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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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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ST美都 公告编号:2020-057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陆续披露了近三年主要对外投资基本情况及进展(详见    公告编号:2020—006号、2020-014号),目前相关投资事项的最新进展如下:

  一、浙江美都海创锂电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海创锂电)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海创锂电业绩对赌人目前尚未执行2018年度、2019年度业绩对赌,如前期公告所描述,公司自2018年度审计完成后,积极与海创锂电业绩对赌方相关人员通过电话、函、面谈等方式进行沟通和协商,公司也委派律师发送律师函督促海创锂电业绩对赌方尽快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上市公司亦启动了对海创锂电业绩对赌方的司法程序,因管辖权问题法院尚未立案,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的要求,争取尽快立案进入司法程序,最大限度的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

  二、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简称: 瑞福锂业)

  根据公司2019年3月21日、2020年2月22日、2020年4月18日披露的公告(详见    公告编号:2019-012号、2020-009号、2020-014号),上市公司拟终止收购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福锂业”)股权,并约定由交易对方分8笔向上市公司支付50.23%的股权回购款。2020年4月17日,上市公司收到交易对方之一王明悦的《还款计划书》,承诺于2020年8月15日前分期还清上市公司第5期和第6期回购款(合计1.5亿元),目前交易对方并未履行任何付款义务。

  鉴于目前的现状,上市公司拟聘请律师按照《回购协议》的约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采取诉讼、执行抵押物等,采取诉讼或执行抵押物具有一定的期限及操作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关于上市公司与合肥顺安的瑞福锂业股权转让事项,公司正在与合肥顺安积极协商原收购协议履行事项,包括采取继续支付剩余款项、股份回购或者转让给其他第三方等方式。截止目前,公司与合肥顺安仍未就上述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后续若达成相关协议,公司将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简称: 德朗能动力)

  根据2018年11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发布的《美都能源关于控股企业签署〈关于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如德朗能动力在约定的业绩承诺期间内,累积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总数(即38,100万元),则上市公司有权立即向原股东发出要求其回购甲方所持目标公司全部股权,原股东应保证在收到上市公司回售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回购上市公司持有的德朗能动力的全部股权(详见    公告编号:2018-098)。

  截止目前,上市公司已完成德朗能动力2019年专项审计工作,并于2020年4月20日向德朗能动力业绩对赌方及回购方发出了《业绩补偿通知书》、《回售通知书》,发出后上市公司与对方进行了协商洽谈,目前尚未形成成熟的回购方案,后续若达成相关协议,公司将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杭州鑫合汇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简称: 鑫合汇)

  2019年6月,公司已委托律师并向相关所辖法院提请诉讼,要求鑫合汇业绩承诺方进行补偿义务,但因业绩补偿人员目前仍处于司法拘留状态,其涉嫌的案件已移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导致公司对于业绩承诺方要求补偿事宜无法进入实质性司法诉讼阶段。截止目前,该事项仍未有实质性进展,公司将时刻关注后续进展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综上,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制度及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稳步推进上述事项的解决,同时,也将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能力和水平,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回馈中小投资者。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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