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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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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0-032

  债券代码:112262     债券简称:15荣安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荣安置业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嘉兴荣越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8,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有关事项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荣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荣安”)间接持有嘉兴荣越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越置业”)50%股权。现因项目开发需要,各股东方按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对“荣越置业”提供财务资助,“嘉兴荣安”拟按实际出资比例向“荣越置业”提供总额不超过58,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财务资助对象:嘉兴荣越置业有限公司

  资金用途: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及运营费用。

  财务资助的期限:自签订财务资助协议之日起至“荣越置业”在扣除项目发展资金及运营费用后有结余资金归还借款时。

  财务资助利率:根据嘉兴荣越置业有限公司有权机构决议确定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和2020年5月20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详见分别于2020年4月29日、2020年5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和《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对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授权财务资助总额度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即人民币33.52亿元,对单个参股公司的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即人民币6.70亿元。在授权对象及额度范围内,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授权之同时,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对符合条件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根据财务资助相关授权,本次公司为“荣越置业”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属于公司授权额度范围内,具体事项由董事长审批决定。

  二、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嘉兴荣越置业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三)住所: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融通商务中心5幢101室-4

  (四)注册资金:肆仟万元整

  (五)法定代表人:陈寅

  (六)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七)股权结构:嘉兴荣安置业有限公司和上海盈式贸易有限公司分别通过嘉兴钇坤置业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50%、50%的股权,嘉兴钇坤置业有限公司为“荣越置业”的控股股东。

  (八)实际控制人:王久芳

  (九)关联关系:“荣越置业”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非关联方,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十)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3月31日,“荣越置业”总资产1,026,933,470.14元,总负债987,022,091.00元,净资产39,911,379.14元,2020年1-3月营业收入0.00元,净利润-88,620.86元。

  (十一)项目概况:“荣越置业”开发的嘉兴市本级经开【2019-21】号地块项目土地面积62345.34平方米,容积率为1.3-2.0,该地块位于嘉兴经开国际商务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周边居住氛围浓厚,生活配套便利,预计能取得较好的投资收益。

  (十二)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十三)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无

  三、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为公司与合作方按权益比例向合作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符合房地产项目开发惯例。“荣越置业”的重大事项需经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共同商议后决策,同时公司将委派相关人员至“荣越置业”,进行财务、经营方面的有效管控,保证资金安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荣越置业”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项目开发及运营费用,以满足合作项目开发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开发进程,使项目顺利完工并销售。“荣越置业”的其它股东方亦按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对其进行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有助于合作项目的顺利推进、加快开发进度,且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不包括本次审议的对外财务资助)的财务资助余额为218,043.1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52%。

  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0-033

  债券代码:112262     债券简称:15荣安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5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183,922,4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5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6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6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5月26日至登记日:2020年6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700号荣安大厦18F(A)

  咨询联系人:邓华堂

  咨询电话:0574-87312566    传真电话:0574-87310668

  六、备查文件

  1、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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