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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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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0-41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5月2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5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占应到董事人数的50%以上,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建设银行等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1、向建设银行西四支行申请3.5亿元人民币免担保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两年,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备用信用证、融资性保函、非融资性保函、远期结售汇、贸易融资等。

  2、向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南礼士路支行申请10亿元人民币免担保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融资性保函、非融资性保函、贸易融资、远期结售汇等金融衍生品、备用信用证等。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业务。

  二、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业务正常开展,根据2020年4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金融服务协议》,同意公司向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申请1年期流动资金借款1亿元,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利率。本次借款事项在《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贷款额度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三十日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向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金融服务协议》,向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申请1年期流动资金借款1亿元,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利率。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业务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独立董事:于太祥、张巍、宋东升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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