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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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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4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5月30日收到独立董事伍利娜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伍利娜女士所在单位对出京有严格限制措施,加之其复课后工作繁重,不适合经常到公司参加经营状况的现场检查工作及出席各类例行会议,为保证公司独立董事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的作用,伍利娜女士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其在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辞职后,伍利娜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由于伍利娜女士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伍利娜女士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伍利娜女士仍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各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伍利娜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日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5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通科技”)关注到有媒体发布的报道中涉及南方银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银谷”)自行召集并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消息,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公司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媒体报道情况

  近日,公司关注到相关媒体发布的标题为《疫中股东大会|皖通科技被“封杀”股东会如期召开惊爆全武行 南方银谷执意罢免多名董事》、《内斗双方互指违规 皖通科技现“双头董事会”》等相关报道,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社会化媒体也有相关信息。主要涉及内容如下:

  1、2020年5月13日,南方银谷在《深圳商报》刊登的自行召集并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皖通科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为下午2点,召开地点为皖通科技办公楼所在地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589号公司会议室。

  2、2020年5月28日,为争夺控制权,皖通科技不惜上演“全武行”。现场照片显示,撕扯扭打场面有如街头斗殴。

  3、5月28日下午,南方银谷作为控股股东自行召集的“皖通科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合肥市蜀山区华润大厦B座19楼会议室举行。根据最终的表决结果显示,南方银谷自行召开的股东大会已经通过决议,改组了皖通科技董事会。但鉴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有效尚待商榷,皖通科技是否就此产生了“双头董事会”。

  二、澄清说明

  公司对上述媒体报道事项高度重视,经核实,公司针对上述事项说明如下:

  1、2020年5月28日,南方银谷带领20余名不明身份的人员聚集公司总部,强行占领公司会议室。公司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口头劝离,但劝离无效。基于此种情况,公司向合肥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蜀麓派出所报警。警方接警后至公司调解,要求当事双方就事件进行说明,对方声称在此召开股东大会,而实际上公司本日并无法定召开的股东大会。按照公司规定,非公司办公人员,一律无权擅自进入公司。警方要求双方自行协商调解。调解期间,公司工作人员多次好言相劝,但对方拒绝离开。因不明身份人员强闯公司总部已经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秩序,为维护公司员工人身安全,保障正常经营秩序,公司工作人员对不明身份人员进行劝离,期间双方有肢体接触,无持械。后公司再次报警,相关事项警方正在进一步处理过程中。

  2、2020年5月13日,公司股东南方银谷在《深圳商报》刊登《南方银谷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自行召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南方银谷在《深圳商报》擅自刊登股东大会召集通知,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上海市汇达丰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认为:南方银谷在《深圳商报》刊登股东大会召集通知,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5条的规定,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上海市汇达丰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所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南方银谷2020年5月28日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出的决议亦无法律效力。因此,公司对南方银谷违法违规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不予认可。

  三、其他提示

  1、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股东、董事及相关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来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保障重大信息披露透明、依法运作、诚实守信。上市公司股东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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