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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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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公告编号:2020-014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十四次股东大会( 2019年年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宁夏路777号(海棠大厦)5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航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长沈建厅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张黎云女士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金枫酒业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金枫酒业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金枫酒业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447,169.36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446,468.7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817,135,712.49元,年末上市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845,136,413.09元。

  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3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438,575.7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同时,本年度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14,619,192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股本154,385,758股,转增金额未超过公司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金额。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由514,619,192股增加至669,004,950股。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分配及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详见刊登于2020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4、议案名称:《金枫酒业201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公司在2019年度已发生关联交易的基础上,对2020年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生产经营性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总额为3.32亿元。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

  (详见刊登于2020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据此,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不参与对本议案的投票表决。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资金营运能力,公司决定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包括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融资业务,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而确定。上述授信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00年起连续为公司服务了19年,在提供会计报表审计、企业内控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业务的服务时,始终坚持“公正、客观、独立”的原则。据此,公司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预计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合计为145.4万元(含税),与上年度持平。(详见刊登于2020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8、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照当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综合水平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将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8万元/年(含税)调增为12万元/年(含税)。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三、五、七、八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已单独计票。

  2、本次大会议案五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律师:雷丹丹、黄俊卿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十四次股东大会(2019年年会)决议》;

  2、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十四次股东大会(2019年年会)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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