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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0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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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0年6月23日(星期二)上午10:0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0年6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6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6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34));

  2.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需逐项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34));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2.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2.5发行数量

  2.6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2.7限售期

  2.8上市地点

  2.9滚存利润的安排

  2.10决议有效期

  3.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

  4.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5.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36),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6.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36)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7.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8.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20-039));

  9.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2020-037));

  1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34))。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提案编码一览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3.登记时间:2020年6月18日上午10:30—11:30,下午13:30-16: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5.会议联系方式

  (1)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石岚

  联系电话:0431—81150933

  传    真:0431—81150997

  电子邮箱:shilan@spic.com.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邮政编码:130022

  (2)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75,投票简称:吉电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6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6月2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贵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星期二)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

  说明: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示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性质:

  持股数量:

  授权有效期限为1天。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6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能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吉电股份拟通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股权融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643,894,194股(含本数)。财务公司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金额不超过12,000.00万元;吉林能投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使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对吉电股份的持股比例合计不低于34%(所需认购股票数量超出中国证监会核准范围的情形除外)。

  2.吉林能投是公司的控股股东,财务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投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才延福先生、高平先生、周博潇先生、何宏伟先生、吕峰先生和牛国君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3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上述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需要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1997年11月26日

  法定代表人:才延福

  注册资本:3,009,945.51944万元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工农大路50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工农大路50号

  经营范围:电力项目投资;火电、水电、新能源(包括风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气电、生物质)的建设、生产与销售;供热、工业供汽、供水(冷、热水);煤炭的批发经营、采购与销售;电站检修及运维服务;配电网、供热管网、供水管网的投资、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业务;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粉煤灰、石膏综合利用开发、销售;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关系及控制关系

  截至2020年3月31日,吉林能投持有公司420,994,628股股票,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的股权和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3.主营业务情况

  吉林能投成立于1997年,是国家电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含电力项目投资;火电、水电、新能源(包括风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气电、生物质)的建设、生产与销售等。

  截至2019年末,吉林能投总资产达到4,649,790.9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0,916.73万元。

  吉林能投最近三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4.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吉林能投是公司第一大股东。

  5.经核查,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1座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1座

  主要办公场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1座

  法定代表人:徐立红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万元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922079532

  主要经营范围:经营集团成员单位的下列人民币金融业务及外汇金融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国家电投集团出资25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2.5%,其余57.5%的出资比例由国家电投集团的全资、控股公司参股形成。

  3.主营业务情况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控股的金融机构。主营业务主要包含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为成员单位提供债券承销、财务顾问及咨询服务;其他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业务等。

  截至2019年末,财务公司总资产达到4,671,992.4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041,192.48万元。

  财务公司最近三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4.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

  5.经核查,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643,894,194股(含本数)。财务公司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金额不超过12,000.00万元;吉林能投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使得国家电投及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对吉电股份的持股比例合计不低于34%(所需认购股票数量超出中国证监会核准范围的情形除外)。

  2.关联交易定价方式

  吉林能投及财务公司认购价格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按照不低于如下计算方式确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

  若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发生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吉林能投、财务公司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吉林能投、财务公司同意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3.锁定期

  吉林能投及财务公司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关于免于发出要约的限售期要求的规定发生变更,则限售期相应调整,且应满足《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的规定。

  4.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四、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和吉林能投及财务公司于2020年5月31日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吉林能投及财务公司拟以人民币现金认购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的部分A股股票;本公司亦同意吉林能投及财务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A股股票。协议内容摘要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643,894,194股(含本数)。

  2.认购数量

  财务公司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金额不超过12,000.00万元;

  吉林能投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使得国家电投及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对吉电股份的持股比例合计不低于34%(所需认购股票数量超出中国证监会核准范围的情形除外)。

  3.认购价格及定价方式

  吉林能投及财务公司认购价格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按照不低于如下计算方式确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

  若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发生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吉林能投、财务公司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吉林能投、财务公司同意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4.锁定期

  吉林能投及财务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关于免于发出要约的限售期要求的规定发生变更,则限售期相应调整,且应满足《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的规定。

  5.认购方式

  吉林能投及财务公司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6.认股款的支付方式

  在吉电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有效期内,吉林能投及财务公司将按照吉电股份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的约定,以现金方式将本次认购吉电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认股款足额汇入吉电股份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7.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正式生效:

  (1)吉电股份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及股份认购协议;

  (2)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相关国家出资企业批准;

  (3)国家电投及其一致行动人若因本次交易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吉电股份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国家电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

  (4)吉电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协议生效条件无法满足时,协议不生效。

  8.协议解除及终止

  除前述生效条件无法满足导致本协议不生效以外,于本协议成立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9.违约责任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均应对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有利于巩固公司市场地位,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增强公司长期持续发展能力,没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关联方占用或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5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才延福先生、高平先生、周博潇先生、何宏伟先生、吕峰先生和牛国君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3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国家出资企业——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产业

  布局,提升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增强公司长期持续发展能力。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的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于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才延福先生、高平先生、周博潇先生、何宏伟先生、吕峰先生和牛国君先生回避了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与上述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履行回避表决义务。

  5.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公司降低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和盈利水平,符合公司现实及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2020年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2020年3月末,公司未与吉林能投发生关联交易。

  截止2020年3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236,750.94万元,委拨178,000.00万元,委贷8,500.00万元。

  九、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分别签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7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于2020年5月31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2020年利润做出保证。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以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及本公司经营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0年10月前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643,894,194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为300,000.00万元(不考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该募集资金总额仅为估计值,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的募集资金总额为准;

  4.2019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765.0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563.74万元。假设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在2019年度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10%和下降10%的业绩变动幅度测算;

  5.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前后期末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6.假设公司2020年度不存在股权稀释的事项;

  7.假设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任何利润分配事项;

  8.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9.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作出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对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

  根据上述测算, 在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公司即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摊薄。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从投入使用至募投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股东回报仍然依赖于公司现有的业务基础,由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增加,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公司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公司促进主业升级、提升盈利能力的必然要求

  为继续推进公司主营业务升级,公司拟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将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新能源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以充实资本实力、增强资金实力、降低财务风险,巩固主业升级成果,继续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为实现把公司打造为盈利能力突出的优质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公司优化融资结构、提升融资效率的必然要求

  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升级对资金提出极高要求的背景下,公司的融资规模有限的情况突出。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5.92%、73.98% 、74.74% ,资产负债率处于较高水平。

  为此,公司有必要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资本平台优势,利用资本市场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优化融资结构,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安徽宿松九成风电项目(100MW)、延安宝塔蟠龙风电项目(100MW)、青海乌兰风电项目(50MW)、江西兴国风电项目(278MW)、广西崇左响水平价光伏项目(150MW)、山东寿光恒远平价光伏项目(200MW)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资产及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将得到巩固、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持续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提高。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才储备

  公司历来重视人才培养和储备,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一支高素质的核心管理团队和优秀的技术团队。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公司主营业务新能源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和人员。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继续加快推进人员招聘培养计划,不断增强人员储备,确保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2.技术储备

  公司经过多年的经营发展,已打造出一批专业化程度高,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团队,在新能源发展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成熟的技术。在前期项目选址、可利用资源预测、项目施工建设以及后期的项目运营上,均有良好的技术储备。

  3.市场储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新能源发电项目开发各项要求,适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上述新能源发电项目均获得项目所在地电网公司同意项目接入的批复。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回报能力所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的要求规范管理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及有效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项目全部为新能源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尚需要一定时间。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产业升级,加速内部产业整合,在完善内部管控基础上强化协同运作,实现预期效益,提高公司的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水平,使可能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尽快被填补。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加强内部控制,完善投资决策程序,优化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风险。

  (四)严格执行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制度,在未来不影响公司经营的前提下,确定现金分红的金额和比例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及其收益水平,使股东可能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尽快被填补。

  六、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以下承诺: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全力支持及配合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规范,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在为履行本人对公司的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本人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

  3.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规定和规则以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本人将全力支持公司将该员工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 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8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的整改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02年9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交易所”)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顿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9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电股份”)于2020年5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43,894,194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其中,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金额不超过12,000.00万元;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能投”)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使得国家电投及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对吉电股份的持股比例合计不低于34%(所需认购股票数量超出中国证监会核准范围的情形除外)。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未来发行时,国家电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可能触及要约收购义务,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完成免于发出要约程序。

  鉴于此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且吉林能投、财务公司已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增持的股份,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其免于发出要约的前提下,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国家电投及一致行动人符合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条件。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电股份”)于2020年5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不存在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亦不存在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第二十九条、《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及第十七条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1

  关于成立白山吉电能源开发

  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持续拓展电站服务业市场,打造火电检修维护、项目工程管理、新能源运维及技术服务平台,拟成立全资子公司——白山吉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金5,000万元。

  2. 2020年5月3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成立白山吉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需在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资金来源是自有资金。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白山吉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

  公司性质: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范围:火力发电、供热、新能源、综合智慧能源等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检修维护管理。

  注册资金:5,000万元

  注册地址:吉林省白山市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成立全资子公司,负责火力发电、供热、新能源、综合智慧能源等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检修维护管理,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培养运维队伍,为公司打造运维平台奠定基础。

  2.存在的主要风险和应对措施

  主要风险:公司承揽服务项目存在不确定性。

  应对措施:持续拓展电站服务业市场,打造火电检修维护、项目工程管理、新能源运维及技术服务平台,积极承接系统内外新能源项目运维业务及系统外背压机组运维等业务,提高抗风险能力。

  四、其他

  1.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2.备查文件目录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2

  关于成立通化吉电发展能源

  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持续拓展电站服务业市场,打造火电检修维护、项目工程管理、新能源运维及技术服务平台,拟成立全资子公司——通化吉电发展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金5,000万元。

  2. 2020年5月3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成立通化吉电发展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需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资金来源是自有资金。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通化吉电发展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

  公司性质: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范围:火力发电、供热、新能源、综合智慧能源等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检修维护管理。

  注册资金:5,000万元

  注册地址:吉林省通化市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成立全资子公司,负责火力发电、供热、新能源、综合智慧能源等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检修维护管理,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培养运维队伍,为公司打造运维平台奠定基础。

  2.存在的主要风险和应对措施

  主要风险:公司承揽服务项目存在不确定性。

  应对措施:持续拓展电站服务业市场,打造火电检修维护、项目工程管理、新能源运维及技术服务平台,积极承接系统内外新能源项目运维业务及系统外背压机组运维等业务,提高抗风险能力。

  四、其他

  1.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2.备查文件目录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3

  关于成立吉林市吉电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投资开发建设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智慧能源项目,满足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驻区企业用能需求,公司拟成立全资子公司——吉林市吉电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金600万元。

  2. 2020年5月3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成立吉林市吉电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需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资金来源是自有资金。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吉林市吉电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范围:生物质能发电;热力生产和供应;新能源(包括风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气电、生物质、核能、氢能)项目开发、建设、生产、运营、销售、管理、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培训服务;综合能源(包括电、热、冷、汽、气、水、氢等)供应服务;能源供应站开发、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配电网的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生物质燃料生产、销售;生物质副产品销售;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汽车充氢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审核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注册资金:600万元

  注册地址:吉林省吉林市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开发建设当地的综合智慧能源项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公司综合智慧能源产业发展,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2.存在的主要风险和应对措施

  主要风险:项目是为满足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驻区企业用能需求而建设,存在部分企业未能如期投产,项目不能满负荷运行的潜在风险。

  应对措施: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用汽协议,保证本项目投产后能够满负荷运行,以提高项目的抗风险能力。

  四、其他

  1.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2.备查文件目录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4

  关于拟成立通化吉电智慧能源

  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投资开发建设通化市综合智慧能源项目,满足区域用能需求,公司拟成立全资子公司——通化吉电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金1,000万元。

  2. 2020年5月3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成立通化吉电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需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资金来源是自有资金。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通化吉电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范围:综合能源(包括风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气电、核能)发电、生物质能源加工销售、研发及发电供热,秸秆供热、黑颗粒技术应用推广等热力供应,地热能、空气能项目开发、投资、建设、生产、运营管理、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培训服务;配电网的投资、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业务;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城市供热特许经营;城市生活热水生产、销售等工作。(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审核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注册资金:1,000万元

  注册地址:吉林省通化市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开发建设当地的综合智慧能源项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公司综合智慧能源产业发展,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2.存在的主要风险和应对措施

  主要风险:拟投资的综合智慧能源项目与政府规划的基础设施建设存在时间配比风险。

  应对措施:与通化市政府进一步明确项目规划时间进度,结合项目实际进展情况,适时跟进能源供应项目建设,控制投资风险。

  四、其他

  1.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2.备查文件目录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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