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5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735 证券简称:罗牛山 公告编号:2020-049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0年5月29日下午14:50在公司十二楼1216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769人,代表股份股304,340,288,占总股本26.429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250,603,5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1.76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63人,代表股份53,736,7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6666%。

  会议由副董事长钟金雄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会议各项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

  其中:属于需逐项表决的议案为第1项议案;第1-5项议案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注: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次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

  注: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律师姓名:姚磊、陆顺祥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2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