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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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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0-096

  债券代码:128092          债券简称:唐人转债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5月29日下午15时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5月2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9名董事均以通讯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一山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年出栏100万头生猪绿色养殖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云南省禄丰县人民政府签署《年出栏100万头生猪绿色养殖项目投资协议书》。

  公司《关于签署〈年出栏100万头生猪绿色养殖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董事会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目前工作安排等原因,公司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 议案中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待公司工作安排确定后再召集召开股 东大会,相关事宜将进行后续披露。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0-097

  债券代码:128092          债券简称:唐人转债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年出栏100万头生猪绿色养殖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年出栏100万头生猪绿色养殖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概述

  1、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年出栏100万头生猪绿色养殖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云南省禄丰县人民政府签署《年出栏100万头生猪绿色养殖项目投资协议书》。

  2、本次投资项目协议书的签署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各方:

  甲方:禄丰县人民政府

  乙方: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年出栏100万头生猪绿色养殖项目。

  2、投资规模:养殖项目计划总投资20亿元人民币。项目由乙方投资,全部资金由乙方自筹。

  3、建设内容:每个苗猪场建设有相应的后备舍、配怀舍、分免舍、公猪的公猪舍,每个育肥场建设相应的保育舍、育肥舍。每个养殖场均建设与养殖规模匹配的有机肥加工厂、内外场员工宿舍及外场办公室、食堂、员工宿舍、门岗房、围墙、配电房、饲料间、中转料塔、员工隔离房、烘干房和环保设施等。

  4、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未按本协议书履行义务或未能完全履行义务时,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直接经济损失,负责全额赔偿对方。

  (2)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造成项目中止或无法推进,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由双方协商解决。

  (3)双方商议本协议涉及的业务情况,不论本协议是否成立,双方都不能泄露或不正当使用,由于泄露或不正当使用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由泄露或不正当使用方承担赔偿责任。

  5、本协议书的解释及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书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只有以书面形式并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生效并具约束力。

  (2)争议的解决。双方均应本着友好原则协商解决。若双方对本协议书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则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若在30个工作日内该争议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则应适用诉讼条款的规定。

  (3)诉讼。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均应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争议解决期间的履行。在争议、分歧或索做出最终裁决前,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并继续享有其在本协议书项下的所有权利,在最终裁决做出后按裁决进行最终调整。

  (5)继续有效。本条第(3)款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在本协议书终止后继续有效。

  6、协议书生效。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投资项目投资建设包括苗猪场、母猪场、育肥场等,做大做强公司生猪全产业链,有利于公司扩大销售,延长养殖产业链,增强公司的综合经济实力。

  本投资项目达产后,有利于加速推进生猪产业的发展,同时带动项目区及周边地区养猪业的发展及增加农民收入,实现产业扶贫、助农增收等功能,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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