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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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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摘要

  (上接A19版)

  (3)出租方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未依照相关规定履行租赁划拨土地使用权手续的租赁土地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租赁的土地中,有7宗土地系出租方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未依照相关规定履行租赁划拨土地使用权手续的土地,面积合计60,622.31平方米,占公司实际使用土地面积的比例1.23%。

  3、海域使用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1宗海域使用权,宗海面积390.9096公顷(3,909,096平方米)。

  (三)房屋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的自有和租赁房屋合计347项,总建筑面积为201,527.22平方米。其中:公司于境内使用的自有和租赁房屋共344项,建筑面积合计201,277.59平方米;公司于境外(香港)使用的租赁房屋3项,建筑面积合计249.63平方米。

  上述公司使用的自有和租赁房屋中,境内自有房屋215项,建筑面积合计170,073.32平方米;境内租赁房屋129项,建筑面积合计31,204.27平方米,境外(香港)租赁房屋3项,建筑面积合计249.63平方米。

  1、自有房屋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境内自有房屋合计215项,总建筑面积为170,073.32平方米。其中: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境内自有房屋158项,建筑面积合计107,721.21平方米;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境内自有房屋57项,建筑面积合计62,352.11平方米。

  (1)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境内自有房屋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境内自有房屋合计158项,建筑面积合计107,721.21平方米。

  (2)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境内自有房屋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境内自有房屋中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共计57项,建筑面积共计62,352.11平方米。其中:

  ①相关房屋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上述57项自有无证房屋中:

  A、有6项、建筑面积为1,638.51平方米的房屋,为公司向相关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的商品房,公司已与开发商签署购买房屋的相关合同并依照该等合同之约定支付全部购房价款。该等房产开发商已就该等商品房开发项目取得相应的预售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该等房屋因房地产开发公司原因而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公司及其相关下属公司并非该等房屋的建设方,公司使用该等房屋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B、有21项、建筑面积为36,105.64平方米的房屋,公司已经就该等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取得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或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就房屋的建设取得了相应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因不在住建部门开工许可范围内经当地政府确认无需办理施工许可、或因历史遗留问题经当地政府确认不再补办施工许可),或已取得房屋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该等房屋不属于违法建筑,不会因公司未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C、有30项、建筑面积为24,607.96平方米的房屋,公司正在办理相关用地及规划建设手续。其中:

  Ⅰ、有18项、建筑面积为18,123.05平方米的房屋,已取得其所在地的房屋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公司使用该等房屋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Ⅱ、有12项、建筑面积为6,484.91平方米的房屋,约占公司使用中房屋总面积的3.22%,相关下属子公司正在办理用地及规划建设手续。其中,有5项、建筑面积为3,944.48平方米的房屋,公司已经取得其所在地的房屋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以相关境内下属子公司名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存在障碍。

  ②办理产权证书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量化分析该等产证无法办理对发行人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是否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上述57项自有无证房屋中:

  A、购买取得的商品房

  有6项、建筑面积为1,638.51平方米的房屋,为公司向相关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的商品房,公司已与开发商签署购买房屋的相关合同并依照该等合同之约定支付全部购房价款,房屋权属不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公司及其相关下属公司非该等房屋的建设方,相关开发商将协助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该等房产开发商已就该等商品房开发项目取得相应的预售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在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B、自有土地上自建的房屋

  有45项、建筑面积为59,361.41平方米的房屋,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自有土地上的自建房屋,房屋产权无纠纷或潜在争议。其中:

  Ⅰ、有39项、建筑面积为49,514.41平方米的房屋,公司已经就该等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取得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或已签署出让合同,但因房屋建设手续未办理完毕而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该等房屋皆由公司及相关下属公司在其合法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之上建设,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情形不会导致房屋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争议,待办理完毕相关建设报批、竣工验收等手续之后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Ⅱ、有6项、建筑面积为9,847.00平方米的房屋,系因土地使用权手续未办理完毕而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

  C、在第三方土地上建设的房屋

  有6项、建筑面积为1,352.19平方米的房屋,约占公司使用中房屋总面积0.67%,系因在第三方土地上建设而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该等房屋因系在他人土地上建造,在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取得该等土地使用权前,取得权属证书存在法律障碍。

  2、租赁房屋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租赁房屋合计132项,总建筑面积为31,453.90平方米。其中:境内租赁房屋129项、建筑面积合计31,204.27平方米;境外(香港)租赁房屋3项、建筑面积合计249.63平方米。上述公司租赁的房屋中:

  (1)出租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租赁房屋93项,建筑面积合计

  22,760.33平方米。其中:境内90项,建筑面积合计22,712.86平方米;境外(香港)3项,建筑面积合计249.63平方米;

  (2)出租方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境内租赁房屋39项,建筑面积合计8,491.41平方米,该等房屋面积占公司使用的房屋总建筑面积的4.21%,且主要用于发行人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的行政办公或员工宿舍,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影响较小。

  (四)特许经营权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已投入运营的特许经营权项目共计27项。其中:2项为风电项目,已签署特许经营协议;25项为城市燃气经营项目,其中22项公司已与相关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签署特许经营协议或取得其同意授予特许经营权的协议文件。

  (五)商标

  1、自有注册商标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所拥有的尚在有效期内的注册商标共有4项,具体情况如下:

  ■

  2、许可使用注册商标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被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共有10项,具体情况如下:

  ■

  (六)软件著作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软件著作权16项,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自有软件著作权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七)专利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专利32项,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自有专利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六、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1、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的同业竞争分析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天然气销售及风力发电业务。公司控股股东河北建投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50.50%,本次发行完成后,河北建投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不低于48.73%,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河北建投不直接从事具体业务的经营,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河北建投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部企业中,除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外,其他企业均未从事发行人所从事的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构成同业竞争。在电力行业,除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外,河北建投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要从事火力发电、水力发电业务,其中:河北建投设立怀拉涅河水电控股有限公司,拟投资老挝怀拉涅河水电站项目,该项目处于境外,目前仍处于前期筹备阶段,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1)河北建投控制的从事电力行业的其他企业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除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外,河北建投控制的从事电力行业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

  注:1、河北兴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秦皇岛秦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已由建投能源托管管理;

  2、怀拉涅河水电控股有限公司为老挝境内公司,经营范围为其实际从事的水力发电业务;

  3、建投国电准格尔旗能源有限公司目前仍处于筹建期。

  可以看出,在电力行业,河北建投控制的其他企业系从事火电、水电业务,未从事风电业务。

  在天然气行业,河北建投不存在控制的其他企业。

  (2)发行人与控股股东控制的火力、水力发电企业不构成同业竞争

  在火力发电方面,河北建投控制的火力发电业务实施主体主要为建投能源及其控制的企业,建投能源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600。建投能源主营业务为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以火电生产为主的能源项目,以燃煤火力发电和供热为主,未从事风电业务。此外,河北建投控制的河北兴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秦皇岛秦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也均为从事火力发电及热能生产的企业,均未从事风电业务。发行人的风电业务与控股股东控制下的火电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在水力发电方面,河北建投在老挝设立了怀拉涅河水电控股有限公司,拟投资老挝怀拉涅河水电站项目,未从事风电业务。该项目处于境外,目前仍处于前期筹备阶段,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此外,截至2019年12月31日,河北建投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天然气业务,与公司从事的天然气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综上,发行人与河北建投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2、控股股东作出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了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2010年9月19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河北建投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协议》。鉴于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2020年3月10日,河北建投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说明和承诺函》,就避免同业竞争进一步说明和承诺。上述协议和承诺对避免同业竞争进行了明确约定或承诺,因此,未来不存在同业竞争的风险。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包括:

  (1)关联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较小,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联劳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劳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较小,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由于经营需要和职能协调等客观因素的存在,公司需要关联方提供该等业务支持,预计该等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3)关联租赁情况

  ①公司承租情况

  单位:万元

  ■

  注:2019年,公司向河北建投租赁的房屋月租金为451,476.45元,租赁期2.75-3年不等,于2019年度,公司已支付租金4,975,161.31元。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河北建投支付的租赁费为公司及上述子公司向河北建投租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部分楼层作为公司及上述子公司的日常办公场所。根据《房屋租赁协议》,公司及上述子公司向河北建投租赁办公用房屋的价格为:2.2元/天/平方米。根据查询相关中介网站,公司及上述子公司向河北建投租赁商业用房的价格与类似地点和条件的商业用房的租赁价格基本一致。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较小,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预计该等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②公司出租情况

  单位:万元

  ■

  2016年4月,公司与河北建投国融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诺德中心租赁合同》,公司将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院诺德中心2号楼19层南面部分商品房(建筑面积53平方米)出租给河北建投国融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办公使用。约定价格为:5.1元/天/平方米(包含物业管理费),每月租金为人民币8,109.00元。2017年,新天绿色能源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河北建投国融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与河北建投融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主体变更补充协议》,承租人由河北建投国融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变更为河北建投融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河北建投融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租的面积调整为12平方米,月租金调整为1,836.00元。

  2019年,新天绿色能源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将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院诺德中心2号楼的建筑面积为80.9平方米的商品房出租给茂天(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办公使用,每月租金9,708.00元。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较小,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预计该等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4)存款、贷款、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

  ①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的存款、贷款和其他金融服务

  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监会核准,为企业集团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为河北建投的控股子公司。河北建投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等服务。公司于2013年10月23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15年11月11日,公司与河北建投财务公司续订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具体约定如下:1)河北建投财务公司向新天绿能及/或其附属公司提供包括存款服务、贷款及委托贷款服务、其他金融服务等业务;2)定价交易原则如下:河北建投财务公司向新天绿色能源及/或其附属企业提供的存款服务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类存款不时颁布的利率下限,提供给河北建投其他成员单位的同类存款利率,及商业银行向新天绿色能源及/或其附属企业提供的同类存款利率(取较高者);贷款服务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类贷款不时颁布的利率上限,提供给河北建投其他成员单位的同类贷款利率,及商业银行向新天绿能及/或其附属企业提供的同类贷款利率(取较低者);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利息或服务费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监会就同类金融服务不时颁布的收费标准(如适用),不高于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利息或服务费,及不高于河北建投财务公司就提供同类金融服务给予河北建投其他成员单位所收取的利率或服务费;3)该协议有效期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该协议已经2015年12月28日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已与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A.报告期内从关联方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从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拆入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从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拆入资金分别为180,200.00万元、283,200.00万元和224,420.00万元,利率分别为3.92%-5.15%、3.92%-4.56%和3.92%-5.15%,期限为1天至10年不等。2019年度,公司从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拆入资金中包括公司以票据贴现的方式自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拆入的106.72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给予本公司有效授信额度分别为22.63亿元、34.70亿元和41.32亿元;本公司已使用额度分别为14.24亿元、12.38亿元和18.73亿元,未使用额度分别为8.39亿元、22.32亿元和22.59亿元。

  B.报告期内关联方利息收支情况

  单位:万元

  ■

  本公司与河北建投财务公司之间的存款、贷款关联交易是公司与控股股东控制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间发生的正常的存贷款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定价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预计该等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②与汇海租赁交易情况

  汇海租赁原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于2017年7月成为公司参股、河北建投控股的关联方,故本公司作为融资租赁的承租人,与汇海租赁进行的售后回租和直租交易形成了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18年度,汇海租赁向公司子公司发放售后回租贷款本金8,500.00万元。

  2019年度,汇海租赁向公司子公司发放售后回租贷款本金5,000.00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系公司正常经营客观所需要的金融服务,定价公允,属于正常商业行为,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由于经营需要,公司需要关联方提供该等业务支持,预计该等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5)商标使用许可

  公司与河北建投于2010年9月19日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具体约定如下:①河北建投许可新天绿能及其附属企业于香港地区在2项已注册商标登记注册的类别范围内,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依据本协议规定使用许可商标;②本协议项下许可为非排他许可,河北建投有权自用或许可其附属企业使用许可商标;③对于河北建投在中国境内的12项商标申请,河北建投可视情况考虑将其纳入许可商标范围,双方另行协商具体事宜;④协议有效期限追溯至2010年2月9日起10年,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前,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情况下,经新天绿能书面通知河北建投,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3年,以后延期按上述原则类推;⑤河北建投同意新天绿能及其附属企业使用许可商标的许可使用费为人民币1元/年。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河北建投在中国境内申请的12项商标未授权公司使用。

  基于河北建投统一的集团形象管理要求,根据《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第3条的约定,河北建投与发行人于2019年3月4日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授权发行人无偿使用上述12项境内商标中类别内容涉及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其中6项商标,并约定在发行人主营业务范围内独占使用。

  (6)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汇海租赁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

  2017年4月12日,本公司子公司深圳新天绿色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汇海租赁26.25%的股权转让给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同日,本公司子公司新天绿色能源(香港)有限公司与燕山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汇海租赁8.75%的股权转让给燕山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经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汇海租赁股权进行的资产评估,转让价格依据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分别确定为7,875.00万元和2,625.00万元,转让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同时,2017年6月20日,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燕山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深圳新天绿色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茂天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天绿色能源(香港)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汇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该事项于2017年6月8日经公司2016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7月11日,汇海租赁办理了增资的工商变更手续。汇海租赁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为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2)河北建投对建投燕山(沽源)风能有限公司增资

  建投燕山(沽源)风能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建投新能源100%持股的公司。按照财政资金专款专用的要求,河北建投将收到的河北省财政厅国有资本收益返还资金5,000万元,以河北建投沽源风电制氢综合利用示范项目资本金的形式对建投燕山(沽源)风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10月,建投新能源与河北建投签订《合资合同》。本次增资前后,建投燕山(沽源)风能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2018年12月25日,建投燕山(沽源)风能有限公司办理了增资的工商变更手续。

  (3)与河北建投合资设立河北燃气有限公司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河北建投于2018年11月28日签订合资合同,成立河北燃气有限公司。河北燃气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公司认缴5,500.00万元,占比55%;河北建投认缴出资4,500.00万元,占比45%,公司与河北建投均以1元/注册资本认缴出资。

  2018年12月3日,河北燃气有限公司设立并取得了营业执照。

  (4)与燕山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等共同出资设立新港国际天然气贸易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1日,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了组建新港国际天然气贸易有限公司的相关事宜。

  2019年7月30日,河北省国资委下发冀国资发规划发展[2019]139号《关于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LNG贸易公司的意见》批准了河北建投组建新港国际天然气贸易有限公司从事海外LNG贸易工作的相关方案。

  2019年9月12日,新港国际天然气贸易有限公司在香港设立,其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港元

  ■

  其中,新天绿色能源(香港)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燕山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系河北建投全资子公司。

  (5)收购河北建投国融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相关资产

  2019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河北建投国融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同意下属子公司新天河北电力销售有限公司收购建投国融持有的国融沧州1.21MW和国融衡水2.13MW两个光伏项目的资产及负债净额,公司收购建投国融持有的建融光伏90%股权。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由于本次收购交易金额较小,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11月22日,新天河北电力销售有限公司与建投国融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约定新天河北电力销售有限公司收购建投国融持有的国融沧州1.21MW和国融衡水2.13MW两个光伏项目对应的资产及负债净额,作价1,504.00万元。同日,公司与建投国融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收购建投国融持有的建融光伏90%股权,作价2,054.20万元。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为本次收购分别出具了中铭评报字【2019】第10086号、第10087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已经河北建投以《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编号:冀建投评备[2019]20号)、《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编号:冀建投评备[2019]21号)予以备案。

  本次收购中,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依据,经友好协商,公司与建投国融确定对建投国融持有的国融沧州1.21MW和国融衡水2.13MW两个光伏项目的资产及负债净额的收购价格为1,504.00万元;对建融光伏90%股权的收购价格为2,054.20万元。

  2020年1月20日,公司与建投国融办理了两个光伏项目对应资产和负债的交割和转让手续。

  2020年3月18日,建融光伏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成为建融光伏控股股东。

  (6)关联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河北建投为建投新能源提供13亿元担保的主债权为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河北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债权,该债权于2017年6月17日到期,河北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已偿付完毕。

  2、河北建投为发行人提供20亿元担保的主债权为发行人发行的20亿元公司债券,其中:10亿元为6年期公司债券,到期日为2017年11月17日,已偿付完毕;10亿元为7年期公司债券,到期日为2018年11月17日,已偿付完毕。

  3、河北建投为发行人提供5.90亿元担保的主债权为发行人发行的5.90亿元可续期绿色债。

  4、2018年8月,公司与新天国化签署《反担保协议》,新天国化以其固定资产作为抵押物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其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与公司为新天国化保证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相同。

  5、汇海租赁于2017年7月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手续,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变为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故上述发行人为汇海租赁提供的10亿元担保变为关联担保。2018年8月,经协商,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关于解除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协议》,解除公司对汇海租赁的担保责任。

  6、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承德市建投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3月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住房城建支行签订的金额为3,000.00万元的长期借款提供担保,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借款存续期及借款到期日后三年止。

  7、河北建投为发行人提供9.10亿元担保的主债权为发行人发行的9.10亿元可续期绿色债。

  8、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辛集市建投燃气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辛集支行签订的金额为5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借款存续期及借款到期日后两年止。

  9、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晋州市建投燃气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州支行签订的金额为5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借款存续期及借款到期日后两年止。

  10、河北建投为建投新能源2019年12月公开发行的人民币3亿元的平安-建投新能源1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担保,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自专项资产支持证券成立日起至最后一期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法定到期日后满6个月止。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给关联方的担保费用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关联方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或预付关联方款项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上述应收款项中应收控股股东及其控制下的其他企业的款项如下:

  公司对河北建投的预付款项系公司预付河北建投的担保费。

  公司对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应收款系公司向河北建投租房的房屋押金款。

  公司对汇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收股利系汇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已决议但尚未发放的股利。

  公司对河北建投明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预付款项系公司向其预付的物业服务费。

  公司应收河北建投国融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非流动资产系公司向其收购光伏资产所支付的预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放于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应付关联方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关联方款项余额如下:

  (下转A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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