年的证券服务从业经验,2012年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兼任瑞斯康达(603803) 、天宜上佳(688033)独立董事。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震,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一直专注于大型中央企业、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内控审计及上市重组等专项审计业务。具有9年的证券服务从业经验,2012年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娜,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5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中央企业审计或复核工作,具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2013年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0年6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0-030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26亿元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保本类结构性存款、保本类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其他类(如公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产品、国债、国债逆回购、企业债券)等

  ●委托理财产品期限:定期和不定期结合。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 5.26亿元。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按投资风险不同分为:

  1、 保本类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类结构性存款、保本类银行理财产品、国债等,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15亿元进行该类理财产品投资,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2、 非保本类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其他类(如公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产品、国债逆回购、企业债券)等,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11亿元进行该类理财产品投资。本公告前,公司已经投资的信托理财产品、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理财产品等财务性投资,在综合考虑风险与收益的情况下择机处置,在额度内不可循环使用。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事项由资产财务部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并进行投资的初步测算,提出方案后按公司核准权限进行审核批准。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

  (2)资产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做好账务处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及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5.26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是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开展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26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0-031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参股公司东营石大宏益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宏益”)提供600万元人民币借款,借款期限5年,借款年利率按6%计算。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发生之日,过去12个月未发生同一关联人进行的此类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此类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东营石大宏益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宏益”)为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胜华”)之参股公司,石大宏益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2200万元,石大胜华持有石大宏益40%股权,淄博宏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宏益”)持有石大宏益60%股权。

  石大宏益2009年成立至今,生产经营长期处于不正常状态,自2015年停产停业至今。近几年,乙腈产品需求大幅增长,市场持续向好,为石大宏益恢复生产和稳定发展创造了良机。经淄博宏益与石大胜华协商拟按持股比例对石大宏益提供借款,以支持石大宏益恢复生产。经测算,石大胜华需向石大宏益提供600万元人民币借款,用于恢复正常生产,借款期限5年,借款年利率按6%计算。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发生之日,过去12个月未发生同一关联人进行的此类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此类交易,除此以外,公司未与淄博宏益、石大宏益发生过其他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营石大宏益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东营市垦利区永安镇、规划德州路以北

  法定代表人:于景东

  注册资本:2200万元

  成立时间:2009年6月5日

  营业期限:2009年6月5日至2059年6月4日

  经营范围:易燃液体: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苯、柴油、甲醇、甲基苯、甲基叔丁基醚、煤油、汽油、石脑油、石油醚、异辛烷;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石油气***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石大宏益股权结构如下:

  ■

  (3)财务状况

  石大宏益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拟签署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石大胜华为支持参股公司石大宏益的恢复生产,拟向石大宏益提供6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该资金将用于石大宏益的恢复性建设和日常经营性支出、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其他合法的资金安排,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借款年利率6%,使用期限5年。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石大胜华向石大宏益提供借款事项,有利于石大宏益优化财务结构,拓展业务渠道,对其自身及公司的业绩均具有积极作用。石大胜华为石大宏益提供的借款年利率6%,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石大胜华的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石大胜华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审阅,独立董事认为:石大胜华向石大宏益提供借款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借款事项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建议公司对该参股公司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敦促其按时支付利息,确保本金的安全。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2020-032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6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6月24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石大胜华办公楼 A402 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24日

  至2020年6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 1、2、3、4、6、7、8、9 、10、11号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

  上述第1、2、3、5、6、7、8、9 、10、11号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

  上述第 12号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年6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9、10、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应持有的证件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手续

  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可以到登记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亦可通过邮寄、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但在出席会议时应出示上述登记文件的原件(委托人持股凭证除外)。(用信函登记时请提前一周寄出)。

  (三)登记时间

  2020 年 6 月 19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四)登记地点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西路 161 号办公楼 1202 室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3、联系人:张丽蕾

  联系电话:0532-55710862

  传 真:0532-55710859

  电子邮箱:sdsh@sinodmc.com

  邮政编码:266000

  地 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西路 161 号办公楼 1202 室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6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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